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灵的延伸:语言、心灵和文化的滥觞》:
说文化像有机体时,我们必须决定自己说的是全社会的文化抑或是社会里个人的文化:“人们以个人的身份学习。因此,如果文化是学到的,其终极场所就必须是个人而不是群体……如果我们接受这一判断,文化理论就必须解释,在什么意义上我们可以说文化具有共享的属性或群体的属性……这种共享属性赖以发生的过程是什么。”(Ward Good enough1981,p.54)根据沃德·古迪纳夫这一洞见,我们将假设,群体里每个人的文化都是一个有机体,群体的文化则是一个物种,个人的文化是同类。
每个人的文化可能会千差万别,因为它们是社会文化的组成部分,取决于家庭成员的属性,有赖于他们生活的场所和国家,依靠他们的职业、公司或组织,因宗教信仰、业余爱好以及其他因素而有所不同。再者,我们还可以把第八章里有关语言乃有机体的其他论述应用于文化,以支撑文化乃有机体的假设。考夫曼(1995,p.49)给生物有机体下的定义是:“化学物系统,能催化自己的繁衍。”让我们引申这个定义,将其应用于文化乃有机体的假设。以生物有机体机制运行的文化是符号、思想、信仰和知识的系统,有能力催化自己的再生产。如果我们把每一个人生成和领悟的文化视为一个有机体,那么,我们就可以认为,一个儿童习得类似于父母或文化同伴的文化时,文化就完成了自己的一次再生产。
我们把社会里每个人的文化界定为有机体,这不仅符合考夫曼有关有机体催化自己再生产的标准,而且我们还能借用达尔文进化论的简单单线定义,即“带修正的遗传”来考虑这一有机体的演化。达尔文所谓的遗传就是再生产。我们能说文化自我再生产的唯一方式就是考虑社会里的每个人是有机体。于是,正如说到个体的语言时断言的那样,文化遗传就不是父母、同胞兄弟姐妹、同龄人、老师、亲戚和社会人的二倍性,而是其多倍性。现在,你就可以把自然选择的概念应用于社会里每个人的文化有机体了。
但我们又当如何理解总体的社会文化呢?它不是有机体,因为它不能自我复制。解决这一困境的办法很简单,与我们处理总体的社会语言相似。社会的文化不是有机体,而是一个物种,其成员是组成社会的个体的文化。正如生物物种的个体自我繁殖一样,文化物种的个体能互相交流、合作和协作,并共有某些基本的价值和设想。所以,英语文化和法语文化是文化物种。美国文化、加拿大英语文化和英国文化是英语文化的亚种,如同这三个国家里的许多不同的社会群体一样。它们之所以能被视为亚种,那是因为它们在某些方面不同,但其成员共有某些价值和设想,正如生物亚种不同但能异种交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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