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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伯伊斯兰文化史(第四册)/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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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西县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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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ISBN:
    9787100171373
  • 作      者:
    [埃及]艾哈迈德·爱敏
  • 出 版 社 :
    商务印书馆
  • 出版日期:
    2019-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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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艾哈迈德·爱敏(1886-1954),20世纪阿拉伯世界负盛名、有影响的伊斯兰学者之一,埃及著名历史学家、文化哲学的启蒙思想家。毕生致力于阿拉伯历史文化的研究,留下了几十部著作,其中三卷八册本的《阿拉伯伊斯兰文化史·黎明时期》、《阿拉伯伊斯兰文化史·近午时期》和《阿拉伯伊斯兰文化史·正午时期》影响大,被称为“艾哈迈德·爱敏伊斯兰百科全书”。
  艾哈迈德·爱敏出生在埃及三角洲库姆赫拉特村的一个贫苦家庭。进过私塾和清真寺小学。后在公费的爱资哈尔大学和伊斯兰高等法学院学习。1911年毕业后,先后担任中学教师和法官。1926年任开罗大学教授,1939年任文学院院长,1954年去世。
  在开罗大学任教后,即同他的挚友、盲人文豪塔哈·侯赛因和著名历史学家阿巴迪商定,分工撰写三部多卷本的阿拉伯历史著作。阿巴迪写《政治史》,塔哈·侯赛因写《文学史》,艾哈迈德·爱敏写《文化史》。按历史分期统一书名为《伊斯兰黎明时期》、《伊斯兰近午时期》和《伊斯兰正午时期》,书名下各副标题为:《政治生活》、《文学生活》和《学术思想、宗教、文化生活》。但是后来仅艾哈迈德·爱敏一人完成了三卷八册的《阿拉伯伊斯兰文化史》写作,书名未变。第一卷一册,第二卷三册,第三卷四册。
  该书从1929年首卷《黎明时期》的问世,到1953年第三卷第三册的出版,历时二十四载。一至七册的出版时间依次是:1929年、1933年、1935年、1939年、1945年、1952年和1953年,第八册则是在1954年艾哈迈德·爱敏去世后由著名历史学家艾哈迈德·福瓦德整理出版。
  全书史料丰富、内容翔实、立论公允、见解精辟、论述清晰、文笔流畅,出版后受到阿拉伯学术界高度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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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评
  ★这部巨著是用可靠的史料写成的,文字畅达,见解精辟,是一部阿拉伯文化史的光辉巨著,是阿拉伯文化的知识宝库。
  ——著名学者穆斯塔法·西哈比
  
  ★这部巨著是献给当今世界的一部珍贵、丰富、不朽的宝藏。
  ——著名文豪塔哈·侯赛因
  
  ★这部巨著是考察伊斯兰文化的灯塔。
  ——著名历史学家艾哈迈德·福瓦德
  
  ★本书对阿拉伯,对穆斯林的学术、思想、文化等的发展,作了研究与论述,是一部不朽的学术著作,是著者聪明睿智、努力奋斗的见证,是他冲破重重障碍,克服种种险阻.踏破道道难关,穿过崎岖小路才获得的珍贵成果。其流传之广,影响之深,迄今无人可比。
  ——著名文学家哈桑·齐亚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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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阿拉伯伊斯兰文化史(第四册)/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
  如果一个穆阿台及勒人是道德学家,他便不会只看到劝诫,而会以时间和环境等尺度来衡量德行与恶行,并对道德的标准做出创制,如同该派教法学家在教法上的创制一样。
  他们主张人的理性权威和意志自由,主张理智和意志脱离命运的控制。他们认为,人的头脑有思考的自由,不受命运的束缚;人的意志有变成行动的自由,不受他人意志的约束。这样便决定了人应当承担的责任,因为人有自由才能负责;人若失去自由,像小孩、疯子或者动物、无生物一样,就谈不上什么责任了。
  他们扩大了思考范围。他们认为,真主和人类世界都执行公正的法则,真主既要求人类执行,他自己也身体力行。换句话说,他用这一法则来约束自己,所以,他不会亏待忠实的信徒,也不会奖励罪犯,因为他受到公正法则的约束。他也不会随心所欲地让某人进天堂,让某人下火狱,他迫使自己照公正法则办事。至高无上的真主不是专横的统治者,而是依法秉公行事的统治者。
  他们既然推崇理性,在注释《古兰经》时便以理性证明为主,以引经据典的文字考据为辅。其注释都建立在真主超绝、意志自由、公正及真主只做最有益的事这些观点之上。以前,人们遇到文字上相互矛盾的经文,便满足于引证圣门弟子的言论;看到含混不清的文字,只好缄口不语,把责任推给真主。穆阿台及勒派则不同,他们往往用理性来分析那些含混的文字。推崇理性权威的主张使他们不承认那些与这一原则相左的圣训和史料,这是造成该派和圣训学家之间严重对立的原因之一。
  也许有人指责他们,说他们鼓吹的理性权威已把宗教引到理性思考和逻辑证明上去了,这种做法即便正确,也只适用于哲学,而不适用于宗教。因为宗教要求的是活的感情,而不是逻辑推理。宗教不是数学、几何,后者需要的是运算,是思维,而前者需要的是鼓动信徒行动的感情和出自虔诚信念的热烈情绪。穆阿台及勒派的理论为后世教义学家所推崇,这是一种思辨能力很强但缺乏激情的理论,是一种极力推崇理性作用而贬低感情价值的理论。如果与苏菲派比较就更清楚了。苏菲派和穆阿台及勒派正好处于两个极端,前者重感情,后者重逻辑。宗教中的理性原则总是使人处于一种消极多于积极的立场。穆阿台及勒派主张的五项原则中有四项是不要求行动的,只是表达了真主超绝并确定了真主对人类(包括信士和叛教者在内)的态度,只有第五条原则,即“劝善戒恶”的原则要求积极的行动,但它所要求的也不是作为信士的行动,而是某种管理他人行为的工作。
  说到这里,我们可以对他们劝善戒恶的做法提出批评。为实践其主张,他们不惜使用武力。他们确实这样做了,如他们曾扬言要杀死某些所谓的“伪信者”。这种主张极其危险,它会造成国中之国的状况,威胁着大家的自由;它可使任何个人成为执法者,使他能手持宝剑去对付持不同观点和信仰的人。如果只是让最早提出这一主张的人去管理和监督政府,倒也罢了。他们可以在政府执行正确方针时,大力支持政府;在发现有人干坏事时,可鼓动政府给予公正的制裁;在政府办事不公时,提出抗议,甚至起兵反抗。但在肯定政府的合法性的同时,又让每一个人自立为政府,让他以武力去劝善戒恶,这就只能导致混乱和动荡不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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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著者序言
第四篇 阿拔斯王朝前期的宗教信仰和宗教派别
教义学的产生
第一章 穆阿台及勒派
第二章 什叶派
第三章 麦尔吉阿派
第四章 哈瓦立及派
结束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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