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为“游艺”?从词源上看,“游艺”源于《论语·述而》“游于艺”一语。但这里的“艺”,是指“六艺”,也就是礼、乐、御、射、书、数。“游于艺”指的是置身于“六艺”之中,与今天“娱乐”意义上的“游艺”大为不同。只是到了近代,“游艺”才发展出“游乐艺术”的意思。因此,近代学者杨荫深在其《中国游艺研究》一书中,把“游艺”解释为“就是游戏的艺术”。民俗学专家乌丙安于《中国民俗学》一书中进一步指出:“凡是民间传统的文化娱乐活动,不论是口头语言表演的,还是动作表演的、或用综合的艺术手段表演的活动,都是游艺民俗。当然,游戏、竞技也不例外。”然而,杨著所说的“游艺”,不是本书所及之严格意义上的“游艺”概念和范畴,愚以为姑且称之为“曲艺”似更为准确或恰当些。乌先生所言的“游戏”,则为本书将要探述的“游艺”,也就是乌丙安在上引著作中所强调的:“民间游戏是指流传于广大人民生活中的嬉戏娱乐活动,俗语称‘玩耍’。游戏是游艺民俗中常见的、普遍的、有趣味的娱乐活动。它主要流行于少年儿童中和节日里成人娱乐节目之中。有些游戏项目在发展中逐渐完备,最后形成了竞技项目或杂技艺术。”
关于游艺活动的种类或范围,乌先生将之粗分为五类:室内生活游戏、庭院活动游戏、智能游戏、助兴游戏和各类博戏。杨存田先生则更为简略,将之仅分为成人游戏、儿童游戏两大类。而郭泮溪先生的划分则较为细致,他在《中国民间游戏与竞技》一书中,把游艺划为九大类:儿童游戏、斗赛游戏、季节游戏、歌舞观赏游戏、杂艺游戏、智能游戏、驯化小动物游戏、助兴游戏、博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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