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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事实务精要与疑难解析
0.00     定价 ¥ 59.00
泸西县图书馆
此书还可采购1本,持证读者免费借回家
  • ISBN:
    9787521600124
  • 出 版 社 :
    中国法制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9-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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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总结实务价值资讯:收录民商事领域52篇文章,体系创新,深入。

解决实务疑难问题:针对各专业领域实务焦点,提出新思路、新见解。

提供实务执业指引:与实践紧密结合,经过律师团队审慎考虑和反复推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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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北京恒都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以资本市场、知识产权、商业诉讼为核心业务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本着“创新、探索、沟通”的精神,在2016年6月开通了“恒都法律研究院”微信公众号,通过该公众号平台发布恒都的新研究成果、重大业绩新闻等文章,每篇文章均由恒都专业律师团队结合实践经验、经过深入研究撰写而成。恒都开通“恒都法律研究院”旨在为业内外人士传递新司法观点、典型案例,并就感兴趣的问题进行交流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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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民商事实务精要与疑难解析》收录专业文章52篇,分为民事、商事综合、重点关注行业3大类14小类。民事部分所收录文章主要针对民事主体在典型民事行为中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包括“合同、担保与借贷”“民事侵权”“婚姻家庭与继承”“劳动争议”“诉讼与仲裁”。商事综合部分包括对商主体从事的典型商事行为及相关法律问题的研究,分为“破产、重整与清算”“保险与信托”“财务规划”“海商海事”;重点行业关注部分就目前发展迅猛、社会关注度高、法律问题凸显的几大行业所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分类研究,包括“房地产与建设工程”“电子商务与信息保护”“医药医疗”“自然资源与能源”“环境与健康”。无论是法律研究、案例分享、时事评述等,均经过律师团队的审慎考虑和反复推敲,同时与实践紧密结合,信息精准、启发性强,对于理论研究和实践指导均具有较高的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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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生活不是租来的,但房子有时候是——浅谈租房装修的法律认定

合同与担保专业组 杨涛婷律师

 

  城市高居不下的房价让多数初入职场的年轻人选择租房。秉承着“房子是租来的,生活不是”的观点,承租人租赁房屋后,会对房屋进行力所能及的改造。但房屋所有权毕竟属于出租人,为避免不必要的纠纷,承租人对房屋进行装修前有必要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了承租人对租赁物的改造: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第九条至第十三条对租房装修纠纷作出了具体规定,细化了《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的规定。

  以上条文分别从租赁合同无效、解除、租赁期限届满三种情况,对承租人装修问题进行规范。每种情况下如何处理,并非本文所讨论的主要内容。本文仅对法条中出现的“出租人同意”“附合”等概念进行解释,便于承租人规范个人装修行为。

一、“出租人同意”的法律认定

  民事法律行为最重要的是意思表示。意思表示是指行为人将其意欲发生一定私法上效果的内心意思,表示于外部的行为。“出租人同意与否”,从法律上来说,即“出租人是否有同意承租人进行装修、装修程度如何的意思表示”。“出租人同意”一般包括出租人“明示”同意和出租人“默示”同意。

  1 出租人“明示”同意

  明示是指行为人以口头、书面等话语直接作出的意思表示。由于其表现方式明确,故很容易作出判断。在房屋租赁中出租人明示同意的情形,可以是出租人和承租人在房屋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承租人可以对房屋进行装修,甚至约定承租人可以装修的程度;也可以是承租人口头上询问出租人,出租人明确给予肯定回复,包括同意装修及装修程度。笔者签订租房合同询问装修问题时,房东就明确回答“只要不改变房屋主体结构,可以进行其他装修”,这就是一种口头上的同意,包括了装修程度。需要注意的是,后一种情形最好有其他见证人在场,或者有电话录音,以防出租人在没有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事后又予以否认。

  2 出租人“默示”同意

  “默示”虽不如“明示”明确,但通过特定的方式也可推定行为人的意思表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六十六条规定:“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提出民事权利的要求,对方未用语言或者文字明确表示意见,但其行为表明已接受的,可以认定为默示。”

  根据本条规定,如果出租人并未明确同意承租人对房屋进行装修,但行为表明其已同意,可认定为出租人同意。举例来说,此种情况下出租人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出租人在承租人装修时到过现场,对承租人的装修行为并未表示反对;根据双方约定的租赁房屋的用途以及房屋的现状,只有装修才能达到承租人租赁的目的,如租赁房屋为毛坯房,而承租人用于生活居住。

二、“附合”的法律认定

  在民法理论上,“附合”是“添附”的一种表现形式,而“添附”是物权变动的原因之一。附合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所有人的物结合成为一个合成物,人们虽然能直观地识别该合成物,但通常难以将该合成物分离,如果一定要将该合成物分离,则会损坏该合成物或耗资过大。

  附合物的所有权取决于构成附合物之物的价值,通常情况下,动产与不动产的附合物,所有权由不动产所有人取得。即若房屋装修物与房屋本身构成了附合,其所有权由出租人取得。租赁房屋装修中附合的认定,影响着出租人和承租人的财产权利,也影响着租赁房屋装修问题的法律认定。

  根据附合的定义,房屋装修中构成附合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铺设地板砖、用油漆刷墙等。只要是两物合成为一物,虽能单独辨别,但难以分离或分离成本过大的,都属于附合。相反,承租人在房屋中安装空调、热水器、油烟机等,因为比较容易分离,所以不构成附合。

三、结语

  “出租人同意”和“附合”,是司法实践中处理房屋租赁装修纠纷中需确定的事实。一旦出租人和承租人因装修问题发生纠纷,在明确合同无效、解除、履行期限届满的前提下,法院主要结合事实对二者进行认定。承租人在了解租房装修纠纷相关认定规则后,可以事前与出租人做好沟通,在房屋装修过程中不能肆意而为,明确装修物的财产权利归属;若发生纠纷,可以做到心中有数,充分保障自己的财产权利。生活虽不是租来的,但房子有时候是,规范租赁行为,才能保障承租人的租房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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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民事

(一)合同、担保与借贷

“京牌”久摇不中,“借名买车”的风险你知道吗?

生活不是租来的,但房子有时候是——浅谈租房装修的法律认定

同一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债权人应如何行使担保权利?

做单车租赁的还是做金融的?——共享单车押金沉淀问题初探

担保法司法解释第四十条的理解和适用问题

年底了,你的账目厘清了没?——论《民间借贷合同》的三个常见法律问题

民间借贷纠纷若干实务问题的司法裁判要点

借款合同中的利息、罚息、复利的概念及各自的计收标准你清楚吗?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案件应当注意的几个法律问题

(二)民事侵权

归心似箭,但别让“拼车”阻却回家的路

代购有风险,海淘需谨慎!

逃得了淘宝,逃不了海淘

美联航超售事件的背后

“十一”出游,共享汽车约不约?

孩子在幼儿园“挨打”,家长该如何维权?

共享汽车有风险,租赁公司需谨慎——以汽车“四不借”为鉴

男孩骑小黄车殒命,我们如何安心骑行?

(三)婚姻家庭与继承

房产在离婚时到底怎么分割?

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会怎样?你知道吗?

同居关系结束后,同居期间的财产如何分割?

没领结婚证能“离婚”?!还会构成重婚罪!!!

拥有遗嘱就一定会取得遗产吗?

(四)劳动争议

不是所有上下班途中受的伤都叫工伤?

从劳动合同的签订看劳资纠纷解决之道

职工旷工,用人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工资又应当如何扣除?

新型用工关系并非劳动关系之“网络主播”

(五)诉讼与仲裁

可信时间戳真的“可信”吗?——可信时间戳在诉讼案件中应用情况的探讨

 

二、商事综合

(一)破产、重整与清算

浅析破产程序中取回权的行使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在破产案件中的应用——最高法别除权纠纷指导案例评析

“凛冬将至”,买房遭遇破产怎么办?

参与分配制度的适用范围变化与执转破的衔接

破产程序中管理人合同选择履行权的行使问题

清算责任纠纷案例分析——关于《公司法解释二》第十八条的溯及力问题

(二)保险与信托

保险合同中的如实告知义务

“潜规则”将被打破?——看刚性兑付的“前世今生”

(三)财务规划

民间委托理财合同中保底条款的法律效力

父母将房产过户给子女,赠与或买卖的税费知多少?

房屋已售,户口未迁出,卖方要承担何种责任?

(四)海商海事

海盗劫持船舶,支付赎金谁来承担?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优先适用——兼与船舶优先权的冲突

 

三、重点关注行业

(一)房地产与建设工程

如果房价暴跌,你该怎么办?

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了高额违约金,怎么破?

“借名买房”靠谱吗?

二手房买卖合同中不可不约的“迁出户口”违约金

(二)电子商务与信息保护

大数据需要橡皮擦吗?——“被遗忘权”初探

为什么“扫一扫”钱就没了?——解析二维码诈骗的秘密

你了解Cookies吗?

网贷还钱套路深?——还钱的正确打开方式

(三)医药医疗

你被医疗保险合同“套路”过吗?——浅谈《保险法司法解释(三)》在医疗保险中的应用

(四)自然资源与能源

如何保护风景名胜?

风力发电公司面临百万环境污染赔偿——清洁能源真的“零”污染吗?

(五)环境与健康

生存,还是毁灭?——请把杀戮变成守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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