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数字技术的快速发展,主要工业国家的劳动力市场正经历着数字化转型与商业模式的变革。数字商业模式主要是基于互联网平台,具有开放性和平台化的特征,能够不受空间限制,高效匹配服务的供给和需求方。Uber,Lyft,Airbnb,TaskRabbit和Feastly等典型的采用数字商业模式的企业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越来越受欢迎,也深刻地影响着劳动力市场的发展方向。像Uber或Lyft的司机,Airbnb的房主或TaskRabbit的接受任务者等“新就业形态”,不仅为劳动者提供了灵活的选择,而且正在塑造着劳动世界的未来。在本书中,“新就业形态”一词指的是电子商务或在线平台等技术革新动员起来的劳动力所开展的获取酬劳的工作活动。
新就业形态与数字商业模式密切相关。人们使用不同术语来概括数字商业模式及新就业形态,如数字经济(digital economy)、共享经济(sharing economy)、零工经济(gig economy)、应需经济(on-demand economy)等。本书认为,不同的术语有各自的时代背景和强调重点的差异。数字经济概念和其他几个概念的差别最大。数字经济所描述的内容从20世纪90年代末已经产生,包括商业模式从实体经济中的数字采集(digitization)以及应用数字化到更广泛的社会和制度环境的过程(digitalization)。数字经济发展到今天,其概念外延已经大为扩展。数字经济已经发展为由人、企业、设备、数据和流程之间的数十亿项日常在线连接产生的经济活动。在数字经济的基础上,在21世纪的第一个10年,分享经济、零工经济、应需经济等所描述的经济活动诞生了。分享经济这一概念所描述的活动,在21世纪初就已经应用于商业实践,但在进入移动互联网时代之前,该类商业实践的规模比较小。人类进入移动互联网时代后,这些概念所描述的是由数字基础设施(互联网平台、移动互联网平台等)直接连接产品或服务的供给和消费。其中,共享经济(在中国也被译为分享经济)强调的是产权,强调由消费者或供应商共同创建和分享的商业模式,打破资产的传统产权观念,认为“使用而非拥有”(罗宾·蔡斯,2015)。共享经济主要强调对于资源、资本、产能、空间的共享。零工经济与应需经济和劳动者的关系更加密切,强调在该商业模式中,劳动者处于快速、即时满足消费者需求的工作环境中。零工经济强调劳动者工作内容的碎片化与不固定的岗位,应需经济强调劳动者响应消费者需求的即时性。
对新就业形态下劳动者权益及职业发展的担忧,使得关于新就业形态对传统就业以及雇主与雇员之间劳资关系的影响,一直存在着激烈的争论。新就业形态的工作模式、工作条件也是政府、企业和研究机构正在讨论的核心主题。数字商业模式中的新就业形态是否有利于整个社会,是否会对现有秩序带来挑战,是否会破坏人类文明,这些问题仍未得到解答。人们普遍担心新就业形态将占据就业变革数字商业与中国新就业形态工作的未来,并且破坏经过艰苦努力换来的社会保护。
中国在数字商业模式的发展速度和规模方面处于世界领先地位,包括但不限于数字经济、共享经济和在线平台。一些平台运营公司已经闻名于世,如阿里巴巴、滴滴出行等。一些运营在线平台的公司是有前途的独角兽,例如,提供外卖服务的饿了么公司,像Uber一样提供卡车信息服务的运满满公司。根据《中国共享经济发展年度报告(2018年)》(国家信息中心分享经济研究中心,2018年)数据显示,2017年在中国约有7000万人通过网络平台提供服务,与上一年相比增加了1000万人。中国的数字商业模式已经渗透到许多不同的行业,如零售、酒店、出行和餐饮。数字商业模式也让人们的生活更加精彩和方便。在线零售、实时视频、在线教育、互联网医疗、点餐、共享洗衣和其他O2O服务可以使消费者在不离开家的情况下满足自身各类需求。与此同时,越来越多的劳动者在数字商业模式中选择全职或兼职工作。新就业形态的参与者正在开发新的数字技能,以便快速适应数字化工作条件。
中国政府正在积极拥抱新就业形态的发展。在中国,数字商业模式所产生的就业形态被称为新就业形态a。该术语于2015年在政府文件中首次提出。中国政府希望新就业形态能够为其庞大的劳动年龄人口创造更多就业机会,并且提高中国劳动者的工作质量。中国政府目前应对新就业形态的公共政策原则是“鼓励创新,包容审慎”b,强调政府鼓励市场对工作形式进行创新,同时在其可能损害社会安全和公平的情况下进行规范。在这一原则和相关公共政策的指导下,地方政府尝试采取一些措施以改善新就业形态的发展。
中国其他的机构或利益相关者正在采取行动应对新就业形态带来的挑战,中华全国总工会正在努力提升新就业形态岗位的组织工作。一些平台运营公司还试图以商业方式保护其平台上的劳动者,如创建商业性职业伤害保险。然而,数字商业模式对中国劳动力市场和社会的影响尚不为人所熟知。中国数字商业模式带来的新就业形态的类型、特征也并不为世界所知。本研究旨在提高对这些数字商业模式所创造的工作性质的理解,并将中国数字商业模式下新就业形态的实践展示给世界。
本书对中国数字商业模式所产生的新就业形态进行了详细描述。通过回顾重点文献并对中国典型的在线平台进行调查,本书回答了两个关键问题:第一,数字商业模式产生的新就业形态现状是什么,新就业形态对中国劳动者产生了什么影响?第二,从事平台就业的劳动者法律地位如何?
数字商业模式产生的新就业形态被视为未来劳动世界的一部分,本书的核心目的是利用中国的案例来证明新就业形态是否可以成为未来劳动世界的一部分。这项研究将为中国新就业形态的研究提供全球视角,以了解中国的独特之处以及世界各地的共同点。
在本书的第一章,我们简要回顾了中国背景下关于中国新就业形态的研究文献和报告,了解当前研究热点及结论。第二章探讨中国新就业形态的趋势和现状的详细信息,第三章介绍了中国新就业形态的类型和特点。我们在第四章中通过案例呈现了有代表性的中国数字商业模式下劳动者的工作特征,并在第五章讨论了与新就业形态相关的一些典型法律案例和劳动争议。在第六章中,我们确定了需要政策制定者关注的一些领域。在第七章中,我们进行了总结,将我们的研究结果纳入更广泛的文献背景,并展望了未来研究的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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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副部长、中国就业促进会会长 张小建
本书是作者长期开展新就业形态研究的成果,也是借此向世界讲好中国就业故事的有益尝试。相信读者将通过本书,知晓中国就业市场发生的巨大变化和新走向。
——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中国人民大学中国就业研究所所长 曾湘泉
数字商业模式正在深刻地改变着中国的劳动力市场。作为阿里巴巴“活水计划”优秀学者,张成刚博士的著作全面论述了这种快速发生的变化,并为全世界了解中国就业提供了窗口。
——阿里巴巴集团副总裁、阿里研究院院长 高红冰
本书对中国数字商业模式所产生的新就业形态进行了全景式刻画和分析,迈开了相关研究的一大步。
——上海交通大学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 陆铭
本书作者长期在新就业形态第一线调研,他的这本著作内容详实、案例新颖,提供了大量关于中国新就业形态发展的一手资料。希望本书成为了解中国数字经济和新就业形态的一个窗口。
——滴滴发展研究院院长 冯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