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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保护与福利
0.00     定价 ¥ 88.00
泸西县图书馆
此书还可采购1本,持证读者免费借回家
  • ISBN:
    9787511642936
  • 作      者:
    赵爱云,齐萌,井波
  • 出 版 社 :
    中国农业科学技术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9-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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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赵爱云,塔里木大学动物科学学院副教授,农学硕士,硕士生导师。齐萌, 塔里木大学动物科学学院副教授,农学博士,硕士生导师。井波,男,汉族,中共党员,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华中农业大学预防兽医学在读博士,塔里木大学教务处副处长、校高教研究所副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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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进入21世纪以来,人与自然、动物的和谐共生变得越来越重要。当前,我国集约化、规模化的养殖模式虽然迅速提高了畜禽产品的产量,但存在着大量饲养管理模式与动物保护、福利之间日益突出的矛盾和问题,动物保护与福利已成为当前人们关注的焦点之一。
  动物保护与福利是动物学、生态学、动物医学、动物科学、畜牧学、动物行为学和公共卫生学等多门学科的交叉新兴学科,还涉及法学、伦理学及社会学,与食品安全、公共卫生、环境保护和消除贫困等人们面临的重大挑战密切相关。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食品质量和安全的要求日益增强,而畜禽产品药物残留和耐药菌问题,口蹄疫、禽流感和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瘦肉精、注水肉等食品安全事件,动物疫源人兽共患病的暴发流行,以及畜禽排泄物污染环境等问题多次引起人们的恐慌和担忧,严重影响了畜牧业的健康发展。
  动物保护与福利在人类自身安全、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国际贸易等方面均具有密切关系,不仅可提高养殖者的经济效益,还可保障食品安全和公共卫生质量。目前,我国的动物保护与福利事业尚处于起步阶段,人们对其概念和重要性还缺乏足够的认识。倡导动物保护与福利,有利于提高动物生产各环节的管理水平,改善动物产品的质量;有利于突破国际间的贸易壁垒;有利于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和文明社会的建设;有利于对中国传统文化的传承;对实现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应尽快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动物保护与福利的保障制度,与国际社会接轨,促进畜牧业的健康发展。
  本书共13章,具体编写任务分工如下。绪论、第一章和第六章由赵爱云编写,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由齐萌编写,第五章和第七章由和钱伟峰编写,第八章和第九章由井波编写,第十章和第十一章由王甜编写,第十二章和第十三章由徐春艳编写;全书由赵爱云负责统稿。
  本书的出版得到了塔里木大学特色品牌专业项目(220101501)经费的支持,塔里木大学动物科学学院研究生张盈、蒋玉曦、汪文和魏梓霖在文稿的校对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编写过程中借鉴了国内外学者的理论,在此一并感谢!
  本书是一门多学科交叉的学科,由于作者知识水平有限,加之编写时间短暂,缺点和错误在所难免,敬请读者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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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第一章动物保护与动物福利
  第一节动物保护的兴起
  人类有史以来不断地调整着对于人与自然、人与动物关系的态度。动物学家认为,自35亿年前地球上出现了脊椎动物和人,人类经历了采集渔猎时代、畜牧农业时代、无限制利用时代,最终进入动物保护时代,祈望人类与动物和谐相处共同进化。
  动物保护是指对动物物种和种群进行保护,其基本目的是对人类生活、生产以及生态、审美功能满足的保护,这是目前国际社会动物保护立法普遍关注的问题。
  在“动物保护”一词中,“保护”的含义实质是“保存”或“保育”的意思,动物保护是指为了挽救濒临灭绝的动物种类、种群数量控制以及使动物个体免受伤害,由人类社会采取各种保护措施和手段,从而使动物得以安全、健康地生活和繁衍后代。广义的动物保护应具有两层含义:第一层含义是,人类社会为了保存物种资源或保育生物的多样性而提供的各种有效的保护措施。例如,各国颁布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以保护濒危的野生动物;建立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用以保护动物的生活环境;对具有特色的畜禽地方品种实施保种计划,以丰富可利用的遗传资源等。在这个意义上的动物保护,是以物种资源或种群为对象的保护,包括野生动物、家畜地方品种和培育品种等。这类保护的科学理论是以遗传学、动物行为学和动物生态学为基础的。第二层含义是,为了保护动物免受身体损伤、疾病折磨和精神痛苦等,最大限度地减少人为活动对动物造成的直接伤害。在这一视角下,也可以认为是动物的福利,动物的康乐。萨姆布朗斯和古亦特分别对动物保护的这一含义进行了概括。萨姆布朗斯认为,动物保护是指使动物免受或者减轻痛苦折磨及损伤;古亦特认为,动物保护是指避免对动物的残忍行为,改善对动物的处置方式,减少动物的应激反应和紧张,并对动物的试验进行监督。在这层含义之下,动物保护的保护对象主要是指与人类生活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驯养动物,包括关养的野生动物。它是动物福利学及兽医学和动物卫生学交叉形成的新领城,且包括伦理道德等社会科学的内容。根据上述动物保护的含义可知,动物保护的对象包括野生动物和驯养动物两大类。
  现代动物保护运动的兴起源于环境伦理学的兴起,体现在人与动物关系的实际状况和相关法律规范的微妙变化上,主要的发展历程如下。
  一、现代动物保护主义兴起的渊源
  在现代社会中,环境问题是被广泛关注的问题之一。同时,亦是一个综合性的问题,它是“由于文化本身的不成熟而引发出的一个重大的社会问题,一个人类问题”。因此,环境问题的解决,不能仅仅依赖经济和法律手段,还必须同时诉诸伦理信念进行一场深刻的思想革命。而环境伦理学正是通过对人与自然之间道德关系的研究和探索把人类的道德关怀扩展到整个生态环境领域,从而为人类保护自然,解决环境问题,提供新的价值导向和科学的理论指导。在这些新的价值思考和导向之下,人类对于动物的态度也在悄然发生着变化。
  (一)丰富的自然也可能被穷尽的事实以及“熵学说”的提出,促使人类调整对待自己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包括对待动物的态度
  生产力的发展,让人类意识到自然资源并非永不枯竭。长期以来,由于知识和技能的发展和进步,人类曾经一度以为自己的发展方向和向自然界的索取可以永无止境,然而随着生产力发展水平的进一步提高以及对自然环境依赖程度的不断深化,人们发现原来自然资源并不是永不枯竭的,它终会有被穷尽的一天。尤其是20世纪中叶以来,“二战”的结束给人们提供了一个相对和平而稳定的发展空间,人类补偿性消费惯性和年轻一代及时行乐的心态,极大地刺激了对物欲的追求,这些都为社会生产发展提供了极大的内在需求动力,推动了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在相对被动的自然界和自然资源面前,人类的行为几乎达到了疯狂和忘乎所以的程度。由科学技术发展带动的巨大社会生产力,已经接近可以穷尽某种不可再生资源的地步;人类生产过程中和狂热消费过程中释放出负能量——废水、废气、废渣对自然环境产生巨大的负面影响,已产生了从整体上威胁到人类生存发展的可能性。然而,以目前的科技水平,人类能达到的活动空间还是建立在地球表面提供的物质和能量的基础上的,我们不可能“提着自己的头发离开地球”,于是,人类开始重新审视自己与整个世界的关系。
  “熵学说”的提出使人类意识到生存环境不断恶化是一个客观规律。牛顿所揭示的热力学第一定律告诉我们,宇宙中的物质与能量是永恒的,它们既不能被创造也不能被消灭,它们只有形式上的变化而没有本质的变化。近300年来工业社会的确立和进步,也正是基于这原理。社会的发展,其实就是人们以各种科学技术手段来改变各种能量载体的存在形式。然而正如恩格斯所指出的:“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人类对自然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对我们进行报复。每一次胜利,起初确实取得了我们预期的结果,但是往后和再往后却发生完全不同的出乎预料的影响,常常把最初的结果又消除了。”这给了陶醉于对自然改造成果中的人们当头一棒。
  早在1868年为德国物理学家克劳修斯所揭示的熵学说原理,即热力学第二定律。这一定律告诉我们,物质和能量虽然是守恒的,但在表现形态上它只能“沿着一个方向转换,即从可利用到不可利用,从有效到无效,从有序到无序。”“无论在地球上还是在宇宙任何地方建立起任何秩序,都必须以周围环境里的更大混乱为代价。”因为“宇宙的能量总和是个常数,总的熵是不断增加的。”熵就是最后不能再被转化做功的无效能量的总和。这种情况在封闭系统中表现得最为明显:当熵达到最大值时,表示一切有效能量均消耗殆尽。当有效能量和无效能量完全相等时,则意味着整个系统的全面崩溃。
  这一学说的出现,让人类从一个新的理论视角开始观察和思考人类日趋恶化的生存环境以及人与自然的关系。
  (二)环境保护运动的兴起,促进了环境伦理学的形成,也为动物保护主义的出现构建了理论平台
  事实上,伴随着19世纪中后期西方的第一次环保运动与20世纪上半叶的第二次环保运动的兴起以及科学的生态学的产生及其成熟,人类生态学向社会方向偏移,最终发展演化形成了环境伦理学,由此,也为动物保护主义的生成奠定了伦理学的理论基础。
  早在古代,环境问题就已经出现了,但那时主要表现为生态破坏,环境污染不具有普遍性。随着近代工业文明的到来,环境问题才逐渐成为一个具有普遍意义的社会问题。环境问题的产生是一个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它的不良影响是一个积累过程。18世纪末到20世纪初,随着工业革命的逐步深入,环境污染和破坏日益严重,环境问题主要表现在森林的锐减、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数量的陡然下降等方面。20世纪30—70年代是环境问题的凸显时期,这一阶段出现了举世闻名的“八大公害”事件:马斯河谷事件、多诺拉烟雾事件、洛杉矶光化学烟雾事件、伦敦烟雾事件、四日市哮喘事件、水俣病事件、骨痛病事件、米糠油事件。到20世纪80年代中叶,环境问题已经发展到全球的范围,并导致环境危机。随之而来的是,十几年的时间内,前后3次的环境保护运动的展开。但其结果并没有使资源的环境向题得到有效的解决,反而更加恶化了。正是在这种现实情况下,环境运动以60年代针对具体的环境破坏行为,发展到70年代观念和制度层面上的全面反思。人们试图从世界观、道德观和价值观等层面去寻找环境问题产生的根源,进而直接促使了环境伦理思想的转向与多元化发展。
  正是基于这样的一些考虑,有良知和有责任感的当代人从道德的视角发现,地球上一个物种凌驾于所有其他物种之上统治所有物种,这样的生态系统是不稳定的。所有物种都有生存价值和生存权利,它们生活在同一个地球上,只有和谐相处、互利共生,才能可持续发展。因而人类行为只考虑人类利益的伦理已经不够了,需要有考虑地球生命和自然界的伦理。于是,人们结合现代生态科学、环境科学的理论与实践,开始探求人与生态环境关系、人与动物关系的新观念、新思路,构建新理论。
  (三)环境伦理思想的产生与发展变化,影响着动物保护主义的生成
  基于古希腊哲学家普罗泰戈拉“人是万物的尺度”的思想,以及笛卡儿主客二分和康德“人是唯一的目的存在物”的思想长期对人们的影响,人类往往把自然界的事物和过程孤立起来,把自然万物看作静止的、永恒不变的东西,认为自然界只有机械运动,相信人与自然的二元对立。同时认为,科学认识的目的就是探索自然奥妙,利用和征服自然,为人类的幸福服务。其结果是随着人类征服改造自然的能力与效率得到巨大提高,自然的形态与结构可由人类随意改变,天然的自然不断被人化、人工化。人与自然的亲缘与亲密的关系被遮蔽,人成了唯一有心智和理性的纯主观、纯理性的人,自然是纯客观、纯物质的自然。自然被对象化为与人类毫不相干的外在物。而环境伦理学是对传统思想方法和机械论世界观的一种转向,它要正本清源,确立一种全新的世界观,重新确认人在自然中的位置、角色和作用,重新认识人与自然的真实关系,重构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
  在这种情况下,一些有识之士承担了创立环境伦理学的责任并写下了一系列有关这方面的着作。法国思想家史怀泽写的《文化和伦理》被认为是生态伦理学的奠基之作。史怀泽认为崇拜生命是伦理学的基础,尊重生命是伦理学的灵魂,人对他周围的所有生命负有个人责任。理性对自然界的统治不是纯粹的进步,它固有一些毛病,征服自然赋予人一种力量,人类会用这种力量来作恶,只有理性对人类的信念和意愿进行统治时,人们才能把自己的意愿与周围的福利加以比较,合乎道德地行事。美国科学家和生态学哲学家利奥波德通过自己的科学实践、观察和思考,提出了“大地理论”思想。这思想主要体现在其去世后的1949年出版的《沙乡年鉴》中。指出:“土地道德观把智人从土地群落的征服者变成了群落中的一名普通公民,这意味着尊重自己的异种伙伴,尊重整个群落体系”;“当一个事物有助保护生物共同体的和谐、稳定和美丽的时候,它就是正确的,当它走向反面时,就是错误的。”所谓和谐,就是指这个共同体的完整和多样性,保留至今尚存的一切生物。可以说这是一种比较完整形态上的环境伦理思想。美国女海洋生物学家雷切尔·卡逊于1962年写出了《寂静的春天》,卡逊警告人们已经出现的环境危机,为已存在的问题提供证据,她的呐喊唤醒了人们的环境意识。更可贵的是卡逊运用了科学的生态学理论,对人类对待自然的行为进行了道德思考并关注人类的长远利益和地球的未来。这些思想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着人类对待动物的态度和想法。
  (四)现代生态科学、环境科学及人类文明范式的当代转换是环境伦理学以及动物保护主义产生的科学基础和文化背景
  人类社会的文明发展已经历了两个主要形态:传统的农业文明和近代以来的工业文明。当一种文明带给人类的福利是以人类面临灾难和毁灭为代价时,这种文明的发展及其存在的合理性和正当性就受到怀疑,其内在的缺陷和弊病必会引起反思和批判,因而这种文明形态就要被矫正、改造和更新。关于生态危机与人类文明发展关系的研究表明,人类以往一些文明的没落,直接原因是这些文明的发展引发环境破坏而导致的生态灾难。如果说农业文明时期,环境破坏与生态危机是局部的、表层的,还没有超出自然的修复能力,那么,在工业文明时期,环境破坏和生态危机则是全面而深层的,远远超出了自然自身的修复能力。人类文明要向前发展,需要对旧有的文明形态进行革新,通过对社会、个人的一种观念和思想介入,唤起人们生态意识的觉醒和回归自然家园的意识。只有从价值观上摆正了大自然的位置,在人与自然之间建立了一种新型的伦理关系,才能构建人、社会、自然之间的和谐关系,实现新的文明范式。
  20世纪50年代,人类的科学技术水平进一步提高,人类开始步入信息化时代,人类群体间、集团间、国家间的活动开始出现区域化和一体化的趋势,人类和自然环境的关系以及相互作用也出现了集团化、区域化和国际化的趋向。人类向自然索取、开发、利用改造的行为上升到了集团或国家的行为,从而引发了社会环境与自然环境之间的伦理关系。人类传统的单纯意义上人与人之间伦理关系便发展为不仅包括人与人之间,还包括人与自然之间、人与社会之间以及社会与自然之间的多层次的立体交叉关系,大大地扩大和延伸了传统伦理学研究领域。非人类中心主义环境伦理学说兴起并逐渐成为引起世人关注的全球性话题,对动物予以保护的思想也就具有了根植的背景和土壤。
  二、人类进入动物保护时代
  人类爱护动物的形象,并非由来已久。一直到20世纪初,人类对动物的剥削利用,以致造成动物痛苦或死亡,一直是西方社会普遍存在的现象,而当时少数胆敢就这个现象提出道德质疑的人,往往被其他人视为疯子或是无可救药的理想主义者。直到近几十年来,因为蓬勃发展的动物解放运动,西方人对待动物的态度才有了长足的进步。
  (一)西方同情动物思想与动物解放运动的萌芽和兴起
  在动物解放运动兴起之前,西方人对于动物的态度源自人类中心主义,其核心观念是“只有人类才有道德身份,其他事物只有在服务于人类利益时才有伦理价值”。尽管西方社会对待动物的态度以人是主宰为基调,但是同情关怀动物的思想并没有就此消失,而是交织在这种以人为主宰的普遍论调里。西方哲学史上那些具有博大同情的善者对动物的怜悯和关怀虽然被淹没在人类几千年来对动物的残酷虐待之行径中,但一直在引起人们的感情共鸣。
  古罗马时代同情动物思想的萌芽。古罗马时代的学者奥维德、塞内加、坡菲瑞和普鲁塔克等对所有遭受痛苦的动物都表示怜悯,同时厌恶人类为了取乐,在餐桌上或竞技场上使用有知觉的动物。公元3世纪的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认为,动物法应当是自然法的一部分,因为后者包括了“大自然传投给所有动物的生存法则,这种法则确实不为人类所独有,而属于所有的动物”这是西方哲学史上对关于动物是否具有道德地位,或人对动物是否具有直接的道德义务问题的最早表述。有几位基督教圣徒也表示过对动物的某种关怀。如圣巴西勒写过一篇祈祷文,劝人善待动物。圣克里索斯托也有过类似的说教,还有圣以撒的教导,甚至还有像圣诺特等一些圣徒蓄意阻挠狩猎,从猎人手中救下雄鹿和野兔等。
  近代西方的仁慈主义思想。文艺复兴时期,达·芬奇因关怀动物的痛苦而成为素食者,布鲁诺受哥白尼新天文学的影响,反对人类中心论,他大胆申言“面对无限宇宙,人只不过是只蚂蚁”,从科学的角度动摇了人类的中心统治地位。法国启蒙思想家、作家和哲学家伏尔泰针对给动物带来最痛苦后果的笛卡尔的机械论哲学讽刺道:“自然已经把所有的感觉器官安置在动物身上,难道它们会感觉不到任何东西?不要设想自然中会存在着这种荒谬的盾。”
  著名英国思想家洛克在其《关于教育的几点思考》中谈到,动物是能够感受痛苦的,毫无必要地伤害它们,在道德上是错误的。他主张人们不仅要善待以往那些被人拥有且有用的动物,而且还要善待松鼠、小鸟、昆虫——事实上是“所有活着的动物”。休谟亦表达了一种相当普遍的情绪,认为人们有义务按人道法则文雅地使用这些动物。康德也倡导人们对动物应予以仁慈,反对虐待动物的行为。
  在这些仁慈主义思想的影响下,虽然人类残酷对待动物的事实并没有发生根本性变化,但各种有影响力的人物结合起来改善了人们对待动物的态度,人们逐渐认识到其他动物确实会感受到痛苦和享受到快乐,应当得到某种程度的道德考虑,人与动物的关系自此出现了些许转机,善待动物的思想已开始纳入人们的思考,为动物保护运动的兴起埋下了伏笔。
  现代西方动物解放运动的兴起。1780年,功利主义哲学家边沁发表了《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认为“可能有一天,其余动物生灵终会获得除非暴君使然就绝不可能不给它们的那些权利”。边沁最早提出将动物纳入人类的道德共同体中。由于18世纪知识的进步,19世纪动物的状况有了某些实际的改善,即通过法律形式反对任意虐待动物。
  几年以后,达尔文在日记里写道:“人类妄自尊大,认为自己该当是神创的伟大杰作。愚见以为,人其实是由动物创造出来的。”1871年,达尔文正式出版了《人类的由来及性选择》,改变了人类和动物之间存在截然不同的鸿沟的传统观念,指出人类其实是由动物进化来的。随着进化论的普遍被人接受,由进化论所激起的知识剧变已开始改变人们对待动物的态度。
  当人们普遍对第一次世界大战的惨痛历史予以追思,并对生命无比珍惜时,20世纪最伟大的人道主义者史怀泽也因战争期间义务行医以及关怀动物的善举,而荣获“诺贝尔和平奖”,他的“敬畏生命”伦理学更是开创了动物伦理的先河。从此,动物的地位达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
  1975年,美籍澳裔哲学家彼得·辛格的《动物解放》,在伦理学的高度上对动物的道德地位进行了论证。书中以大量的篇幅列举了人类对具有感知能力的动物的残酷虐待和屠杀行为,引起了西方社会关爱动物人士的高度同情和关注。此书也被誉为动物解放运动的“圣经”,标志着现代西方动物解放运动的兴起。此后,许多动物解放组织如雨后竹笋般地涌现出来,要求解放动物的口号此起彼伏,西方社会也由此揭开了善待动物的新篇章。
  (二)动物保护兴起和发展的规则表现
  动物界的生存法则曾被德国的库尔特·拜尔茨在其《基因伦理学》一书中予以了经典的描述:“没有尊重兔子‘权利’的狐狸,也不会有兔子进行‘尊重’青草和白菜的生存利益的训练,而青草和白菜也同样把它们生长的土地仅仅当作一种资源来看待。生物体仅仅出于各自生存和繁殖的利益才同环境发生交往;在交往中,会短期地、机会主义地——与人类相似——谋求整个种类的利益,而从长期看,有时则发生同类相残甚至自我毁灭。”而人类相对于动物界不同的是,不断地通过自身实践,调整着人与动物的关系,调整着对待动物的显性或隐性规则。
  在人类对动物无限制利用和残杀之前的古代社会,图腾崇拜是最原始的动物保护方式,体现了人对自然的敬畏和顺应态度。前苏联经济学家澳斯特罗维强诺夫认为,图腾是庇护氏族的动物的名称,每个氏族都以动物之名为名,氏族成员不仅不能杀死这种动物,而且要以各种方法保护它。而当人类从“采集渔猎时代”到“畜牧农业时代”,其对待动物的态度转为顺应自然。我国《秦律·田律》中规定,在每年的7月之前,不许捕猎幼兽、幼鸟和拾鸟蛋,不准设置猎捕野兽的陷阱和网置,不准向河里投置毒药捕杀和杀害鱼鳖。这规定反映了要求人类自觉地按照自然生态规律利用动物资源。
  近代以来科技进步带来了法学思想的转变。人在很大程度上可以支配自然、改造自然,法律也把自然环境中越来越多的有利于人的东西纳入财产法之中,包括动物。人支配和利用动物的关系在民法中比较典型的表现就是“先占原则”先占原则在美国早期的野生动物案件审判中得到运用,野生动物在法律上属于最先占有和控制的人。野生动物在其所属的土地上时,该土地的所有者对此野生动物具有优先占有权。
  民法的这一传统,在20世纪80—90年代至21世纪初,奥地利、德国、俄罗斯等国相继对民法典进行了修改才有所改变。如前文所述,德国1990年民法典的修改。奥地利在1988年修改了民法典,规定:“动物不是物,它们受特别法的保护。在行使权利时,不允许以违背人道主义的态度残酷地对待动物。”欧洲国家民法典的修正,体现了人对待动物态度在法律上的变化,也意味着人类已经进入了动物保护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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