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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的温度:孩子的法律生活
0.00     定价 ¥ 78.00
泸西县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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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ISBN:
    9787542666857
  • 作      者:
    姚建龙
  • 出 版 社 :
    上海三联书店
  • 出版日期:
    2019-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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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姚建龙,现任上海政法学院副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重庆市劳教戒毒所民警、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博士后、华东政法大学教授、《青少年犯罪问题》杂志主编、上海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院长、团中央权益部副部长兼规划办副主任等。受聘为国务院妇儿工委办、中央综治委预青专项组、最高人民检察院、团中央等在相关领域咨询专家,曾获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工作者、上海市十大杰出青年、上海市优秀中青年法学家、上海市杰出青年岗位能手、上海市禁毒先进个人、上海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工作者、上海市曙光学者等荣誉,入选中国哲学社会科学有影响力学者排行榜(2017)、名列中国被引次数超过百次刑法学科青年学者(45岁以下)第八位(2017),国家检察官学院、华东政法大学等十余所高校兼职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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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在这个领域,你有机会感受人性中善良、温暖、纯粹的一面,也有机会接触人性中卑劣、无耻、虚伪的一面:既常常会因为未成年人保护制度些许的进步或者个案中孩子命运的改变而兴奋甚至泪流满面,也常会感受到那种心有余而力不足所产生的令人绝望的无力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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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法学的温度:孩子的法律生活》:
  一、校园暴力如何成为公共议题?
  其实在近十五年之内,校园暴力并没有淡出公众的视野,只不过没有像今天一样成为热点,甚至引起高层和中央的重视。
  校园暴力在中国进入公众的视野,有几个代表性的时间节点和几个关键性的案例。早在2004年北大附幼发生的校园屠童事件中,就有六七个孩子被砍伤,有一个重伤死亡。从那个时候起,国内开始关注校外人员侵入学校杀害儿童的事件,我们将其称为屠童事件,但总体来看还不是十分重视。到2010年,福建南平事件成为转折点,这起事件中砍死砍伤15个孩子,其中8死7重伤。这个案件之所以成为转折点,是因为在此之前发生的校园屠童事件一般只是死伤一人,这一次死伤人数很多,于是辅之国内媒体的报道,这一事件成为校园暴力作为公共议题的转折点。
  也正是这一起案件,公安部要求加强校园警务、一校一警、专项治理等等。这是使校园暴力成为一项公共议题的标志性案件,又因为高规格媒体的介入和中央的关注,产生了一个意想不到的效果,那就是并没有像大家所想象的那样,在短时间内起到遏制校园暴力的效果,相反,在一个非常短的时间之内导致了类似事件的蔓延,由于各种原因而去校园里伤害小孩成为吸引媒体注意、宣泄情绪的手段,当时媒体的高度关注导致校园屠童事件不仅没有得到遏制,反而引起暴力的传染性效应。
  第二个事件是2009年的“熊姐”事件,是一群女孩围殴另外一个女孩,当时在微博、微信等还没有兴起的时候,是通过网络跟帖的方式,在线上、线下形成了舆论的互动,当时没有新媒体的介入,同样形成了非常强的舆论效应,线下网友甚至发起了“屠熊事件”,两百多个网友在同一天上午聚集在某职校的门口,要求交出“凶手”。这是当时关于校园欺凌非常典型的事件。
  促使校园暴力成为公共议题的第三个事件,是海南校长带小学生开房事件,这也引起了全国性的舆论,后来这个校长和一名公职人员被分别判处了超过十年的有期徒刑,我将这起案件称为师源型校园暴力。
  以上三个例子是校园暴力成为公共议题的标志性事件,也恰恰说明了中国的“校园暴力”跟国外“校园暴力”的概念之间存在一个非常大的区别。在我国,校园暴力早期主要是指外侵型校园暴力,过了一段时间之后,开始关注校园欺凌,后来又把师源型校园暴力(即来自于教师、教职员工的侵害)也纳入其中。所以中国的校园暴力要比国外的概念宽得多,这也体现了中国校园暴力事件的复杂性。国外的绝大多数法律法规等,对校园暴力的界定主要是指校园欺凌,而我们国家的校园暴力不仅仅是校园欺凌,甚至曾经一度主要关注的不是校园欺凌,而是外侵型校园暴力以及师源型校园暴力,这是存在的非常大的一个差异。
  二、校园暴力是否具有建构色彩?
  在美留学生凌虐案被国内媒体炒作得非常激烈。在国内的媒体对此事报道时,一般报道称此事在美国会被判终身监禁,而在中国会被教育释放。其实这个案子如果发生在中国,对这个案件的处罚并不会比美国轻,甚至会比美国重。媒体的解读已经设定了一个语境,那就是中国的法律有问题,对这个案件会形成一种误导。这起案件中的几个行为人的凌虐行为,放在国内会按照强制猥亵,判处五到十五年有期徒刑,其实际处罚肯定要比在美国重。更重要的是,对这起案件中的三个未成年人的处罚,在中国要远远重于美国。在美国对这几个未成年人并没有作为刑事案件来处理,更没有被判终身监禁,而是作为保护事件来处理,最终的处理是被送到少年训练营九个月。但是在我国未成年人却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至少会被判三年左右,绝对不可能不作为犯罪处理。因此在美留学生凌虐案,在中国判得不会比美国轻,而是远比美国重。但是几乎所有的媒体在炒作说“美国人在教中国孩子怎么做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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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自序
第一辑 幼吾幼以及人之幼
儿童邪典视频事件的反思与建议
打拐要预防惩治救助并行
儿童性侵的基本问题
办理性侵未成年人案件的反思与建议
梅根法案的起源及其在中国的实践
限制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不得已的正义
防治儿童性侵的重心不是潜在受害者而是加害人
对虐童行为应以刑事追诉为主
手腕似铁还须心怀慈爱
国家亲权理论与“儿童权益代表人”探索的方向
构筑保护未成年人防火墙
撤销监护权制度还任重道远
国家监护制度在中国
强制亲职教育的起源、发展与争议问题
第三人对未成年人财产监管:一个有益的探索
落实风险防控体系,打造超大城市平安校园

第二辑 丁年以内乃教育之主体
我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进入“深改”阶段
理解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
欲祛除邪恶必先祛除神秘
《团团历险记》后记
低龄触法未成年人研究的新发展
理性认识和应对校园欺凌
校园暴力的冷思考
应尽可能让校园欺凌问题不出校园
关于李某某抢劫案的几点意见
教育帮助与预防重点青少年群体犯罪的若干思考
保护处分:从理论到实践
关于保护处分以及未检命运的问答
办案中的情、理、法
希望大家对未成年人教育更有耐心
……

第三辑 法之改正将于少年法始肇其端
第四辑 法立于上教弘于下
第五辑 苟利国家生死以
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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