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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论与伦理学研究(2018下半年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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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西县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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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ISBN:
    9787520149914
  • 出 版 社 :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9-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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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价值论与伦理学研究》由湖北大学哲学学院、中华文化发展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国际价值研究学会共同编辑,以价值论和伦理学前沿问题为研究旨趣,刊载价值论和伦理学原理以及中西伦理思想史、现代生活的价值或伦理反思方面的文章。集刊注重发表理论伦理学方面的文章,以夯实理论基础;注重发表中西价值论与伦理学思想史方面的文章,以强化刊物的学术根基;注重发表应用伦理学各个分支学科的文章,以回答当代人类和当代中国现实问题。2018下半年卷针对传统价值与伦理、西方价值与伦理、德治与法治的关系等展开讨论,既对国家治理现代化框架下推进德治与法治研究进行深入思考,又从中国儒家的“德福一致”思想、王夫之的历史理性等方面探讨了中国传统价值与伦理,思考了效用与情感、公平交换、“应当给予”和“可以要求”的美德等西方价值与伦理,以期获得对我国社会建设的有益借鉴。本刊作为国际价值论与伦理学研究的重要学术平台,既有严肃的深度学理探讨,也有理论联系实际的应用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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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价值论与伦理学研究(2018下半年卷)》:
  二法治与德治的各自特征与优势
  为了分析在社会的治理中究竟应该法治优先还是应该德治优先,在法律归根到底是道德的一种特殊形式的理解的基础上,我们先来分析法治与德治的各种特征与优势,以便为我们进一步的分析找到参照的依据。
  第一,法治的特征和优势。法治的特征和优势其实是相对于德治的特征和劣势而言的。法治的特征源自法律的特征。法律的特征包括唯一性、公共性、强制性,相比之下,道德则缺乏唯一性、公共性、强制性。
  唯一性是指任何一个特定的社会中只能存在一套法律体系,它不允许存在两套或多套法律体系。法律的唯一性决定了法治相对于德治的第一个优势,即在法治的背景下,法律是明晰的规定,它使社会成员明确地知道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也就是说,他们明确地知道自己在社会中该怎样去做。相比之下,在德治的背景下,社会成员应该如何去做并不像在法治的背景下那么“明确”,它具有某种模糊性,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就是道德在任何特定的社会中都不具有唯一性。在任何特定的社会中,尽管可能存在某种主流的道德体系,但是,它一定还存在其他道德体系,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在于:道德作为不全是统治者及其代理人明文制定出来的非强制性的规范,它不可能因主流道德的存在而完全排挤掉非主流道德的存在,在任何一个特定的社会中,除了主流道德之外,还一定或多或少存在源自其他社会(国家、民族)的道德,并且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历史上遗留下来的道德。在特定的现实社会中存在的这种主流道德与异域道德和传统道德并存甚至相互矛盾的复杂现象,使得德治所要求的道德规定不像法治所要求的法律规定那样明晰,它导致人们在德治要求下选择困难。
  公共性是指任何一个社会中的法律都是对该社会中所有社会成员都有效的规范和条款,它适用于社会的公共领域而非私人领域。就此而言,它要求立法者、执法者乃至社会大众以理性的态度来对待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看成权利与义务无偏差的对等关系,从而要求所有的社会成员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实现社会公正(正义)。这样,法律的公共性决定了法治相对于德治的第二个优势,即在法治的背景下,法律的立法者和执行者乃至一切坚守法律精神的人都能基于“理性”“公正”地对待每一个社会成员从而实现社会正义。与此不同的是,在德治的背景下,有时则有可能失去“公正”。除了一些具有较高普遍性的道德规范(例如不能说谎)也具有公共性特征外,还有一些道德规范只适用于特定的群体(例如家庭、朋友)内部即私人领域。这些只适用于私人领域的道德规范的基础常常奠基于(感性)情感之上,它们不重视人与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的无偏差的对等性并且容忍甚至鼓励人与人之间权利与义务的不对等性,例如家长对子女的无私奉献的爱。由于偏爱本身就有排斥偏爱对象之外的人的可能,所以这种不对等性也常常包含对偏爱之外的人的排斥。休谟曾明确指出情感的偏私性质,他说:“我们最初的、最自然的道德感既然建立在我们的情感本性上,并且使我们先照顾到自己和亲友,然后顾到生人……”因此,基于(感性)情感的道德在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时常常会违背“公正”或“正义”。尽管良好的道德情感的积极方面(例如爱的情感)所造成的良好社会风气应该是德治的重要内容之一,但是,德治作为一种社会治理,它更应该关注的是道德在公共生活中的作用。亚里士多德之所以在社会治理中更为推崇法治,乃是因为在他看来,法律是“没有感情的智慧”。他说:“人治中的‘人’,尽管聪明睿智,然而他有感情,因之即会产生不公道、不平等,而使政治腐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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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德治与法治专题研究
德治与法治关系探微
关于德法关系的义理诠释
谈谈康德哲学中德与法的关系
关怀伦理学视角下的道德与法律之争
“环境治理”中的德治与法治

传统价值与伦理
中国儒家的“德福一致”思想及其价值观念探析
——基于中国传统文化的道德与幸福一致思想视角
论先秦儒家情理关系的特征
试从《读通鉴论》看王夫之的历史理性
“兴”义探赜

西方价值与伦理
基于生物电信号技术对道德心理研究新方法的探索——兼论伦理学研究方法创新的可能方向
公平交换初探
善的分析
“应当给予”和“可以要求”的美德
效用与情感
——休谟与斯密美学观之比较
从马里坦位格思想反思康德“理性存在者”之缺陷

理论探讨
传统价值观现代转换初期的困境及其超越
——从马克思主义早期传播视角分析
高校法学人才培养中伦理教育的实践探索
关于进一步推进湖北生态文明建设的调研报告

书评与综述
哲学、语言与意义
——读陈嘉映的《简明语言哲学》
“改革开放四十年与中国当代哲学发展”高端论坛学者发言辑录
《价值论与伦理学研究》稿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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