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示金融工具与融资方式的契合性
突出操作要点与关键问题的指导性
诠释融资困境与解决之道的逻辑性
提供整体框架与具体步骤的一致性
本书由北京大学法学博士,中央财经大学教授,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秘书长邢会强老师倾力推荐。
本书精选中国法律政策背景下的经典PPP 项目案例,以翔实的文字、大量的流程图、丰富的数据、多个表格等,通过对案例的剖析和理论解读,阐述相关政策法规在PPP 实务中的运用,将原理与实践相结合,以便帮助读者快速理解PPP 模式下各种金融工具的特点,迅速建立起各种融资新渠道在PPP 模式中的实务操作基本框架。
一、银行贷款概述
截至2018年7月底,全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累计入库项目7867个、投资额11.8万亿元。其中,已签约落地项目3812个、投资额6.1万亿元,已开工项目1762个、投资额2.5万亿元[1],PPP市场发展前景广阔。中国银行业协会发布的《中国银行业发展报告2017》(以下简称《报告》)指出,商业银行作为全社会资金配置的重要中介载体,已成为PPP资金来源不可忽视的供给主体。目前,银行参与PPP项目融资的主要方式包括信贷形式、PPP基金、投贷联动等。商业银行参与PPP项目,不仅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银行资产荒的压力,同时还能有效提升银行的经营管理水平。一方面,银行为PPP项目提供了多元化的融资渠道,包括贷款、投行、保险、信托等;另一方面,银行积极参与项目的设计、开发等顾问服务,为项目开发提供咨询。[2]但商业银行在全程参与PPP项目中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的同时也面临一些困难。
目前,在我国已落地的PPP项目中,银行资金仍是主要来源。《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3]发布以后,地方政府债务增长受限,银行失去一个重要的业务领域,而同时我国城镇化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市政工程建设等公共设施的建设需求还很大,因此,PPP项目成为商业银行重要的贷款投向,PPP也将成为城投债的替代和延伸。[4]
二、银行贷款的形式及特点
(一)单一银行贷款
银行贷款是银行作为贷款人,按照一定的贷款原则和政策,以还本付息为条件,将一定数量的资金提供给借款人使用的一种借贷行为。对于规模不大的PPP项目贷款,单家银行即可自行作出贷款决定。如财政部示范项目安徽省安庆市外环北路工程PPP项目的投资除项目公司的资金外其余为国开行安徽省分行的银行贷款,贷款期限11年,贷款利率为当期5年以上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4.9%,于2015年8月26日完成首笔贷款拨付。[5]
(二)银团贷款
银团贷款是由两家或两家以上银行基于相同贷款条件,依据同一贷款合同,按约定时间和比例,通过代理行向借款人提供的本外币贷款或授信业务。参与银团贷款的成员大致可分为三个层次:安排行或牵头行或牵头行小组及副牵头行、经理行或高级经理行及副经理行、参加行。
相较于传统的银行贷款,对于融资者来说,它有以下优势:
其一,银团贷款能使其获得来源长期稳定且金额稳定的资金。
其二,有利于借款人树立良好的市场形象。银团成功的组建是基于各参与行对借款人财务和经营情况的充分认可,借款人可以借此业务机会扩大声誉。
同时,银团贷款对于银行来说也具有很大的优势:
第一,有利于分散银行所承担的风险。单家银行会由于信息不对称等方面的原因难以全面地把握客户的风险,而银团贷款可以整合各家资源,各贷款行按照各自承担的贷款比例承担风险,可以分散基于贷款过度集中引起的触碰监管底线的风险以及信贷风险。
第二,避免银行间的恶性竞争。银团贷款是基于相同的贷款条件,使用相同的贷款协议,各成员间互相独立,互不承担连带责任,可以避免银行间的恶性竞争。银团贷款项目融资额度大,期限长,参加行多,可以促进各银行间的合作,就项目贷款的各方面达成一致意见,提高银行信贷资源配置的效率。
第三,有利于银行增加中间业务收入。银团费用是银团贷款参与行的一项中间业务收入,国际先进银行往往通过牵头组织银团贷款获取额外的银团费用收入,大力发展银团贷款,争取合理的银团费用收入,有利于商业银行拓宽收费渠道,增加中间业务收入。
三、银行贷款的特殊性及与PPP的契合性
(一)银行贷款的特殊性
银行主要通过项目贷款的形式为PPP项目提供贷款。项目贷款[6]是针对单一项目公司进行贷款的,以项目产生的现金流作为还款来源,与社会资本隔离,是国际上常用的项目融资方法。项目贷款的资金来源主要是银行资金、信托资金、企业委托资金等。项目贷款一般是长期贷款,不仅期限较长,而且能够通过有限追索,实现风险隔离。
(二)银行贷款与PPP的契合性
PPP项目融资涉及的领域相当广泛,主要包括医疗卫生、交通通信、国防事业、自然资源和水利工程、公共基础设施等惠民工程等。PPP项目周期漫长,需要长时间占用资金,投资回报期限一般在10年以上,而银行作为主要的资金来源方,有能力为PPP项目提供长期资金。当PPP项目融资规模较大,单一银行出于规模、资本金、期限、风险等因素,完全承接存在难度时,通常会联合多家银行组团进行贷款,从而分散风险。PPP项目由于其公共服务的属性,往往期限长、投资大、风险管理要求高,银团贷款在该领域的应用具有良好的契合度。如安徽省池州市主城区污水处理及市政排水设施PPP项目总规模20.54亿元,合作期26年。项目贷款4.99亿元,是由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牵头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市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分行组成的银团提供的,以项目特许经营权下的应收账款为质押,贷款期限15年(含2年宽限期),贷款利率为5年以上央行贷款基准利率下浮10%,每个利率调整日调整一次。PPP项目由于其公共服务的属性,往往期限长、投资大、风险管理要求高,银团贷款在该领域的应用具有良好的契合度。另外,越多的PPP项目就会给银行创造更多的贷款客户,同时能为银行创造提供综合金融服务的机会。
四、银团贷款的投资决策流程
(一)一级市场投资决策流程[7]
1.项目识别。具体步骤为:第一,业务发起,银行根据借款人或项目的具体背景确立市场营销目标,分析和评估贷款,争取业务机会;第二,融资结构设计,经过充分沟通,根据借款人需求和项目特点,量身设计融资结构和条件,使得其既符合借款人需求和项目特点,又能够被市场接受;第三,信贷审批,潜在委托安排行内部完成;第四,投标建议书提交,银行获得借款人委托安排,争取借款人的银团筹组委托书。
2.组建银团。具体步骤为:第一,信息备忘录准备,获得委托书后,委托安排行尽快组织收集信息,编写项目信息备忘录;第二,银团分销,向有兴趣参加银团的银行分发信息备忘录,或举行银行推介会;第三,文本确定,起草贷款协议、担保文件和银团贷款的相关协议,通过各方谈判、磋商确认;第四,签约仪式与广告宣传。
3.项目执行。主要为银团放款与贷款管理。代理行审查借款人是否满足提款前提条件,建立操作档案等,担保权益代理行代表银团保存担保权益文件。代理行向参加行提交提款通知书,如有需要可随时组织召开银团会议、收集整理借款人财务信息和其他信息。
(二)二级市场投资决策流程[8]
出于资产组合管理、流动性管理、市场进入和满足监管约束等多种原因,参加行可能希望在二级市场上销售或转让其银团贷款资产。当前国内的二级市场仍处于初级阶段,具体操作流程可以借鉴《银团贷款转让交易示范文本》。在签署确认函之前,转让交易的受让方要根据自身风险审批要求在内部评审,出让方可以提供材料配合但不承担责任,同时转让方要与受让方自行协商对交易进行定价。转让费用通常由受让方承担,支付给代理行,其他费用则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代理行在交易流程中仍然要承担总账房职责。
五、银行贷款支持PPP融资过程中的障碍及解决方法
(一)内部障碍
对国内商业银行来说,参与PPP项目的经验还比较少,缺乏相当的运营管理经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很多障碍。
1.项目识别障碍。银行需要对PPP项目进行甄别,在全面分析项目基本情况的基础上进行有针对性的营销切入。在项目识别初始阶段,政府和社会资本均可对项目进行发起,并不一定会设立项目公司,因此给银行的项目识别工作造成一定的困扰。
2.融资方案设计障碍。[9]第一,PPP项目一般融资额度都比较大,商业银行需要自始至终掌握项目的关键信息,对项目建设运营涉及的方方面面,如利益关系的可行性、明确性,政治、法律风险,融资比例、担保、还款安排等要进行详尽分析论证。第二,在贷款方案设计,特别是贷款期限管理上,由于PPP项目周期长、额度大,需要充分考虑各项因素,提出合理的贷款方案。第三,项目投资额的确认方式问题。《操作指南》以项目采购方式确定的项目投资,主要包括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邀请招标、竞争性磋商和单一来源采购等形式,由财政部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对实施方案进行物有所值和财政承受能力验证。
3.项目收益和还款障碍。PPP项目的建设周期较长,项目的运营维护期限同样也是银行贷款的赎回阶段,而漫长的贷款赎回阶段则是项目风险的高发期,项目前期的预期盈利水平和模式有可能会和现实情况出现偏差,银行对项目发起人无追索权或者追索权有限,这是对银行风险防控机制的一个巨大挑战。
(二)外部障碍
从20世纪80年代起,国内民间资本就已经开始参与高速公路、电厂等基础设施建设,有很多项目都取得了成功,但失败的案例也不少。究其原因,除了银行内部的问题之外,PPP项目还存在一系列的外部障碍。
1.市场的不确定性问题。PPP项目的主要资金来源是以未来现金流为保障向银行进行贷款的,但由于PPP模式对项目的合作时间要求明确“不低于十年”,而在过长的投资回报期内,市场的不确定性导致市场需求和市场价格均有可能发生巨大波动,因此容易导致企业资金流压力越来越大,再加之企业后期经营不善,极易导致资产损失。
2.项目经营问题。第一,在项目融资阶段,项目公司因其内部治理问题导致经营不善引发项目公司危机;第二,在项目建设阶段,由于自身技术水平的限制导致工程延期甚至是中止等现象;第三,在项目运营阶段,项目公司因经营管理的原因导致运营事故,银行贷款回流则会发生困难。此外,部分政府付费项目缺乏稳定的资金来源和规范的支付机制,如污水处理PPP项目中,纳入收益权的由用户缴纳的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专项收费,收缴率普遍较低,使银行在提供项目融资时面临收益回报率不确定风险。[10]
3.政府信用问题。某些地方政府为了提高当地政府的业绩,快速建成一些公共基础设施,但是由于本地财政预算的资金有限,为了引入社会资本,可能会出台一些不合理的政策。因此,银行还需要与当地政府强化沟通,充实补充性风险缓释措施,建立行之有效的操作模式。尤其是在项目运营管理、项目移交管理两个重要环节,应当积极研究项目自身经营性资金之外的收入来源,作为信贷资金按期偿还的有效补充。
4.政策问题。目前我国关于PPP项目的相关规定并不完善,政策形势可能会随着地方领导层变动、区域发展规划调整及政府财政状况波动等因素发生变化,这些都会导致PPP项目产生新的问题。对于银行来说,项目的还款能力是其关注的重点。同时,PPP融资模式也在不断地创新之中,在项目进行过程中任何不当协议引起的合规风险最终都会导致项目风险以及还款的风险问题。
综上,银行在参与PPP融资过程中会面临来自内部、外部的各种障碍,使得PPP项目存在难以收回成本、无法保证现金流、项目可能提前终止等情况。一旦出现这些情况,商业银行的贷款就难以收回,出现坏账,造成资产损失。这就需要银行积极寻求解决办法,避免风险状况的发生。
(三)解决方法
1.增强项目识别能力。准确识别项目是银行防范PPP项目融资风险的第一道防线,在政策支持下的PPP项目数量不断增加,未来商业银行布局PPP的进程将加速推进,但这个过程中切忌盲目介入项目,过度放宽标准和要求,甚至“曲线”支持融资平台和政府隐性债务,给经济发展和银行经营带来新的风险隐患。
2.提高银行应对项目风险的专业风控水平。银行在参与PPP项目过程中会遇到一系列不同于普通贷款项目的风险,其中包括政府信用以及国家政策等风险,因此根据具体实践情况提高自身的风控水平则十分必要。同时,吸取失败案例的教训,通过整合、优化、补充原有的风险控制技术,完备针对PPP项目的风险控制技术,实现对信用风险发生因素的全面掌握。
3.引入多元化的担保机构。如前文所述,银行PPP项目的贷款是借给项目公司的,一旦发生违约情况,银行只能向项目公司进行有限追索,社会资本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风险的隔离。因此,引入多元化的担保机构则极为必要。
4.银行多方面参与以保障贷款的收回。从银行的角度来看,金融业务的专业性不足以应对市场变化以及PPP项目的专业要求。完善咨询机构参与PPP项目的咨询制度是合理控制风险的一个有效途径。对于商业银行来说,应通过合理有效的方式弥补其在PPP项目其他专业领域的不足,实现金融业务与工程业务之间的有效对接。PPP项目本身具有实现多方参与、多方共赢的特点,这将对商业银行完备PPP项目的贷款审查业务以及项目贷款的到期收回起到关键作用。
六、典型案例
本章以安徽省池州市主城区污水处理和市政排水设施PPP项目为例进行解析。
(一)项目背景
安徽省池州市采用“厂网一体化、存量增量一体”模式,将主城区污水处理和市政排水设施整体打包进行PPP项目运作。池州PPP项目是国内首个由财政部和住建部共同推出的示范项目。在该项目中,政府与社会资本合资组建项目公司;政府将已经建成的两个污水处理厂、排水设施转让给项目公司,同时向项目公司授予特许经营权,由项目公司在特许期内投资和建设规划中的污水处理厂及排水设施,并负责对存量和增量厂网设施运营、维护和更新;政府根据项目公司的绩效情况支付服务费;项目公司在特许期结束后将上述设施完好、无偿地移交给政府。项目发起方式为政府发起。池州市政府成立了由主管副市长任组长,由池州市住建委、财政局、发改委、国资委、国土局、环保局、监察局、规划局等相关部门领导参加的领导小组,负责项目重大问题的协调、督办。项目由池州市住建委与市财政局共同牵头负责项目实施。项目于2014年12月29日正式签约,2015年1月1日正式运营。根据《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中对“建设-运营-移交”(BOT)及“转让-运营-移交”(TOT)项目合作期限的规定,此类项目一般合同期限为20年至30年。而根据池州PPP项目的具体情况,该项目的合作期限限定为26年。
(二)项目交易结构
1.池州市政府授权政府全资的池州市水业投资有限公司与选定的社会资本即深圳水务集团签订《池州市排水有限公司股东协议》,双方分别出资4343万元、17373万元成立项目公司。
2.池州市水业投资有限公司与项目公司签订《池州市主城区污水处理及市政排水设施购买服务项目资产转让协议》,将经合法评估确认的主城区已建的清溪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城东污水处理厂、排水管网以及泵站等设施资产整体打包,以71227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项目公司。
3.池州市政府授权池州市住建委与项目公司签署《池州市主城区污水处理及市政排水设施购买服务项目特许经营协议》,授予项目公司26年特许经营权,内容包括:项目公司购买已建污水处理厂、污水泵站和排水管网;在特许期内投资建设规划中的污水处理厂及排水设施;负责运营、维护和更新排水设施及全部污水处理厂。
4.池州市政府授权市财政局根据项目公司提供服务情况向项目公司支付购买服务费。
5.项目公司在特许经营期结束后将正常运行的上述设施无偿移交给池州市政府或其指定机构。
(三)项目融资情况
项目公司股东分别为深圳水务集团和政府方出资代表池州水业投资公司,注册资本由双方以货币形式出资,深圳水务集团持股比例为80%,池州水业投资公司持股比例为20%。由于项目社会反响较大,金融机构参与度较高,使银行利率相对于基准利率仍有下浮空间。同时,《特许经营协议》对于银行利率下浮也做出了收益分享的规定。池州市政府成立了贷款竞标小组,采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来确定项目公司贷款的金融机构。最终,由国家开发银行作为牵头行,中国农业银行池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池州分行、中国银行池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池州分行组成的银团中标成为项目公司的贷款方。
项目公司的贷款额度为人民币4.99亿元,期限为15年(含2年宽限期),利率为5年以上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下浮10%,利率调整方式为每一利率调整日调整一次,调整后的执行利率为:利率调整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下浮10%。贷款以项目特许经营权项下的应收账款为质押,并在中国人民银行做质押登记。在项目方案设计中,项目公司拟以划拨方式取得池州市主城区已建污水处理厂及泵站土地使用权。但是,在项目执行过程中,考虑到土地转让过程将产生额外税费,且经金融机构确认,不变更土地使用权属不影响项目融资,经过与中标社会资本沟通,暂不转移土地的使用权。
以国家开发银行为牵头行的银团之所以统一贷款,允许项目公司以其享有的应收账款[11]作为质押担保,考虑的重要因素之一是政府购买服务费的支付是否能够得到保障。项目在筹划时,池州市财政局会同池州市住建委提前谋划,将项目应支付的购买服务费列入预算计划。在编制2015年预算时,池州市财政局将预计支付的购买服务费9227万元作为PPP资金专项列入财政预算并通过了池州市人大决议,从而保障了项目的顺利实施。
(四)案例分析
此项目融资的特点在于,首先,以项目公司作为融资主体,政府部门并未提供代为还款的承诺或担保。这不同于在项目中,政府部门通过担保、承诺等方式成为实质的融资主体,有效地控制了政府债务的增加。其次,采取项目融资方式,银团仅要求项目公司以其合法享有的应收账款作为质押担保,而未要求项目公司或其母公司提供其他资产作为担保,实现了项目融资。最后,采用贷款招标的方式,使项目获得较低利率的贷款,减轻了项目公司运营过程中资金方面的负担。
七、相关法律法规
1.《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
2.《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
3.《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
4.《关于银行业支持重点领域重大工程建设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5〕43号)
5.《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财金〔2014〕156号文)
6.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2015年第25号令)
7.《银团贷款业务指引》(银监发〔2011〕85号)
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持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力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01号)
9.《国务院关于推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国发〔2018〕23号)
[1] 《全国入库PPP项目投资额超11万亿》,载http://www.sohu.com/a/253304907_115865。
[2] 中国银行业协会:《商业银行可全程为PPP项目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载http://finance.sina.com.cn/stock/t/2017-08-04/doc-ifyiswpt5396637.shtml,最后访问日期2018年7月12日。
[3] 2014年9月21日,国务院以国发〔2014〕43号印发《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该意见分总体要求、加快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规模控制和预算管理、控制和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完善配套制度、妥善处理存量债务和在建项目后续融资、加强组织领导7部分。该意见提出,赋予地方政府依法适度举债融资权限,加快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同时,该意见坚决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举债。
[4] 曾林峰:《银行参与PPP项目分析》,载《中国金融》2016年第23期。
[5] 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编著:《PPP示范项目案例编选(第一辑)》,中国财经出版传媒集团2016年版。
[6] 《PPP:项目贷款及具体形式》,载http://www.sohu.com/a/150702957_498910,最后访问日期2018年7月12日。
[7] 昌先宇:《银团贷款的操作及应用建议》,载《武汉金融》2017年第5期。
[8] 昌先宇:《银团贷款的操作及应用建议》,载《武汉金融》2017年第5期。
[9] 冯静生:《PPP模式中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载《金融教学与研究》2015年第6期。
[10] 冯静生:《PPP:商业银行的机遇、挑战和应对策略》,载《农银学刊》2015年第4期。
[11] 即在特许经营协议项下享有的全部权益和收益。
第一章
通过银行贷款实现PPP 项目的融资
一、银行贷款概述 // 002
二、银行贷款的形式及特点 // 003
三、银行贷款的特殊性及与PPP 的契合性 // 004
四、银团贷款的投资决策流程 // 005
五、银行贷款支持PPP 融资过程中的障碍及解决方法 // 006
六、典型案例 // 009
七、相关法律法规 // 012
第二章
通过投贷联动实现PPP 项目的融资
一、投贷联动概述 // 014
二、投贷联动与PPP 的契合性 // 017
三、银行金融机构投贷联动支持PPP 基本流程 // 024
四、投贷联动支持PPP 项目存在的障碍与解决 // 027
五、典型案例 // 033
六、相关法律法规 // 042
第三章
通过开发性金融实现PPP 融资
一、开发性金融概念 // 044
二、开发性金融的发展概况 // 044
三、开发性金融的基本原理与特征 // 046
四、开发性金融与PPP 的契合性 // 047
五、开发性金融参与PPP 的决策流程 // 048
六、开发性金融支持PPP 过程中的操作障碍及解决 // 052
七、典型案例 // 054
八、相关法律法规 // 057
第四章
利用保险资金进行PPP 融资
一、保险资金的概念及保险资金投资PPP 项目的发展状况 // 060
二、保险资金与PPP 项目的契合性 // 061
三、保险资金参与PPP 项目路径分析 // 063
四、保险资金投资参与PPP 项目的融资流程 // 067
五、典型案例 // 070
六、保险资金参与PPP 项目的风险和对策 // 073
七、相关法律法规 // 077
第五章
通过信托实现PPP 项目的融资
一、信托的概念 // 080
二、信托的发展 // 080
三、信托的特点 // 081
四、信托与PPP 模式的契合性 // 085
五、信托参与PPP 的决策流程 // 088
六、信托支持PPP 模式的操作障碍及解决 // 089
七、典型案例 // 093
八、相关法律法规 // 100
第六章
通过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实现PPP 项目的融资
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概念 // 102
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概况 // 103
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特点 // 104
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与PPP 的契合性 // 105
五、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参与PPP 的决策流程 // 106
六、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支持PPP 融资的难点与建议 // 109
七、典型案例 // 111
八、相关法律法规 // 114
第七章
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实现PPP 项目的融资
一、融资租赁的概念 // 116
二、中国融资租赁行业的发展概况 // 117
三、融资租赁的特点 // 117
四、融资租赁的特殊性 // 118
五、融资租赁与PPP 的契合性 // 119
六、融资租赁参与PPP 的决策流程 // 121
七、融资租赁支持PPP 模式的操作障碍及解决 // 124
八、典型案例 // 127
九、相关法律法规 // 131
第八章
通过SPV 在新三板挂牌实现PPP 项目的融资
一、SPV 的概念 // 134
二、SPV 的发展概况 // 135
三、SPV 的特点 // 136
四、SPV 与新三板的契合性 // 142
五、SPV 到新三板挂牌的程序 // 149
六、SPV 融资过程中的障碍与操作难点及其解决 // 152
七、典型案例 // 154
八、相关法律法规 // 157
第九章 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实现PPP 融资
一、企业债、公司债的概念 // 160
二、企业债、公司债的发展状况 // 161
三、企业债、公司债的发行条件 // 164
四、企业债、公司债与PPP 融资的契合性 // 170
五、企业债、公司债支持PPP 融资的决策流程 // 173
六、企业债、公司债支持PPP 融资过程中的操作障碍 // 175
七、企业债、公司债在支持PPP 融资过程中的解决办法 // 178
八、典型案例 // 180
九、相关法律法规 // 183
第十章
通过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实现PPP 融资
一、非公开定向融资工具概述 // 186目 录 005
二、非公开定向融资工具的发行流程 // 189
三、非公开定向融资工具与PPP 的契合性 // 191
四、典型案例 // 193
五、非公开定向融资工具支持PPP 的操作障碍和解决措施 // 197
六、相关法律法规 // 198
第十一章
通过项目收益票据实现PPP 融资
一、项目收益票据概念与发展状况 // 202
二、PRN 特点 // 204
三、PRN、ABN 和ABS 的特点比较 // 205
四、PRN 的优劣势 // 207
五、PRN 与PPP// 209
六、PRN 操作和投融资决策流程 // 211
七、PRN 支持PPP 融资过程中的障碍、操作难点及解决方法// 215
八、典型案例 // 219
九、相关法律文件 // 224
第十二章
通过资产支持票据实现PPP 融资
一、资产支持票据的概念 // 226
二、我国资产支持票据的发展 // 226
三、资产支持票据的特点及意义 // 227
四、资产支持票据的优势与劣势 // 231
五、资产支持票据与PPP 的契合性 // 233
六、资产支持票据参与PPP 的决策流程 // 235
七、典型案例 // 240
八、相关法律法规 // 247
第十三章
通过“债贷组合”实现PPP 融资
一、“债贷组合”的概念// 250
二、“债贷组合”的发展状况// 251
三、“债贷组合”的特点// 252
四、“债贷组合”与PPP 融资的契合性 // 254
五、“债贷组合”支持PPP 融资的决策流程 // 255
六、“债贷组合”支持PPP 融资过程中的操作障碍 // 256
七、“债贷组合”在支持PPP 融资过程中的解决办法 // 258
八、典型案例 // 261
九、相关法律法规 // 264
第十四章
通过商业银行专项金融债实现PPP 融资
一、商业银行专项金融债的概念 // 266
二、商业银行专项金融债的发展概况 // 266
三、商业银行专项金融债的特点 // 267
四、商业银行专项金融债与PPP 项目的契合性 // 269
五、商业银行专项金融债的投资决策流程 // 272
六、商业银行专项金融债支持PPP 项目的障碍及其解决 // 273
七、典型案例 // 276
八、相关法律法规 // 278
第十五章
通过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实现PPP 融资
一、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的概念 // 280
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的发展概况 // 280目 录 007
三、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的特点 // 280
四、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与PPP 项目的契合性 // 281
五、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的投资决策流程 // 282
六、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支持PPP 项目的障碍及其解决 // 283
七、经典案例 // 285
八、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287
第十六章
通过资产证券化实现PPP 项目的融资
一、资产证券化及其发展历程 // 290
二、PPP 资产证券化产品的特点 // 291
三、资产证券化与PPP 的契合性 // 293
四、PPP 资产证券化的基本投资决策流程 // 294
五、PPP 资产证券化案例分析 // 297
六、PPP 在资产证券化面临的主要问题 // 299
七、PPP 项目推广应用资产证券化的完善措施 // 300
八、相关法律法规 // 302
第十七章
PPP 项目的境外融资
一、PPP 项目的境外融资概况 // 304
二、世行贷款 // 305
三、亚行贷款 // 309
四、境外金融机构贷款 // 313
五、境外发债 // 316
六、境外发行商业信托 // 321
七、全球基础设施基金 // 324
八、相关法律法规 // 327
温馨提示:请使用泸西县图书馆的读者帐号和密码进行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