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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则:房子那些事
0.00     定价 ¥ 68.00
泸西县图书馆
此书还可采购1本,持证读者免费借回家
  • ISBN:
    9787521601022
  • 作      者:
    范红霞
  • 出 版 社 :
    中国法制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9-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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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一本便捷实用的买房法律指南

  精选房屋买卖典型案例,揭示买房常见陷阱

  总结实用生活应对法则,提供专业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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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范红霞,女,武汉工商学院副教授,湖北金卫律师事务所律师,武汉市法学会社会纠纷多元化解研究会秘书长,主要研究领域为合同法、房地产法等,长期从事房地产法律事务方面的研究与实务工作,担任多家房地产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合著出版房地产法律实务系列教材《建设工程法律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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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合同法则:房子那些事》以与大众生活息患相关的住房问题为切入点,以合同法理论为基础确定编排内容和结构,采用案例分析的方法,对与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房产交易纠纷进行分析总结,为维护权益给出专业的法律建议。
  《合同法则:房子那些事》中选取的案例均是法院裁决或专家学者、相关组织精编的典型案例,能为大众解决类似纠纷提供参考,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和指导性,适合广大高等院校师生、社会大众学习之用,也适合专业法律人士参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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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合同法则:房子那些事》:
  三、违反意向书的法律后果
  当房屋买卖意向书构成预约时,其本身也是合同,也具备相应的法律效力。尽管房屋买卖合同还没有签订,但这并不意味着双方当事人可以不受预约的约束,依法成立的房屋买卖意向书从成立之时起便具备法律效力,其所载明的义务均为当事人应当履行的合同义务。诚实信用原则是预约合同的基石,双方均应全面履行诚信谈判磋商的义务。在根据诚信原则谈判磋商后若仍无法就本约的签订达成一致,或者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而导致本约无法达成,不能认定当事人违反了诚信谈判磋商的预约合同义务。如果当事人违反预约合同约定,未诚实守信地谈判磋商,甚至恶意谈判导致本约未能订立的,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若订立预约合同后,一方不履行订立买卖合同的义务,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预约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继续强制实际履行是《合同法》明确规定的违约责任的承担形式之一,违反预约合同,守约方能否要求继续强制实际履行预约合同义务,即强制对方与之缔约呢?笔者认为,合同自由是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守的最基本原则,与谁订约、以什么形式订什么内容的约等均属于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范畴,不能强制当事人缔约。
  违反预约合同导致的经济损失往往难以确定,一般情况下,预约合同当事人都会事先约定违约金或定金,但仍有部分当事人疏于该等风险的防范。在此种情形下,基于公平原则及有损害即有赔偿的规则,违反预约合同造成实际损失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赔偿损失。但损失赔偿的范围如何确定则是实践中争议的主要问题。
  违约导致的损失在理论上可分为履行利益损失与预期可得利益损失。履行利益是指双方依法订立的合同成立生效后,合同义务得以全面履行时,合同债权人依据合同所能获得的利益。履行利益损失是指一方没有按照有效的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必然给相对方造成的损失。所谓预期可得利益,是指当事人基于信赖双方签订的合同能正常履行而可以获得的利益,预期可得利益损失则是指相对方信赖合同可以有效成立并得以履行,但合同最终无效或被撤销给其造成的损害。
  预约合同也是合同,具有相应的合同内容,不履行预约合同造成的损害应是相对方相信预约合同可得以履行时其应获得的履行利益。但是,预约合同不是本约合同本身,其履行利益不同于依照本约合同的内容履行所能获得的利益。
  如前所述,预约合同确定的义务为诚信磋商,故预约合同的履行利益是指当事人遵守预约合同的约定,进行诚信磋商而使合同相对方可能获得的利益,违反预约合同,相对方的履行利益损失往往是失去了订约的机会,即交易机会的损失,一般包括为订立合同而合理支出的费用,在磋商阶段丧失与第三人另订合同的机会所产生的损失等。
  以房屋买卖为例,预约双方的义务仅仅为在将来某一时间为订立房屋买卖合同进行诚信谈判磋商的义务,而房屋买卖合同本约双方的基本义务则为出卖方将房屋的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支付购房款。不履行预约丧失的往往是订约的机会,不履行本约则会导致房屋交易行为无法完成。
  法律并没有对违反预约的损失赔偿范围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司法实践中一般从利益平衡、诚实信用、公平原则角度,结合具体的个案,综合考虑房地产市场的趋势、守约方的合同履行情况、违约方违约的过错程度、合理的成本支出、购房意向书等订立时与预约合同确定的房屋买卖合同签署日期的房屋市场价格差等因素,由法院酌情自由裁量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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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合同的成立

第一节 广告真的仅供参考吗?

第二节 意向书仅仅是购房意向吗? 

第三节 认购书何时可以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第四节 房屋买卖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五节 网签能成立房屋买卖合同吗? 

第六节 买房遇霸王条款怎么办? 

第七节 对格式条款理解不一致怎么办? 


第二章 合同的效力

第一节 违章建筑买卖合同必然无效吗?

第二节 无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效力

第三节 不明真相买了“凶宅”可以退房吗?

第四节 共有房出卖,夫妻之间有代理权吗?

第五节 未经共有人同意的房屋买卖合同效力如何?

第六节 城里人为什么不能买“农民房”?

第七节 不具备上市交易条件的经济适用房能买吗?

第八节 规避政策借名买房靠不靠谱? 

第九节 阴阳合同真的能避税吗? 


第三章 合同的履行

第一节 合同约定不明时如何履行? 

第二节 你不履行我也不履行:同时履行抗辩权

第三节 心有不安,如何抗辩:不安抗辩权

第四节 你先履行我再履行:先履行抗辩权


第四章 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第一节 当事人死亡合同就终止了吗? 

第二节 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第三节 签完买房合同后遭遇房产调控新政怎么办?

第四节 合同怎么解除? 


第五章 违约责任

第一节 什么时候能强制继续履行合同? 

第二节 房屋差价损失能赔吗? 

第三节 什么时候可以要求惩罚性赔偿? 

第四节 违约金太高或太低怎么办? 

第五节 初识定金:定金罚则 

第六节 交了定金,后悔了能要回来吗? 

第七节 定金、订金、押金与保证金,你分得清吗?

第八节 定金与违约金不能同时主张 


第六章 常见纠纷及应对

第一节 一房多卖怎么办? 

第二节 坐地涨价,临时变卦 

第三节 房子过户了,户口迁不了 

第四节 房屋质量纠纷 

第五节 逾期交房纠纷 

第六节 逾期办证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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