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区域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已进入了高发期。科学合理的管控各类风险源是我国环境污染防治和管理的重点内容,也是制约各行业、尤其是石油化工等风险较为集中行业可持续发展的难点。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生态文明型社会,做好新形势下的生态环境安全工作,必须解决环境风险问题,尤其是突发性污染事件的环境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生态安全。
针对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内环境污染事件高发的形势,《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明确提出了“建设更加高效的环境风险管理和应急救援体系”。2014年12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4〕119号)成为新时期我国突发环境事件应对的纲领性文件。2015年4月16日,环境保护部发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2015〕第34号),从风险控制、应急准备、应急处置、事后恢复等方面进一步明确了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的相关要求。2017年1月24日,环保部召开全国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指出当前我国环境安全形势和环境应急管理形势严峻,呈现布局性环境风险依然突出,事件总量居高不下、类型多、发生区域广,事件诱因复杂、防控难度大,环境事件造成的社会影响大、群众关注度高,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不清楚、不充分,环境应急管理能力有待加强等现象,迫切需要全面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和水平,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
加强环境应急管理,积极防范环境风险,妥善应对环境污染事件已成为保障国家环境安全最紧迫、最直接、最现实的任务。针对诱发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关键环节和企事业单位,环境保护部先后发布《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环办[2014]34号)和《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明确了涉及危险化品企业环境风险管控要求及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细则,规范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和应急管理行为。依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发布的我国优先控制污染物黑名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4)、《Emergency Response Guidebook 2016》、《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2013年完整版)等确定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物质及临界量清单中的化学物质名单,结合天津滨海新区环境风险源调查与评估、涉及危险化学品企业环保核查的主要成果基础上,进一步筛选确定纳入本手册的典型化学品名录40种。
按照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和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响应的需求、尤其是当前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与风险评估工作的开展,对手册的编写内容进行了设计,在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aterial Safety Data Sheet)、《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试行)》以及相关文献统计分析基础上,系统梳理了50项典型危险化学品的相关信息,包括:化学品标识、理化性质、毒理学参数、环境行为及危险特性、环境监测、应急处理处置、储存运输等,把在突发环境事件中典型化学品的理化性质与环境健康影响及应急控制更好地结合起来,更具系统性、完整性和实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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