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仲舒与儒学研究(第八辑)》:
我们知道,贾谊属于儒家派,如果以汉代政治文化的视野来加以考察,可以发现的是,在他痛心疾首的背后,实质上有着学派的分野。简言之,官员们的“不作为”,其实正是“黄老”派的基本做派。贾氏之言容或有夸大之处,但揭示了“黄老”治国的一个基本性格,那就是,维持现状,反对大的变革。
尤为重要的是,他们还以所谓的“不言而躬行”自诩,认为儒者“文多质少”,是不可信赖的群体①。在“黄老”派看来,少一些虚空的讨论,多一些维持现状的实务,才是治国之要。然而遗憾的是,这样的思维运之于政治,不仅回避了矛盾,也造就了理论的贫乏。如果说在初级阶段,在万事纷乱之下,搁置争议,埋头于经济社会的发展,“黄老”以其“不作为”,而不干扰社会,不扰民,有其合理且必要之处。那么,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基本的民生问题解决后,民心及思想层面的问题随之不断爆发,并越来越突出时,再不面对这些矛盾冲突,从理论和顶层设计上加以积极正面的解决,就犹若行船,此时已由汉初的浅滩试水,进入了深水区,可谓日日处于惊涛骇浪之间,稍有不慎,很可能就会遭到船毁人亡的危险。
由本论题出发,毫无疑问,当时一个最大危险就是,如何解释王朝及汉皇帝的合法性问题。这一问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之初,因致力于经济社会发展,可暂时搁置不议,但当时间进入到景、武时代之后,随着经济建设任务的基本完成,政治建设提上议事日程,这一“心结”必须解开。当此之际,不解开它,王朝就无法理直气壮地进行政治建设;不解开它,民众的质疑日甚一日,日积月累之下,易转化为社会的不稳定因素;不解开它,“后学者”隐之于心的各种理念,很容易成为引发政治乱局、危局的思想导火索。前已论及,“黄老”以“不言而躬行”为态度,对于具体事务的确可以发挥某些积极的作用,但对于合法性问题,这一态度不仅于事无补,甚至是有害的。对于这种严肃的理论课题,所能采取的应对态度,不仅要“言”,而且要“言”得圆融得理。质言之,面对着质疑,已经到了必须讲清楚的阶段。“黄老”必须退场了,新的转型开始了。
而“黄老”退出后,一个接续而来的理论课题则是,如何防止回到简单粗暴的法家之说上去。我们知道,法家为秦所用,既成就了秦,也带来了之后的覆灭。就本质而言,它以强力捍卫现行统治秩序为己任,是维系统治者最有力的学说。就理论方法而言,则以不允许质疑当下为最大特点,众所周知的“焚书坑儒”就是由此而引发。比较而言,同是维系现状,“黄老”是以不要争论为特点,采取相对温和的搁置手法;而法家则是以暴力对异议进行残酷的打压。虽方式路径不同,但由于有着对现实政权维护的共同点,促使了二者的气息相通。
在这样的思路下,我们注意到,黄生在辩论中所采取的观点,其实就来源于韩非贬责文王为“谊主”的那一段阐述。不仅弑君之臣的论调一致,连“冠”“履”的比喻都前后相承。由此,要讲清楚汉王朝及汉皇帝的合法性,理论起点应从反对法家的相关论述开始。
由前已知,在法家看来,“汤武”乃是乱臣贼子的渊薮,那么,以其为代表的“谊主”不仅不能受到推崇,甚至人人可得而诛之。在此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法家并没有否定“桀纣”为昏君,“汤武”有仁义,但按照它的理念,即便是昏君,也不能反对。简言之,秩序优于道义。即所谓:“冠虽穿弊,必戴于头;履虽五采,必践之于地。”而为了维持这一秩序,就需要暴力和刑罚作为控制手段,道义作为乱源所在,反倒是需要摈弃的。所以,《韩非子·问辩》日:“明主之国,令者,言最贵者也;法者,事最适者也。言无二贵,法不两适,故言行而不轨于法令者必禁。”《五蠹》篇则说:“故举先王、言仁义者人盈廷,而政不免于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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