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高级检索
高级搜索
书       名 :
著       者 :
出  版  社 :
I  S  B  N:
出版时间 :
法治秩序的建构(增补版)/中华当代学术著作辑要
0.00     定价 ¥ 98.00
泸西县图书馆
此书还可采购1本,持证读者免费借回家
  • ISBN:
    9787100167475
  • 作      者:
    季卫东
  • 出 版 社 :
    商务印书馆
  • 出版日期:
    2019-04-01
收藏
荐购
内容介绍
  这本论文集的初版、再版以及增补版记录了现代法治理念的形成和发展,也在一定程度上折射出十五年来制度变迁的曲折历程。时至今日,“法治中国”终于成为基本共识。但是,如何在权力、规范、具体机制等层面切实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仍然是一项尚未完成的浩大社会工程。结构转型或秩序重组的客观需求,正在呼吁着法学理论创新。因而有必要梳理既有的思路,比较不同的主张,从现实的断层和隙缝里发现别开生面的契机。在这个意义上也可以说,《法治秩序的建构(增补版)/中华当代学术著作辑要》所提出来的很多概念、命题以及学说的确具有某些承先启后的意义。作者通过一系列叙事和诠释,确立了新程序主义的建构法学立场,把中国社会特有的多层多样性、关系网络性、局部与整体的同构性、互动性都嵌入改革机制的理解和顶层设计之中;在此基础上提供了一个关于法治秩序生成、塑形、改造、规划的复眼式动态分析框架,观点新颖并富有挑战性,却又不失稳健的衡量。
展开
精彩书摘
  《法治秩序的建构(增补版)/中华当代学术著作辑要》:
  关于法律预测的观念可以追溯到霍姆斯(Oliver W. Holmes,Jr.)在1896年发表的论文《法的道路》。其中他说了这样一段名言:“法学的目的在于预测,即预测法院行使国家权力的可能性和现状。……我所说的法,不外乎有关法院实际上将做什么的预言”。现实主义法学从法官行为研究方面继承了霍姆斯的学说,进而分为两个派别:一派是以卢埃林(Karl N.Llewellyn)为代表的规则怀疑主义,另一派是以弗兰克(Jerome N.Frank)为代表的事实怀疑主义。在现实主义法学重视行为的方法论影响之下,产生了实验主义法学、行为法学和计量法学。在现实主义法学的怀疑精神的影响之下,产生了轰轰烈烈的批判法学运动,其着眼点不是个人的行为,而是社会控制系统整体。应该承认布莱克的理论沾染着实证主义法学的痕迹——站在科学的立场上对法律家所进行的规则适用和事实认定抱有怀疑的态度,把行为科学的方法扩大应用到社会控制系统整体的研究上,等等。但是也要看到两者之间存在着根本的差异,例如,现实主义法学强调从经验出发研究法的决定的产生及其效果,并根据效果来评价法的优劣;但是布莱克反对用经验来证实法的决定和评价法的效果。这种差异起因于对客观性和科学性的不同理解。现实主义法学及其变种大都以追求客观性为学术目标,认为原则上可以通过科学的认识客观地识别价值判断正确与否,因而在这里客观性与科学性是可以等量齐观的;但是布莱克的目标是追求科学性,认为科学无从识别价值判断,价值的客观性与法律现象的科学是不可同日而语的。
  严格区分法的客观性和科学性的观点意味着绝对主义的社会科学方法论。它要求研究人员以“旁观者”的超然态度从外部来观察法律现象,解决“当局者迷”的问题。法律预测只有坚持这种“外在视角”,真正使法律家的实践活动对象化,其结论才具有真理性。对于布莱克而言,伯克利学派的法律“内在视角”是政策而不是科学;现实主义法学乃至行为法学尽管具有技术上的客观性,却不具有科学上的真理性。必须注意:这样一来,科学的法律预测就卓然独立于司法实务的内在需要了;由此亦可见,布莱克所说的法律预测与霍姆斯的法律预测以及韦伯的法律预测可能性有着很微妙的不同。如果布莱克坚持他的否认法学的科学性的立场,恪守与司法实务界“鸡犬之声相闻、老死不相往来”的原则,他和法律学者们倒也能相安无事。但是,一旦他染指应用问题并用数学武装起来向实证法领域问鼎轻重时,就不得不面临这样的抉择:是不顾“社会学帝国主义”(Roger Cotterrell对布莱克最近研究的评语)的指责而孤军直入呢,还是采取修正主义的社会科学战略而接受来自法律学内部的和谈倡议呢?
  布莱克对法的量化作业基本上是从公理体系的角度对法律现象进行数学性整理。然而,具体的法律预测不能停留在这一水平上,必须提出计量的课题。但在现阶段,法律现象中只有一小部分能进行统计处理,在大多数场合法不能用实数来表现,布莱克试图把某一状态中存在的各种类型的法的数量都至少用间隔尺度加以测定,然后便可以计算其总量。但是他只是提示了这种量化技法的可能性,并未付诸实施。况且,如何缩小测定值的维数与状态变量的维数的差距也是棘手的难题。在这种的情形下,如果不满足于在极有限度的领域中对法律现象进行定量分析,如果想建立一个广泛的、有实用性的法律科学体系,就不得不寻找其他战略和技法。
  ……
展开
目录
第一编 制度创新的关键
法律程序的意义
——对中国法制建设的另一种思考
一、序言:作为制度化基石的程序
二、现代程序的概念与特征
三、现代程序的结构与功能
四、程序与现代社会
五、中国法律程序的缺陷
六、结语:程序建设的程序
法律解释的真谛
——探索实用法学的第三道路
一、两种法律解释观
二、关于议论的法学理论
三、怎样解释中国的法律解释
四、结束语:分析判决理由
法律编纂的试行
——在事实与规范之间的反思机制
一、法律试行的概念和类型
二、法律试行的实践和问题
三、法律的反思化与试行的理性表露
四、结束语:试行与思考实验的结合
法律职业的定位
——日本改造权力结构的实践
一、现代国家中的职业法律家群体
二、科举信仰与法律家的地位
三、法律教育和学识的价值
四、管理体制改革的起点——司法权合理化
现代市场经济与律师的职业伦理
——法律人文主义话语的比较分析
一、经济伦理、法治以及律师的职业信念
二、法务市场中的二律背反
三、中国律师事务所国营化的逻辑
四、共同体自律与伦理的话语空间
五、结束语:多样性的伦理观与合法性的正义

第二编 实践与争鸣
第二次思想解放还是乌托邦
一、批判的基础与基础的批判
二、中国人是崇拜制度还是轻视制度
三、在制度创新的背后
四、以日为鉴看中国
亦论制度的创新、移植以及自组织性
一、与“新左派”之争的实质问题
二、自组织性与思想方法
三、自发创新的代价与后发者利益
四、关系社会中的法制建设
批判者的千虑与一失
一、关于中国市民社会论的问题的商榷
二、最重要的是自由权利的法制保障
哈耶克的法治悖论:有机体与自由
——兼与邓正来教授商榷对自生秩序观的学术评价
施米特宪法学说的睿智与偏见
一、也许是“政治成熟的”,但绝非自由主义的同路人
二、魏玛宪法文本的最佳反面教师
三、人民决断的神话:整体同质性和意志表达
四、从“最大限度的代表”到“没有人民的国家”
五、多元化、分权以及法律程序的意义
六、直面制度性妥协的真决断
为法理大辩论提供两个分析框架
全球金融危机与中国法治的顶层设计
一、推行法治的两难与范式创新
二、从“零判决”到“无责任”的陷阱
三、司法民主化诱发“众愚政治”
四、法治的基本维度:应然和调整
五、从调整的视角重新认识审判权
六、立法应然与司法调整以及作为媒介的律师
七、金融危机下的民主航海图与法治之锚
中国司法改革的现状与目标
一、现行司法体制的特征和问题
二、地方党政机关干涉经济案件审判的若干实例
三、政治制约与司法审查以及律师的作用
四、最近十五年来司法改革路线的宏观分析
五、责任与程序的结合:案件流程管理制度
六、排除法官裁量权的尝试:电脑量刑
七、监督法官裁量权的尝试:舆论审判
八、怎样走出限制裁量权的中国怪圈
以“三审制”落实法治
一、两步骤重塑权威
二、“三审制”落实法治
三、“预算议会”化
四、“问责审计”模式
五、“司法审查”激活宪法
六、地方“法治竞争”红利

第三编 法学前沿的景观
社会变革的法律模式
一、伯克利学派
二、法律的三类型论
三、改革的纲领与实践
法律秩序的传统与创新
一、法意识及其制度性条件
二、现代法的意识形态性
三、在意识形态与科学真理之间
现代法治国的条件
一、传统中国为什么没有走上法治之路
二、法与社会的深层结构及研究方法论
三、法与社会变革中的批判与建设
法的根源与效果
一、法的文化多元主义的先声
二、法的结构与法行为
三、法与社会的镜像中折射的学术谱系
“应然”与“实然”的制度性结合
一、法律系统:实践性推论的制度化
二、制度正当性的条件
三、法律决定从“一言堂”转向“群言堂”
追求效率的法理
一、“经济学帝国主义”的倾向
二、经济分析与实践推论
三、对于法律解释的认识
法律变化的定量分析和预测
一、法的科学与法的技术——方法论之争
二、法的运作机制的理论结构
三、怎样理解法律预测中的客观性问题
私法秩序与经济的发展
一、财产权观念的演变
二、现代契约法的基础
三、法律家在经济中的作用
关系契约论的启示
一、契约法的程序化
二、关系网与关系法学的关系
三、市场组织和关系中的交易成本
当事人在法院内外的地位和作用
一、从制度分析转向过程分析
二、合意与不合意之间的纠纷处理
三、个人在法律实施中的能动作用
面向21世纪的法与社会
——参加法社会学国际协会第三十一届学术大会之后的思考
一、法制现代化与后现代主义
二、科学、规范以及故事
三、国际摩擦的法文化的背景

后记
展开
加入书架成功!
收藏图书成功!
我知道了(3)
发表书评
读者登录

温馨提示:请使用泸西县图书馆的读者帐号和密码进行登录

点击获取验证码
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