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历史知识简明读本(新编本)》:
随着红军和农村革命根据地的建立和发展,土地革命广泛地开展起来。在根据地内,消灭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实现“耕者有其田”的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进行的最重大的社会变革。
土地革命最早在海陆丰根据地开展起来。1927年11月,在彭湃的领导下,海陆丰人民建立起苏维埃政权。11月13日,在海陆丰召开的工农兵代表大会通过《没收土地案》,决定立即开展土地革命。苏维埃政权采取没收一切土地,统一分配的办法,实现“耕者有其田”。广大翻身农民把标志地主土地所有权的地契付之一炬。海陆丰的土地革命开展得轰轰烈烈,但也存在着“左”的错误,如不仅没收地主的土地,而是没收一切土地,甚至自耕农的土地也加以没收;提出“把一切工厂归工人”的口号,对资本家和地主不加区别,一律打倒;主张把一切反革命杀得干干净净,规定“不革命不得田”等等。不讲政策、四面出击的结果是树敌过多,不利于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不利于分化瓦解敌人。
井冈山根据地的土地革命开展得比较早,也是开展得比较好的。1928年春开始在小范围内进行试点,6月以后全面展开。起初,采取土地全部没收、彻底分配的办法,以乡为单位,男女老幼一律平分,后又按照中央的指示,以劳动力为标准,能劳动的比不能劳动的多分1倍。这种办法体现了反封建的彻底性,但也存在侵犯中农利益,使中间阶级受到打击的问题,结果遭到中间阶级反对,根据地经济萧条。毛泽东很快发现问题,改变“左”的政策,逐步纠正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错误,使井冈山的土地革命得以顺利开展。同年12月,毛泽东总结土地革命的经验,主持制定井冈山《土地法》,以法律的形式肯定农民分得土地的神圣权利,否定了封建土地所有制。但是,受中共中央关于没收土地和建立苏维埃问题的第三十七号通告的影响,再加上由于缺乏实践经验,这部土地法也存在原则性的错误。如在没收问题上,规定没收一切土地,而不只是没收地主阶级的土地;在土地所有权问题上,规定所有权属于政府而不是属于农民,禁止土地买卖等。
随着红四军向赣南、闽西进军,这个地区的土地革命得以迅速开展。根据党的六大精神,1929年4月,毛泽东在总结赣南土地革命经验的基础上,主持制定兴国县《土地法》时,将井冈山《土地法》中规定的“没收一切土地”改为“没收一切公共土地及地主阶级的土地”。这是一个原则性的改正。同年7月,在毛泽东的指导下,闽西根据地党的第一次代表大会通过的《政治决议案》提出:“自耕农的田地不没收”;富农多余的土地要没收,但在革命初期“不没收其土地”,也“不废除其债务”;“对农村小地主要没收其土地,废除其债务,但不要派款及其他过分打击”;“对大小商店应采取一般的保护政策(即不没收)”。大会通过的《土地问题决议案》还规定:“分田时以抽多补少为原则,不可重新瓜分妄想平均以烦手续。”会后,在很短的时间内,解决了50多个区500多个乡的土地问题,使60多万人得到土地。1930年2月6日至9日,在江西吉安县陂头村,红四军前委、赣西特委和红五、红六军军委举行联席会议(通称二七会议),批评一些地区实际上不开展分田斗争的右倾错误,提出一要“分”,二要“快”;批评一些地区按耕作能力和劳动力分配土地的做法,肯定了按人口平均分配土地的原则。会后,赣西南地区即全面开展分田运动。到1930年上半年,安福、莲花、永新、宁冈、吉水、兴国全县以及永丰、泰和、万安等县的部分地区都分配了土地。
与此同时,其他各根据地的土地革命也轰轰烈烈地开展起来。赣东北地区,在建立苏维埃政权之后开展“废债分田”的土地革命运动。广大农民没收豪绅地主阶级和封建祠堂的土地,并焚烧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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