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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尔瑙时间意识手稿(胡塞尔著作集 第8卷)
0.00     定价 ¥ 79.80
泸西县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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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ISBN:
    9787300271286
  • 作      者:
    [德]胡塞尔
  • 译      者:
    李幼蒸
  • 出 版 社 :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9-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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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胡塞尔(1859-1938),德国犹太裔哲学家,20世纪欧陆影响卓著的哲学思潮“现象学”的奠基人,现当代西方思想界影响大的哲学家之一。曾先后任教于哈雷、哥廷根、弗莱堡大学。《全集》出版已逾40卷。胡塞尔现象学以数学和逻辑学的理性主义为模型,强调在心理、精神、文化、思想领域内的思维严格理性化实践,以期为主体性范畴奠定坚实的理性基础,故可被视为“西方心学”传统内的宗师。
  
  李幼蒸,1936年生,旅美学人,国际符号学学会前副会长(2004-2014),主要研究方向:现象学、符号学、解释学、仁学伦理学。著有《结构与意义》《当代西方电影美学思想》《理论符号学导论》《(论语)解释学与新仁学》等十余部专著,另有《野性的思维》《哲学和自然之镜》《小说的准备》等十余部译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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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贝尔瑙时间意识手稿(胡塞尔著作集 第8卷)》为胡塞尔现象学中有关时间研究的三部书稿中的第二部,完成于1917-1918年。该书是在其前“内时间意识讲稿”的基础上完成的,被视为三部时间研究书稿中较为成熟者。
  胡塞尔称该书是其重要的作品之一。如果说其前的时间研究和意识研究属于现象学研究的静态分析阶段的话,该书所开启的新方向的时间研究则属于现象学的动态分析阶段。胡塞尔的内意识时间研究为其在奥古斯丁、布伦塔诺等时间分析方向上的新科学性发展,其分析的精细性可谓迄今无出其右者。但因内意识时间现象极其抽象和复杂,胡塞尔的时间思考也表现出了明显的尝试性与艰困性,作为其思考轨迹的论述话语也就不免过于抽象与晦涩。中译本根据本著作集的统一词汇系统进行移译,以期在忠实于原文的基础上使中译本增加其可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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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胡塞尔现象学的主要研究对象是意识结构以及相关的意向性主客关系结构。此一关于“心”(意识世界)的哲学思考方向,遂与作为西方哲学史主要领域之一的“物”的哲学思考方向形成了在价值、方向与风格上的鲜明的思维形态对比。如果说“物”的存在形式是“时空二维”,那么“心”的存在形式则是“时间一维”。前者通过人的外知觉系统加以明确把握,而后者的“存在域”――时间,则只能在心之内、内意识之内加以体验和察知。此内意识之内容虽然含括外物,但其本身则只是时间内之存在者。意识与时间的关系,自然成为现象学本体论的核心主题之一。胡塞尔的逻辑―心理学方向的思想发展,自《逻辑研究》之后越来越朝向心理学之内域展开,其独具一格的思考方向越来越不为其早期跟随者所理解,以至于不久后其早期跟随者纷纷抱怨这位现象学学派创始人既偏离了20世纪初新时代流行的心物实在论方向,又偏离了新康德主义引导的精神科学价值观方向。等到《观念1》出现后,胡塞尔现象学的“纯粹心之方向”使其不得不与早期现象学运动的同路人以及欧洲哲学主流拉开了认识论距离。《观念1》作为奠定其“意识结构”研究基础的划时代作品,却没有包括本应与意识对象密不可分的时间问题。早自《观念1》出现前的十年,胡塞尔对时间的思考已经开始了,并首次表现于1905年的“内时间意识讲稿”中。从那时起直到1911年左右,此第一波时间思考也一直在进行中,同时这也正是《观念1》的形成阶段。思维精密、逻辑严整的胡塞尔,意识到此一平行进行的时间理论思考框架虽然已经基本形成,但其与意识结构应有的关系问题还远远没有厘清。所以,为了保证《观念1》本身的完整性,他决定不将当时思考尚未成熟的时间理论纳入其中,甚至最后将同时布局的《观念2》和《观念3》均搁置一边。胡塞尔的思路是复线式的,毕生都在思想目标全面性和具体计划集中性的框架内,通过诸课题的相互编结与相继交替推进的方式对其予以处理。他当然充分意识到了意识研究和时间研究之间存在着结构性的内在关联性,所以在转至弗莱堡大学后他又继续考虑如何通过助手的帮助,将早先关于时间研究的阶段性成果加以整理并发表。杰出的女助手史泰因的到来,遂使若干手稿的整理获得了有效的成果。由于史泰因的优秀编辑、整理工作,早先的时间研究成果到了1917年时已经大体就绪。胡塞尔对这批早先的研究资料略予加工,准备出版。而与此同时,在重新检视了早先的时间思考后,胡塞尔对时间问题再次发生了系统深思的冲动,随之开始了他所谓的第二波时间思考,这就是他在黑森林贝尔瑙两次度假期间所完成的本书稿之来源。
1917―1918年两次在黑森林长假期间积成的文稿(此时期海德格尔曾经与胡塞尔同住多日,与其深入交谈,向其请教,因而提前了解了胡塞尔的时间思考之细节,不少研究者认为,这对于他日后的巨著的成型,在知识基础上是至关重要的),最初也同样由史泰因编辑整理,但没有完成。后来胡塞尔曾经期待由其他助手接替处理,未果。直到1928年芬克担任助手,胡塞尔才再次想到将“贝尔瑙手稿”编辑出版的问题。退休以后的胡塞尔立即投入毕生最后阶段的理论创发与思想推广的多种计划之中。
自1930年起他开始了所谓的第三波时间思考,至1934年已积累了一批新的速写手稿(后被鲁汶大学胡塞尔档案馆编为“C手稿”)。他于是考虑是否可将此稿与“贝尔瑙手稿”编为一套书,分别称之为“第一卷”和“第二卷”陆续出版。因胡塞尔当时无余力单独处理编辑事务,他曾经将此计划交给芬克完成,甚至考虑以两人的名义出版,至少先将第一卷“贝尔瑙手稿”出版。对于“贝尔瑙手稿”的整理工作,芬克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主题本身的抽象性和手稿随记的非连贯性,对文稿进行有效统一的工作十分困难,以至于直到胡塞尔去世后的几十年都未能完成。1969年,芬克干脆将手稿转交给了鲁汶大学胡塞尔档案馆。然而竟然又过了三十年,“贝尔瑙手稿”才被两位新一代的研究者贝尔奈特(R?Bernet)和洛马尔(D?Lohmar)整理编辑完毕,并于2000年作为《胡塞尔全集》第33卷出版。编者之一的贝尔奈特为鲁汶大学胡塞尔档案馆现任馆长,他也是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已出版的《胡塞尔思想概论》的第一作者。本书的德文原版书的两位编辑者,针对80年前完成的“贝尔瑙手稿”的来龙去脉和内容概要,撰写了内容丰富的长篇编序,可惜碍于版权问题,我们的中译本未将其收入。
由上可知,胡塞尔的时间研究,大体上集中于三个时期,它们分别凝结为三套专门手稿:(1)1905―1911年手稿的结集,以1905年的讲演为基础;(2)1917―1918年在贝尔瑙两次度假期间完成的研究手稿(所谓“L手稿”,即“贝尔瑙手稿”);(3)1930―1934年的晚年手稿(所谓“C手稿”)。第三期的“C手稿”至今尚未编辑出版(就译者所知)。第一期的手稿后由海德格尔作为名义上的编辑者出版于1928年。以1905年的“内时间意识讲稿”为主干的该书,按照该书英译者布罗夫(Brough)的说法,“从《观念1》的角度看,该讲稿尚未成熟”(《胡塞尔短篇论文集》,美国圣母大学出版社,1981年,271页),但仍应将其视为胡塞尔时间理论的奠基之作(有如《逻辑研究》对其现象学理论具有的奠基性作用)。在三波时间思考之中,“贝尔瑙手稿”无疑是最为成熟的。从史泰因与茵格尔顿的通信中可知,这是胡塞尔在壮年时期关于时间理论思考最集中(每日工作9―10小时)、最用心之作,是在史泰因将早期时间手稿大体编成后胡塞尔开始的一次关于时间问题的创造激情之再迸发,以至于胡塞尔后来在对茵格尔顿的信中称“贝尔瑙手稿”为其“主要的著作”(有如他曾将其第二波逻辑学思考结晶《形式逻辑和先验逻辑》称作其“最重要的著作”。这些评估话语,虽然不一定是基于严格标准的客观评比,却足可表明作者对相关著作之高度重视)。对于胡塞尔学的研究者来说,这两部已出版的胡塞尔时间理论著作,自然是彼此相关联的重要读物。
意识结构研究和时间理论研究在主题上其实密切相关,但是为了有序、有效地推进理论研究,必须设定不同的、分阶段的思考领域和方面,分别处置。对于二者的关联性思考过程须以“先分后合”的方式进行。胡塞尔的“现象学理念”实际上含括着人类理性实践的一切方面,但是,不再采取古典哲学“大而化之的整体论思维”方式的胡塞尔,在其独自进行理论体系重新建构的过程中,当然难以使其一般宏观理想与诸个别研究实践达至充分契合。本着今日西方学界绝难再见到的严肃认真的态度,他坚持“大处着眼,小处着手”,在各个“可操作的”工作领域一一分头具体推进。由于其工作对象和方法是高度独创性的,因此也具有明显的探索性:一方面,各个不同领域之间的衔接远未完善;另一方面,每一领域内部的技术性细节处理也往往“详略不一”(原稿的编辑们不仅要解决阅读速写稿的文字识别问题,而且要将行文中各段衔接处尚有待充实的部分加以首尾一致地“复原”)。况且,就其思考的独创性而言,时间研究无疑是最具难度的主题领域之一,其重要性不仅相关于其当前现象学基础建构方面,而且可上溯至亚里士多德和奥古斯丁等古代哲学史上的早期时间研究。所以,作为胡塞尔名义上的“弟子”的海德格尔,虽然一开始就对胡塞尔的意识理论心怀敌对,却及时注意到了胡塞尔的时间思考所具有的独创性价值。这样,胡塞尔的时间理论研究后来竟然与海德格尔哲学在现代哲学史上发生了戏剧性的联系。

《内时间意识现象学》的最终出版也不无“戏剧性”。一直将海德格尔视为自己的“接班人”的胡塞尔其实并不了解海德格尔的思想背景和哲学方向。1926年,胡塞尔看到海德格尔将要出版的《存在与时间》手稿后,才突然增强了应及时出版自己在先完成的时间手稿的念头。他曾要求当时作为其助手的海德格尔将史泰因基本编成的手稿最终完成后立即交付出版。海德格尔则答称需要先出版自己的专著,之后再处理史泰因未编辑完成的手稿。后来由海德格尔担任编辑的《内时间意识现象学》一书,经多位研究者考证,海德格尔对于该书的编辑工作着力有限,可以说该书实际的(颇具创造性的)整编工作主要是由史泰因完成的。自从海德格尔在胡塞尔的推荐下担任胡塞尔留下的弗莱堡哲学教席后,两人的关系渐行渐远,而胡塞尔已经了解到《存在与时间》大获成功的主因之一正是其中的“时间主题”的介入。但是,海德格尔在自己的哲学中将“时间主题”与意识研究彻底脱钩,特别是颠覆了胡塞尔意识研究的中心主题――“绝对自我”的概念。于是,海德格尔使用了大量的胡塞尔现象学词语,将其作为他的所谓存在本体论思辨的“技术性工具”,并在胡塞尔以“现象学”开创的思潮氛围中逆向跃起,直接阻碍了胡塞尔哲学思想的影响效力。碰巧此一情况又遇到了全面管控自由思想的纳粹时代的开始,可谓从政治与思想两方面堵塞了胡塞尔最后几年的理论创造之路。自从与海德格尔分离后,胡塞尔一度曾积极于马上出版“贝尔瑙手稿”。但是这样一部极为抽象的时间分析专著,不是芬克和兰德格里伯两位助手易于完成的。此时,胡塞尔在国难家仇(他的两个儿子在一战中一死一伤,为国奉献,而推行灭犹运动的纳粹却取消了他作为合法德意志公民的资格)的夹击下痛感时不我待,遂转向了与时代更为相关的最终课题的思考,纯粹理论性的时间研究也就被搁置了下来。但是,在中译者看来,胡塞尔的永恒理论价值,与其说在于其若干“理论体系”的完整性贡献方面,不如说在于其大多数手稿中的“创造性理论思维的活生生痕迹之记录”。胡塞尔思想的独特价值,与其说体现于其“逻辑系统”之中,不如说体现于其各条“意识体察和分析之思路”本身之中。
本书是一部手稿汇集,其原始文本为胡塞尔集中系统思考的逐次随记,如何据其重新进行段落划分和章节统一,当然只有德语学者中对于胡塞尔的思想与语言研究有素者才能胜任。按照两位编辑的说明,全书六大部分的中心主题分别是:(1)时间意识基本概念;(2)“原初意识过程”和“内时间对象”(区别于客观时间或“外时间”);(3)关于“内容”与“统握”的关联(中译者发现:本节最微妙者为“统握”[Auffasung]概念的不同“主观性程度”分辨及其“前主观性层阶”的特点);(4)质素的(hyletischer)时间性与自我的时间性(中译者认为:胡塞尔在本书中以及在《经验与判断》中始终细密地凝思于“主客观含混交界处”的意识之构成);(5)详细的具体课题分析;(6)通过“再忆”分析展现了后期胡塞尔的所谓发生学现象学方向(此一方向与《观念1》的所谓静态结构分析的方向,彼此可谓相辅相成)。两位编辑在编序中指出,前三部分彼此之间的统一性较为明显,后三部分则是从“贝尔瑙手稿”(编为“L手稿”,含800页速记稿纸页)中选择性地编入的。全书还纳入了22个附录,分别是对作为文本主体的章节的补充。可以说本书已将“贝尔瑙手稿”的主要内容尽量多地收入了。
本书与前一个时间研究相比,在思考方向上的新路径相关于“理性本体论”意义的“时间与个体化关系”分析方向。“个体化”就是强调主观性时间框架与意识内各种具体个别项出现之间的关联性,其实就是时间与广义“事实性”的关系问题。在中译者看来,胡塞尔的“广义实证论”(心的实证论)在此抽象领域内一以贯之。换言之,所谓心与时间的“实证论立场”即凝聚于一切“经验性事实”的立场,长于内省分析的胡塞尔更善于将心的事实的微观性构成进一步解剖,遂得以最终呈现一个与意识界事实在认知上可分离的“纯粹主观时间的事实性”。本书因而呈现了一幅心的“时间世界”的图像,使得哲学家们瞥见了一个在内心世界中存在的“时间构架”。胡塞尔赋予本书的另一价值在于(主要在本书第四部分Nr?14,Nr?15),他最终将时间思考与其“自我学”牵连起来,可以说对于“自我”功能的实态给予了极为清晰的描述。也正是此一部分可与他几年前发表的《观念1》的主题直接联系起来。本书的“具体化”分析也是与其意向性理论和其独创的(至今尚未被专家们一致清晰把握的)“诺耶玛理论”密切相连的。“诺耶玛”作为广义“意识对象”概念是如何表现于纯粹主观时间域的,这些问题涉及的思维精微性正是其早期优秀的助手们尚难充分驾驭的课题。近几十年来胡塞尔学的复兴,的确导致学界对于胡塞尔学的复杂深细的思维轨迹的读解在技术上较前大为提高了。
我们的“胡塞尔著作集”的选编方向偏重于从逻辑学和心理学两个方向上统一地描述意识结构及其相关表现。在“胡塞尔著作集”最后一卷《贝尔瑙时间意识手稿》(德文原版初版于2000年)完成后,这八卷胡塞尔著作可以说比较全面地展示了胡塞尔学的意识学与自我学研究的方方面面。本书中出现的许多名词都是其他各卷中未曾使用过的,而且这些名词的“所指”都是汉语系统中欠缺现成对应词语的。这是对于本书以及胡塞尔关于时间的著作的读解比较困难的原因之一。本书的翻译原则仍然与前一致,并不强调孤立译名本身的绝对恰当性,而是强调与时间现象描述相关的译名的临时性,例如出现甚多的“持存”(Retention)与“预存”(Protention)等译词,都不是令中译者满意的译法。在现象学论述中术语的“确指”都须超出汉语对应词的单字意素之限制而直接诉诸原词所指。其实其他各种专门名词亦然,如一直使用的“侧显”“充实”等译名。至于不得不采用的少数译音词,如“诺耶斯”和“诺耶玛”(在《观念1》的中译本初版时曾经参照日译法将其译为“意识作用”和“意识对象”,但后来感觉到此汉字意译法不能充分体现原义,遂改为音译,至今感觉音译的确较为方便)反而在专业读者习惯后可以更好地起到准确传意的作用,尽管由其衍生的形容词和副词在汉译文句中仍然显得不自然。如中译者以前多次说明的,现当代德文在中译时的最主要的困难在于中德两种语言系统的语义构造本身存在固有的差异性,特别是抽象名词的处理难度直接牵扯到译者对于原文相关“意素”的察觉细致性。如一些德文抽象名词词尾表示的“词性”相当灵活,可兼含“词性”与“实指”两义,二者的准确分辨或“混合”只能体现于德文语境内。如果死板地为其选定固定对应的汉语词,就会忽略了词义、句义的细节差别。归根结底,中译者的意见与专业译界的急于制定统一标准译名对照表的想法不同,认为其对于哲学类、理论类的西文译汉文的目的和方法欠缺仔细思考,即忽略了西文语言的语义构造和汉语的语义构造存在很大的不同,以致彼此之间欠缺完善其词义对应的语义学上的可能性。对于现代西方哲学和理论术语,这类差异尤为明显。我们的译文主要是尽可能地间接呈现原始西文思想之内涵,而读者须知不可将这样的译文视为可以“以其为基础”进行独立理论构建的话语材料。比较来说,胡塞尔的理论话语属于最难通过直译充分把握的文本类型。这对于高校中许多打算仅只依据现代西方哲学中译本进行自身思想构建的研究生来说,一开始就须面对这样的语义结构上的障碍:中译文的术语并不充分恰当,据其直接组织自己的胡塞尔现象学研究是具有固有的限制性的。而如以这些基本上是临时性的术语译名作为自身学术思想话语建构的“砖石”,则难免会发生各种偏离原义的想当然的结论。因此,中译文的主要作用在于,帮助读者在读解中尽量有效地靠近原义。
本书中译者努力在自己的译名体系内提供一个尽量使读者可以“读通”的译本,希望读者(即使初识德文或不会德文者)可据文中初遇时列出的原词,按照本书中特定的“专意”来把握,而不必过多受制于中译词中汉字的“本义”之限定。毫无疑问,读者应该也读过“胡塞尔著作集”的前几卷,并努力将著作集各卷乃至其他大量的胡塞尔著作和胡塞尔研究的中译本连贯起来合读,这样的综合理解效果将会更好一些。

虽然译者对现象学以及现代西方理论的译名的系统制定一直抱有谨慎的态度,但自从1977年翻译现象学家布洛克曼的《结构主义》起,也一直注意到为理论译著提供一套临时译名对照表是有用处的。自从1986年着手翻译《纯粹现象学通论》(《观念1》)起,译者即编制了一套四国现象学术语对照表,其后再版时略有改动,并一直附于“胡塞尔著作集”各卷中。译者在承担本计划以来的几年里,对于相关文献及英、法、日的翻译情况不断增加了认识,本想对30年前编制的对照表做系统的增补和改进,但按照前述关于抽象译名翻译情况的看法(术语译名的相对适当性和临时暂用性),最终考虑到这样的系统做法,其意义毕竟不再像几十年前最初译介现当代西方理论文本时那么必要了。因为30年来已经陆续出现了相当多的现象学译著,尽管各人对译名的处理不同,但读者对于现象学文献的熟悉度已经大为提高。在最近几卷“胡塞尔著作集”的翻译过程中,译者对于对照表中的个别词语有所增删,而因在各卷翻译过程中,对于术语的翻译有所调整,故并非处处生硬固定地使用着对照表中的译名规定。有鉴于此,在结束“胡塞尔著作集”翻译任务时,最终放弃了重新修订对照表的设想。本卷仍将原对照表附于书后,仅供参考。

由于本书抽象性表述较多,为了有助于读者顺读,我仍采取了早先那种“笨拙”的方法,即将由多字词组成的“术语单位”加上引号,以方便读者读解时“断词断句”。不过这样一来此一符号表达法就与原著中原有的符号混同难分了。我将这样的有欠严格性的“翻译缺点”视为不得已的权宜之计。其理由为:本人本来不认为我们可以用汉语百分之百地转译德文文本。任何有志于提升对于现象学认知的学者都应当直接研读原著。而对于广大无此需要的理论类读者,达到基本“体悟文意”才是最重要的目的。为此,通过中译本的某些“翻译处理”而方便于顺读文本,自然为理论翻译的主要目的。
本书在翻译过程中仔细参照了2010年出版的法译本,在此对于法译本的译者J?F?佩斯土罗(Jean?Fran?ois Pestureau)和A?马居(Antonino Mazzú) 表示感谢。
这样,通过本书的完成,译者就结束了八卷本的“胡塞尔著作集”的翻译计划。非常感谢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对七年前提出承担著作集译事的、时已年届高龄的我本人的信任,这使我获得了进一步深入研读胡塞尔思想的机会,并得以继续将其思想的核心部分系统地介绍给中文地区的读者。特别感谢恰从出版“胡塞尔著作集”第一卷起开始担任学术出版中心主任的杨宗元编审,担任著作集多卷责编工作的吴冰华女士和王鑫女士。由于本书文字表述比较抽象,较少存在现成对应的汉语字词,因此译文初稿出现了较多不妥之处,王鑫编辑十分细心地发现了不少需要改正的问题并提出改正意见,对此非常感谢。最后,对于一直支持本计划以及本人其他计划的徐莉副总编,也在此表达诚挚的敬意。

李幼蒸2018年旧历年除夕于旧金山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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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Ⅰ 原初时间意识的基本结构:元现前、持存及预存之流动性关联体
 Nr.1原初时间意识中持存与预存的交融。元现前与“新”意识
 §1.元现前的意向性。注意性朝向某种“现在的新物”、某种过去物或未来物
 §2.在元过程流逝中持存意向性与预存意向性之交织
 §3.在现象学时间构成中的“期待”(预存)之作用。在预存的充实过程中和在持存的去实〔Entfüllung〕过程中的双重意向性之连续变样化
 §4.在现象学时间对象及时间之构成中的持存与预存之交融。当下意识及一新事件的元呈现
 附录Ⅰ 试用图式表达持存与预存之交融关系(相关于Nr.1的§4)
 Nr.2 持存与预存的组合关系。充实化的程度及现在意识。元过程的图示表达
 §1.持存内的预存.D预存内的持存。新的图示
 §2.持存与预存之交融作为充实化过程
 §3.持存的和预存的充实过程蕴含着一种无限的逆推吗?时间意识的层阶
 §4.元过程:思考步骤
 §5.在元流动中的前进性充实化和去实化之关联体中的新图示表达。在持存性变样化和预存性变样化关联体内体验时间之构成
 §6.最终构成性意识在每一时相上均具有正向的及负向的倾向。躯体性的现在作为变样化的零点
 §7.时间对象意识及时流意识
 §8.关于现实性和非现实性的现在意识。有限的意识和上帝般的意识
 §9.在其现实化和去现实化的连续变化流中之自意识
 §10.补充问题:流动中的非连续性
 Nr.3 元现前之持存的及再产生性的准现前化
 §1.在知觉、持存、再忆及想象中的同一客体统握中的清晰性变样化
 §2.持存及准现前化。持存与想象及形象意识不同,它不是再产生,而是一印象性意识因素。元现前及消退〔Abklang〕
 §3.再产生与持存。在元现前及持存性过去的所与性中之统握及统握内容
 Nr.4 消退现象之现象学
 §1.引入基本概念:现在所与者之连续性消退,直观充实的与空的消退形式,活跃的或沉寂的时延统一体之消退
 §2.在消退与持存之连续体中的直观性弱化(晦暗化)问题和透视性缩小的问题。空间定位与时间定位之间的类比性
 §3.一种无成效的解决企图:在时间场内的消退化或透视性缩小化可能涉及感觉融合内的强度差异性问题
 §4.一种新的解决尝试:时间透视可被理解为诸消退性事件之或多或少快速的再紧缩。有关直观性及区分性之零点的规定
 附录Ⅱ 疑难理解模式:有关直观性消退和元声响〔Urkl.nge〕与消退〔Abkl.nge〕之持存的关联性问题(相关于Nr.4内的文本)
 附录Ⅲ 如果消退被规定为一种感觉材料,那么如何再去区别知觉、持存和想象呢?(相关于Nr.4)
 ……
 Ⅱ 论元过程及其中被构成的时间客体之所与性,此时间客体具有其固定时间秩序及其流动性时间样态
 Ⅲ 关于在原初性时间意识分析中的内容及统握的模式之运用以及关于无限后退之危险
 Ⅳ 从发生学观点看的自我时间性和质素的时间性
 Ⅴ 个别化之现象学:有关经验对象、想象对象以及观念对象的时间性
 Ⅵ 关于再忆的现象学
 “胡塞尔著作集”完成感言
 德、法、英、中现象学用语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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