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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明史(第1卷):法律文明的起源
0.00     定价 ¥ 139.00
泸西县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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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ISBN:
    9787100172288
  • 作      者:
    王伟臣,魏琼,王思杰,王帅
  • 出 版 社 :
    商务印书馆
  • 出版日期:
    2019-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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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何勤华,1955年3月生,上海市人。北京大学法学博士。著有《西方法学史纲》《20世纪日本法学》《中国法学史》《法律文化史谭》等多部作品,在法学类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180余篇。留学日本东京大学法学部,1992年起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1999年获“第二届中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称号。2009年获“国家教学名师”。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华东政法大学校长。兼任全国外国法制史研究会会长。
  
  王伟臣,上海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主要从事比较法、法律文化的研究。出版专著《法律人类学的困境》一册,在《民族研究》《法学家》等刊物上发表论文、译文三十余篇。
  
  魏琼,1969年生,福建霞浦人,法学博士。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著有《民法的起源》《中国传统清官文化研究》《西方经济法发达史》等,在《中国法学》等核心期刊上发表“宪政起源考”“论法律教育的起源”“论私权文明的起源与形成”等论文数十篇。曾主持及参与多项国家课题。研究领域:法律史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王思杰,1987年生,江苏连云港人,法学博士,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副教授。在《宁夏社会科学》等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十余篇,出版专著《希伯来圣经中的审判研究》(法律出版社2017年版);主持2018年度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福建宗教法治的历史资源研究”等。主要研究领域:法律史学、法律与宗教研究。
  
  王帅,1991年生,河南省唐河县人,华东政法大学法学硕士。曾于《政治与法律》《法律科学》等期刊发表论文数篇,现为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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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法律文明史(第1卷):法律文明的起源》综合了历史学、考古学和人类学的研究成果,用跨学科的研究方法考察人类在进入文明社会之前法律的萌芽状态,依靠传世文献、考古遗存与人类学调研成果的互相佐证来分析游团时代、部落时代、酋邦时代到国家时代法律的演进过程,按照不同的法律关系论述口耳相传的风俗习惯是如何演变为成文法,进而发展为现代宪法、民商法、刑法与诉讼法等法律部门,揭示了法律诞生与进化的图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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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法律文明史(第1卷):法律文明的起源》:
  奥杜韦文化是典型的游团时代。我们相信,在这个游团中已经产生了权力。我们通常把权力定义为控制或影响他人的能力,或者更为简单地讲,权力就是支配资源的能力。狩猎采集社会的游团主要以生态适应为主,社会文化系统的运转主要表现为在特定的环境里应付生存和繁衍问题。奥杜韦的某个游团可能由5、6个家庭组成,人口约为25人,这个游团的首要任务是解决温饱问题。这也几乎是该游团唯一的任务,因为恶劣的生存条件根本不允许其进行其他费时费力的群体性活动。围绕着温饱问题,这个游团肯定会有很多比较稳定的制度安排。
  由于没有正式的劳动分工,不论个人能力的大小,所有成员都被训练掌握基本生存技能,因此所有具有劳动能力的成员都必须要参加劳动生产。而这里的劳动生产就是寻找食物。根据奥杜韦遗址中所发现的动物骨骼的数量以及纤细的牙齿结构,这个奥杜韦游团主要的食物来源应该是植物。采集植物并不需要集体协作,所以成员们可能是分散地进行采集。但是如果要补充蛋白质,则必须捕捉动物,亦即打猎,需要由成员的集体协作才能够完成。这种关于采集和狩猎的劳动时段的划分可以通过游团集体的一次商议决定而长期遵守。而在某一暂时居住地区的可采集果实所剩无几需要导找新的食物采集地时,该游团则需要为此经常做出决定。这种因解决温饱问题而做出的各种集体决定体现了权力的最初起源形式:经济权力。对经济权力的控制,也是实现其他权力比如政治权力的基本保证。
  作为人类社会最早出现的组织形态,这个奥杜韦游团已经产生了权力,围绕着这种权力,180万年之后正式出现的宪法很可能就是起源于此,所以接下来,我们将按照国体、政体、国家结构、国家机构以及权利义务五个方面来分析奥杜韦游团的宪法起源,当然,每一项都要加上引号,毕竟这仅仅只是萌芽而已。
  2.“国体”
  权力形成的重要条件在于人们之间的利益关系。当人们选择以力量凝聚的方式开辟利益实现途径的时候,具有共同利益要求的社会力量之间出于共同的利害关系而凝聚成共同的力量。这种共同力量,在常态下,天然地大于个人力量。在生存状况十分恶劣的自然条件下,奥杜韦游团出现社会公共权力实属必然。这种社会公共权力在原始社会一直存在,国家出现之后随即演化成为国家权力。如果把政治定义为“在特定社会经济关系及其所表现的利益关系基础上,社会成员通过社会公共权力确认和保障其权利并实现其利益的一种社会关系”那么政治的历史应该已经有200万年了。政治权力的主体是由利益主体转变来的。可以想象,奥杜韦游团的社会公共权力的主体和客体是等同的,可能为全体成员所共有。因而,奥杜韦游团的“国体”可能是一种全民政治制度。
  3.“政体”
  再来分析奥杜韦游团的“政体”。由“国体”所决定,其社会公共权力掌握在全体成员手中。社会公共权力在诞生伊始其强度就非常巨大,游团集体决定了明天准备迁徙到低地河谷,相信成员一般很难会不服从决定而独自前往高地丘陵。个体对权力的遵从不是来自于恐惧,而是权力的合法性所带来的反抗权力可能导致的惩罚。由于所有成员共同掌握公共权力,所以不会涉及权力执掌者的产生方式和掌权期限。由于还没有产生宗教,所以奥杜韦游团的公共权力也是自然而朴素的。总而言之,奥杜韦游团的“政体”可能是一种直接民主共和制。
  4.“国家结构”
  游团已是奥杜韦社会的最大团体,如果基于血缘和交配关系而出现了家庭,那么家庭就应该是游团的基本单位,那么奥杜韦游团的“国家结构”应该是一种规模最小的,最为原始和简单的“联邦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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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导论
第一章 宪法的起源
第二章 民商法的起源
绪论
第一节 民商事主体
第二节 所有权
第三节 契约
第四节 侵权
第五节 史前人类的婚姻与继承规则
第三章 刑事法的起源
第四章 诉讼法的起源
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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