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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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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S  B  N:
出版时间 :
机关基层党组织工作手册(2020年版)
0.00     定价 ¥ 48.00
泸西县图书馆
此书还可采购1本,持证读者免费借回家
  • ISBN:
    9787505144897
  • 作      者:
    曲风
  • 出 版 社 :
    红旗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20-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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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本书根据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支部工作条例及机关党组织工作等相关规定编写,并根据党的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修订,是机关基层党组织开展工作的实用指南和实操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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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曲风,现为中央党校党建部教授、博士,党的学说史教研室主任。其专著主要有:《〈共产党宣言〉与中国共产党的建设》(中国言实出版社2000年出版)、《马克思恩格斯政党理论研究》(中央编译出版社2001年出版)、《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建设思想史》(人民日报出版社2003年出版)、《共产党执政――理论、历史、规律》(红旗出版社2004年出版),《中国共产党执政的理论和实践》(河北人民出版社2005年出版),《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建设理论研究》(红旗出版社2006年版),《中国共产党的组织与机制》(五洲传播出版社2007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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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本书立足党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以及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从十个方面,逐条逐项地对机关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总体要求,组织设置和基本职责,如何教育、管理和发展党员,如何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和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如何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和作风建设,如何开展党内监督和纪律建设,如何实施党内选举,如何加强机关党支部建设,如何加强机关党务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如何落实机关党的建设责任,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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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第二章 机关基层党组织的党员组织管理工作

所谓党组织对党员的组织管理,是指党组织按照党章和党内的有关规定,通过一定的方式和手段,建立健全党的组织,使每一个党员都能正常地参与党的组织生活,认真履行义务,正确行使权利的活动。加强党员组织管理,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党的建设的基本途径之一,是实现党的政治路线的重要保证。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员组织管理总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伟大旗帜,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基本路线,促进广大党员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为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不懈努力。

第一节 党员组织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规定:“党支部应当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经常、认真、严肃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带头参加所在党支部或者党小组组织生活。”党员组织管理工作的内容是非常丰富的,几乎涉及党支部工作的方方面面。因此,要使党支部党员组织管理工作做出成效,必须全方位努力,切不可只抓一点,不及其余。一般说来,党支部党员管理工作要对以下一些主要内容给予高度的重视,切实抓紧抓好。

一、健全和完善组织制度

制度是行为规范,党内组织制度是党员组织管理工作的规矩。健全和完善组织制度,要在以下制度上坚持下去,并不断创新。

(一)健全和完善民主集中制

民主集中制,即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和组织制度,也是党员组织管理工作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之所以能够成为一个有严密组织性的战斗整体,就是因为党是按照民主集中制这一根本组织原则建立起来的。党章对民主集中制的基本要求从六个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其中最为重要的就是“四个服从”,即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这“四个服从”,明确了党内各种矛盾关系及其处理的正确准则。

在党员个人与党的组织的关系上,民主集中制要求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党的组织是一个整体,每一个党员是党的一分子,只有个人服从组织,党才能形成统一整体。因此,党要求自己的党员必须服从组织领导,遵守组织纪律,执行组织决议,完成组织分配的任务。如果党员可以随意脱离党的组织,对党组织的决定不履行执行的义务,那就不是一个合格的党员,而党组织也就成为一盘散沙,就不能成为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就没有战斗力。从根本上说,党组织的决定反映和集中了大多数党员的要求和意见,是符合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的。服从组织的决定,就是服从大多数党员的意见。在某些情况下,也会出现党员个人意见和党组织的意见不一致,这时,党员个人意见可以保留,并且可以将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但是为了维护党组织的集中统一,个人在行动上必须服从组织决定。因此,当党员个人与党组织发生矛盾时,民主集中制要求个人服从组织。这样才能保持组织成员的行动一致,才能体现和发挥党的组织优势。在这方面,习近平总书记向全党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提出了明确而严格的要求。如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讲到:党的力量来自组织,组织能使力量倍增。我们共产党人特别是领导干部都应该心胸开阔、志存高远,始终心系党、心系人民、心系国家,自觉坚持党性原则。全党同志要强化党的意识,始终把党放在心中最高位置,牢记自己的第一身份是共产党员,第一职责是为党工作,做到忠诚于组织,任何时候都与党同心同德。全党同志要强化组织意识,时刻想到自己是党的人,是组织的一员,时刻不忘自己应尽的义务和责任,相信组织、依靠组织、服从组织,自觉接受组织安排和纪律约束,自觉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在党员多数与少数的关系上,民主集中制要求少数服从多数。党组织在讨论和决定问题时,由于党员个人的文化水平不同,工作经历不同,看问题的角度不同,产生不同的看法,形成多数和少数,这是一种很正常的现象。民主集中制要求少数服从多数,即按照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少数人在自己的意见被否决之后,必须拥护和执行多数人的决定。除必要时在下一次会上再提出讨论外,不得在行动上有任何反对的表示。在作出决定的过程中,党组织要认真对待少数人的意见。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作出决定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看法,下次再表决;在特殊情况下,也可把双方争论的情况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在党的上级组织与下级组织的关系上,民主集中制要求下级服从上级。在党的组织体系中,存在着上级组织与下级组织,它们之间的关系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因此,在一般情况下,下级组织要主动向上级组织请示报告工作,要服从上级组织的领导和指挥;上级组织也要尊重下级组织,保证下级组织正常地行使职权,相信和激励下级组织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但是当上、下级组织出现意见不一致的情况时,下级要服从上级,下级必须坚决执行上级组织的决定。除向再上一级组织报告外,不得公开发表不同意见。决不允许对上级指示采取实用主义的态度,合意的就执行,不合意的就不执行。如果上级的指示、决定不适合当地的情况,可以向上级组织提出意见,说明情况,但必须在上级组织同意后才能加以调整或改变。在紧急情况下,下级组织来不及请示上级组织而又必须马上作出决定时,可以边行动边报告,或事后报告,请求批准。

在党的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的关系上,民主集中制要求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简言之就是全党服从中央。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党的中央组织是党的首脑机关,是党的领导核心,是全党利益和意志的集中代表者,又是率领全党行动的最高权威。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在党的组织体系中的这种最高地位和最高权力,决定了党的各级地方组织和基层组织以及全体党员都处于它的领导之下,全党都要服从中央,都必须紧密地团结在中央的周围,同中央在思想上、组织上、政治上、行动上保持高度一致。有关全国性的重大政策问题,只有党中央有权做出决定,各部门、各地方的党组织可以向中央提出建议,反映情况,但不得擅自作出决定和对外发表主张或意见。只有这样,党才能履行自己的职责,维护整体的利益。当某些或某个党组织、某些或某个党员与党中央发生矛盾时,民主集中制要求全党服从中央,从而保证全党在中央基础上的一致。总之,如果说在党的纪律体系中,最重要的是政治纪律,那么全党服从中央,是我们党政治纪律中最高、最重要的政治纪律。因此,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遵守党的纪律最重要的是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同时反复要求,党的各级组织要加强对党员、干部遵守政治纪律的教育,党的各级纪律检查机关要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放在首位,确保全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健全和完善“三会一课”制度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规定:“党支部应当组织党员按期参加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上党课,定期召开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三会一课”制度,是我们党在实践中形成的行之有效的党员教育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三会一课”中的“三会”,指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三会一课”中的“一课”,指按时上好党课。“三会一课”作为一项制度,是说要定期举行“三会一课”。

支部党员大会,是本支部全体党员必须参加的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当然,党支部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提前召开。但如无特殊情况,不得延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每个党员必须参加,不得无故缺席。《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规定:“党支部党员大会的职权是:听取和审查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按照规定开展党支部选举工作,推荐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讨论和表决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延长预备期或者取消预备党员资格;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表扬、组织处置和纪律处分;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是由党支部委员参加的会议,因而又称支委会,是研究和部署本支部工作、研究和制定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指示为主要内容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及时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以解决本支部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党小组会,是由党小组所属党员参加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因为党小组不是党的一级组织,只是为了便于组织党员学习、过组织生活和开展其他活动,根据党员数量和分布情况而成立的,甚至党员数量少的党支部可以不成立党小组,因而党小组会议的主要内容,就是协助党支部组织党员学习,分配党员工作,组织、督促党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按时交纳党费、参加党的各项活动,协助党支部做好党员鉴定,培养入党积极分子,接收预备党员以及做好预备党员的教育、培养、考察和转正工作等。

党课,顾名思义,是由党员参加的,以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知识和时事政策为主要内容的大课堂,一般每半年上一次党课。党课可由党支部,也可由基层党委来组织。党课的主讲人,可以是党支部成员或基层党委领导同志,党支部书记、基层党委书记要主动、亲自讲党课,这样可以使党课内容更好地与本党组织党员的思想和工作实际相联系,对本党组织党员中存在问题可以找得更准确、原因分析得更透彻、整改措施提出得更对症;也可以聘请专家学者或上级党组织领导同志讲党课,这样可以对党课内容讲得更全面、更深刻、更精准,对启发党员提高觉悟和理论水平,开阔党员视野,激发党员学习积极性等方面,会产生更好效果。

(三)健全和完善民主生活会制度

民主生活会制度,是指党支部定期召开以组织党员学习和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主要内容的党小组会或党支部会的制度。党支部委员会成员除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民主生活会外,还要专门召开党支部委员会的民主生活会。

民主生活会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是党的组织生活基本制度,是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依靠领导班子自身力量解决矛盾和问题的重要方式。坚持和完善民主生活会制度,是保证党的团结统一、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一大法宝。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全面从严治党、制度治党、依规治党,对规范民主生活会工作、健全民主生活会制度提出许多新要求。2017年1月,中央印发了《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为县以上领导干部开好民主生活会提供了基本遵循。这个《规定》体现全面从严治党要求,通过完善制度规定,促进民主生活会认真贯彻整风精神,保证高质量好效果。这个《规定》突出了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关键,推动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切实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这个《规定》提高了规范性和实效性,将近年来探索形成的有效做法与经验固化为制度,力求程序简洁明确、条文规范实用,提高针对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这个《规定》虽然是就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所作,但对于党支部民主生活会来说,也具有极大的指导意义和借鉴作用。

为解决民主生活会中的问题,民主生活会应当按下主要要求去开展。

(1)民主生活会应当遵循“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贯彻整风精神,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参加民主生活会的党员领导干部应当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坚持实事求是,讲党性不讲私情、讲真理不讲面子,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要求,严肃认真提意见,满腔热情帮同志,达到统一思想、增进团结、互相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

(2)民主生活会应当围绕主题,就以下基本内容进行对照检查,看看自己、其他党员做得怎么样。①遵守党章,坚定理想信念,贯彻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维护党中央权威的情况。②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维护领导班子团结,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坚持正确用人导向,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情况。③正确行使权力,履职尽责、积极作为,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反对特权、秉公用权的情况。④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注重家庭、家教、家风,教育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情况。⑤执行党的群众路线,站稳人民立场,改进领导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⑥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强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情况。受到诫勉谈话的,应当说明整改情况。

(3)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1次,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者延期召开的,应当报上级党组织同意。民主生活会到会人数必须达到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4)民主生活会由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主持,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①学习与本次民主生活会相关的领导人讲话、党内文件或报刊文章,以使党员提高认识,端正态度,认真对待。②每个党员要逐一进行对照党员条件和特定要求,检查自身存在的差距,作严肃认真的自我批评。③党员之间互相开展批评。④根据批评和自我批评情况,对所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规定整改时间。⑤主持人总结本次民主生活会情况,提出整改工作要求。因故缺席的人员应当提交书面发言材料。会后,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缺席人。

(5)民主生活会应当直面问题,机关基层党组织成员都应当在会上把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说清楚、谈透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明确整改方向。自我批评应当联系实际、针对问题、触及思想。相互批评应当开诚布公指出问题,防止以工作建议代替批评意见。对待批评应当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不搞无原则纷争,也不搞一团和气。批评和自我批评的具体意见,不得随意散布。

(6)民主生活会应当切实解决问题,对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确定整改目标和完成时限。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整治。需要上级党组织帮助解决的,应当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在民主生活会上提出的重要问题,党组织没有及时研究解决和向上级党组织报告的,应当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7)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考核内容,作为考核评价领导班子的重要依据。对不按规定召开民主生活会的应当严肃指出、限期整改,对走过场的责令重新召开,并在一定范围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民主生活会的党员领导干部,给予严肃批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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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前 言 001

第一章 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员发展工作

第一节 以《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为遵循 001

第二节 党员发展工作基本原则 004

第三节 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 006

第四节 严格履行发展党员的基本程序和手续 007

第二章 机关基层党组织的党员组织管理工作

第一节 党员组织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028

第二节 不断探索党员组织管理的新途径 055

第三章 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员教育培训工作

第一节 党员教育培训工作的基本内容 060

第二节 党员教育培训工作的基本形式和方法 067

第四章 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内监督和纪律检查工作

第一节 严明党的纪律是我们党的政治优势 085

第二节 切实加强党内监督 096

第三节 加大党的纪律检查力度 103

第五章 机关基层党组织思想政治工作

第一节 思想政治工作的主要内容 106

第二节 努力实现思想政治工作的全面创新 110

第三节 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方法 114

第六章 机关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

第一节 党组织换届选举制度 118

第二节 党组织换届选举基本概念 120

第三节 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的实施 129

第七章 党务工作常用文书

第一节 决议 135

第二节 决定 137

第三节 通知 140

第四节 请示 141

第五节 报告 144

第六节 总结 146

第七节 通报 148

第八节 计划 151

第九节 消息 155

第十节 通讯 156

第十一节 发言稿 161

第十二节 讲话稿 167

第十三节 政审报告 176

第十四节 党员鉴定 178

第十五节 会议纪要 179

附 录

中国共产党章程 181

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209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 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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