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高级检索
高级搜索
书       名 :
著       者 :
出  版  社 :
I  S  B  N:
出版时间 :
无库存
历史与法理学研究历史与法理学研究(欧诺弥亚译丛·不列颠古典法学丛编之一)
0.00     定价 ¥ 88.00
泸西县图书馆
此书还可采购1本,持证读者免费借回家
  • ISBN:
    9787567597594
  • 作      者:
    [英]詹姆斯·布莱斯
  • 译      者:
    褚蓥
  • 出 版 社 :
    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9-10-01
收藏
荐购
编辑推荐
1. 《历史与法理学研究》作者布莱斯,旧译为白赉士,英国政治家、外交家、历史学家,本书基于他在1870年到1893年间作为牛津大学市民法钦定讲座教授期间的讲稿内容,可让读者领略19世纪下半期牛津大学乃至英国法律教育的风采。
2. 贯穿本书的主线是英国史和英国法与罗马史和罗马法的比较,作者运用的方法是将历史考察与法律的考察有机结合,在当时的时代极为罕见。
3. 本书趣味性与知识性并重,可读性强。作品中描述印度的风土人情、奇闻轶事、冰岛的神话故事,使得宪法研究不再是冷冰冰的立法技术层面的问题,而是涉及历史、政治、社会、文化等多个层面。
展开
作者简介
作者 詹姆斯·布莱斯(James Bryce,1st Viscount Bryce,1838-1922年),又译为白赉士,生于北爱尔兰贝尔法斯特城,英国自由党政治家、外交家、历史学家。先后就读于格拉斯哥大学和牛津大学,并留学德国。1862年获牛津三一学院文学学士学位,1870-1893年当选为牛津大学钦定讲座法学教授。著有《神圣罗马帝国史》(1864年)、《美利坚共和国》(1888年)、《现代民主制度》(1921年)、《国际关系》(1922年)等。

译者 褚蓥,1983年生,浙江湖州人,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硕士,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管理学博士,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后,现任教于华南师范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研究方向:政治哲学。
展开
内容介绍
《历史与法理学研究》是布莱斯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所做系列研究的成果,其中大部分内容是他在1870年到1893年间作为牛津大学市民法钦定讲座教授期间的讲稿内容。原书初版于1901年,分上、下两卷,包含文章十六篇(外加两篇演讲文),中译本翻译了其中前十篇。前十篇有着非常集中的主题,即布莱斯所谓的“政治宪法”。布莱斯以其对于历史的精熟理解,创造性地提出了政治宪法这一论题,并在宪法史上创“柔性宪法”和“刚性宪法”的概念。
展开
精彩书摘
罗马法和英国法在全世界的扩张(节选)

罗马和英国都征服和管理着超过它们原始领土面积的大片领土,在我们就这两个国家做一个总的比较时,很自然的,我们就要思考一下领土扩张所带来的一项工作:为世界立法。两个国家都建立了自己的法律体系——就罗马法来说,虽然罗马帝国覆灭了,但是直到今天罗马法都还富有生命力——这一法律体系被适用于广大的地区,而这些地区都是这一体系的建立者们所未闻的。在这个方面,罗马和英国都堪称一枝独秀,但伊斯兰法——伊斯兰宗教的一个部分——除外,因为无论穆斯林在哪里,都会受到穆斯林法的管辖。
虽然现在罗马法或多或少因为各国的习俗、当地的家庭习俗、地方的习俗或现代的法律而有所改变,但是其依旧在欧洲各国盛行,这些地方要么是古代罗马的一部分,要么是中世纪时期罗马帝国的一部分,即意大利、希腊和东南欧的其他地区(只要是属于基督徒居住地的)、西班牙、葡萄牙、瑞士、法国、德国(包括匈牙利帝国的斯拉夫人部分和日耳曼部分)、比利时和荷兰。这里面,唯一的例外就是南不列颠。公元五世纪,随着盎格鲁—撒克逊人的迁入,罗马法便从那里销声匿迹了。此外,一些偏远的国家也在适用罗马法学的一些主要原理。这些国家大量地借鉴了其他一些国家的法律。这些被借鉴的国家是丹麦、挪威、瑞士、俄国和匈牙利。此外,欧洲之外的殖民地也在使用罗马法,因为在那里居住的都是来自上述这些地区的人,比如路易斯安那、加拿大的魁北克省、锡兰、英属圭亚那、南非(所有上面的这些地区都曾是法国或荷兰的殖民地)、德属非洲、法属非洲以及一些以前从属于西班牙或葡萄牙的地区,包括墨西哥、中美洲、南美洲和菲律宾群岛。此外还有荷属和法属东部印度和西伯利亚。另外,苏格兰,在1532年由詹姆斯国王在那里设立了民事法庭之后,也是在罗马民法和(某种程度上)罗马教会法的基础上建立起来了自己的法律。(在现代的苏格兰法中,已经很少有凯尔特习惯的痕迹了。但是,土地法却充满了封建的遗痕;另外,最近,那里的商业法受到了英国法的影响。)
英国法不仅在英格兰、威尔士和爱尔兰有效,而且在大多数的英国殖民地也有效。除魁北克、锡兰、毛里求斯、南非和少部分的南印度岛适用罗马法外,在其他的地区,包括澳大利亚、新西兰和除魁北克之外的加拿大其他地区,适用的都是英国法律;美国,除了路易斯安娜之外,也适用英国法律,其中还包括夏威夷群岛。另外,印度也适用英国法律。不过,比较特殊的是,印度还同时适用当地的法律。
因此,在它们之间,这两种体系覆盖了几乎整个文明世界和大部分未开化的地区。只有两个地区被排除在外——东穆斯林地区,即土耳其、波斯、西土耳其斯坦和阿富汗,那里适用的是伊斯兰的神法;另一个便是中国,它有自己的习惯法。我们很难就适用英国普通法的人的总数做一个估计,因为人们不知道要不要将那些半野蛮地区的土著也计算在内,比如乌干达或者斐济。但是,大约有1.2亿文明人(没有将印度的土著包含在内)适用的是英国普通法;而适用现代版罗马法的人数则要更多。
这两个体系的起源地都不过方寸,一个是意大利城,一个则是条顿人的部落群,但是,他们却扩张到了世界上十分之九的地区。这个是我接下去想要谈的。这两个体系能形成现在这个局面,其中有很多相同之处,但也有很多不同的地方。在这方面,最主要的差别是,(大致是)罗马法适用范围的扩张靠的是征服,也就是靠罗马权力范围的扩张,而英国法靠的是殖民,也就是靠英国民族的扩张。不过,在印度,英国靠的是政府而非殖民。因此,在英国法在印度的扩张和罗马法在罗马帝国的扩张之间,我们可以做一个很好的比较。同时,我们还要注意的是,罗马法在传到现代后,已经发生很多的改变以至于比殖民地的英国法更能适应现代的状况。英国法的扩张仅仅是上三个世纪的事情,而整个英国法的历史也只有1100年,始于伊恩和阿尔弗雷德国王,直至1900年,或者是8个世纪,如果我们从亨利二世国王算起的话。而罗马法则有25个世纪的历史了,在这其中,在除前三个世纪外的其他时期里,这一扩张一直都没有停止过。罗马人很早就开始将自己的法律适用于其国民。虽然其间有一些改变,但是,法的要旨还是被传了下来。这点我们之后会谈到。现在,让我们先来看看是什么样的原因和环境促使罗马法的规则和原理被用到整个世界的。
展开
目录
中译本前言
序言

第一篇 罗马帝国和印度的大英帝国
第二篇 罗马法和英国法在全世界的扩张
第三篇 柔性宪法和刚性宪法
对第三篇的阐释:宪政政府和其他类型的政府
第四篇 政治宪法的向心力和离心力
第五篇 早期的冰岛
第六篇 原先的美国宪法
第七篇 南非的两部宪法
第八篇 澳大利亚联邦宪法
第九篇 服从
第十篇 主权的属性
展开
加入书架成功!
收藏图书成功!
我知道了(3)
发表书评
读者登录

温馨提示:请使用泸西县图书馆的读者帐号和密码进行登录

点击获取验证码
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