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高级检索
高级搜索
书       名 :
著       者 :
出  版  社 :
I  S  B  N:
出版时间 :
无库存
行政法:实用版法规专辑(新6版)
0.00     定价 ¥ 28.00
泸西县图书馆
此书还可采购1本,持证读者免费借回家
  • ISBN:
    9787521606911
  • 作      者:
    中国法制出版社
  • 出 版 社 :
    中国法制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9-12-01
收藏
编辑推荐

  1. 出版权wei。中国法制出版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所属的中央级法律类图书专业出版社,是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文本的权wei出版机构。

  2. 法律文本规范。法律条文利用了我社法律单行本的资源,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正式版本完全一致,确保条文准确、权wei。

  3. 条文注释专业、权wei。本书中的注释都是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等对条文的权wei解读中精选、提炼而来,简单明了、通俗易懂,涵盖百姓日常生活中经常遇到的纠纷与难题。

  4. 案例典型指引。本书收录数件典型案例,均来自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公报案例、各地方高级人民法院判决书等,点出适用要点,展示解决法律问题的实例。

  5. 附录实用。书末收录经提炼的法律流程图、诉讼文书、办案常用数据(如损害赔偿金额标准)等内容,帮助您大大提高处理法律纠纷的效率。

  6. “实用版法规专辑”从某一社会经济生活领域出发,收录、解读该领域所涉重要法律制度,为解决该领域法律纠纷提供支持。

展开
内容介绍

  本书全面收录了行政涉及的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公务员法等法律及相关文件,对重点法律加注条旨,对主要法律条文进行注释,注释都是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等对条文的权wei解读中提炼而来。收录了数件典型案例,均来自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公报案例等,并点出适用要点。此外,在书末收录了实用的行政许可申请表、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行政复议申请书等文书范本。

展开
精彩书摘

  第三条【适用对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注释

  [行政处罚的适用条件]

  行政处罚的条件如下:(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行为违反行政管理秩序应当承担法律责任。(2)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明确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才能给予行政处罚。(3)行政处罚只能由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实施。这是行政处罚区别于刑事处罚的关键。(4)行政机关如果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就是无效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拒绝,人民法院也可以依法予以撤销。这就是行政处罚法定原则所要求的。

  [处罚法定原则]

  1. 处罚依据法定。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明确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才能给予行政处罚。

  2. 处罚主体法定。除下列机关和组织外,其他任何机关、组织和个人,不得行使行政处罚权:①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③根据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相关组织实施处罚。

  3. 处罚职权法定。行使行政处罚权的主体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行政处罚权,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范围行使处罚权。

  4. 处罚程序法定。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如果不严格遵守法定的程序,如立案、调查取证、审理和听证、送达处罚决定书、告知受处罚人诉权等,就会损害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这样作出的处罚也是无效的。


  第四条【公正、公开原则与比例原则】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注释

  [公正、公开原则]

  公正,是指公平正直、不偏私。公正原则是处罚合法原则的必要补充,这是因为在行政处罚时,有时虽然在形式上是合法的,是在法定的幅度和范围内实施的,但是有明显的不合理、不适当之处。

  公开,是指不加隐蔽。公开原则是合法原则、公正原则的外在表现形式,具体是指处罚的依据、过程、决定等是公开的、开放的。主要表现在:(1)处罚的依据必须是公开的,不能依据内部文件实施处罚;(2)处罚的程序对相对人是公开的,例如,获取证据的渠道是公开的,检查是公开的,处罚决定是公开的;(3)在行政处罚的实施过程中,行为人有申辩和了解有关情况的权利。

  [比例原则]

  违法行为与处罚相适应的原则,也叫比例原则,是指实施的处罚与行为人的主观过错、违法行为造成的后果相当。其具体要求是:对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基本相同的同类行政违法行为,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所适用的法律依据、处罚种类和幅度应当基本相同,行政处罚的种类、轻重程度、减免应与违法行为相适应,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防止处罚畸轻畸重、重责轻罚、轻责重罚等。

  违反比例原则的直接表现是行政处罚显失公正。行政处罚显失公正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或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在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实施行政处罚时,给予的行政处罚存在明显的不合理性。其表现形式有畸轻畸重、同种情况不同对待或不同情况同样对待等。

案例

  陈超诉济南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服务中心客运管理行政处罚案(《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8年第2期)

  案件适用要点:行政处罚应当遵循比例原则,做到罚当其过。处罚结果应当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以达到制止违法行为不再发生的目的。本案中,原告陈超通过网络约车软件进行道路运输经营,而原告与网络约车平台的关系及与乘客最终产生的车费是否实际支付或结算完毕,被告济南客运管理中心未提供证据证明,具体几方受益也没有证据证明,尚不明确。因此,虽然被告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的行为可以依法进行处罚,但原告在本案所涉道路运输经营行为中仅具体实施了其中的部分行为,在现有证据下,被告将本案行政处罚所针对的违法行为及其后果全部归责于原告,并对其个人作出了较重的行政处罚,处罚幅度和数额畸重,存在明显不当。根据《行政诉讼法》第70条的规定精神,依法应当予以撤销。


  第五条【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是行政处罚法的重要原则之一,在理解行政处罚时尤其需要理解:行政处罚不是目的,而是一种手段,应当把处罚的手段和教育的目的结合起来,既不能以教代罚,更不能以罚代教,只有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才能真正达到保障法律实施、防止违法和犯罪、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安定团结的社会秩序的最终目的。


  第六条【陈述权、申辩权、救济权】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注释

  [陈述权、申辩权]

  陈述权、申辩权是指行政相对人在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过程中,可以陈述事实、理由,可以对被指控的事实进行答辩;行政机关实施处罚时应当听取当事人对所指控的事实和适用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意见,允许其申辩。行政机关不得因为相对人的陈述和申辩而加重处罚。

  [救济权]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的违法或不当行为,致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以按照不同的途径请求国家予以补救。这里所指的救济途径很多,如相对人请求行政机关改正错误、申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国家赔偿等。

参见

  《行政复议法》第6条;《行政诉讼法》第12条;《国家赔偿法》第3-5条

展开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2018年12月29日)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2007年4月2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019年4月23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许可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2009年12月1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017年9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2011年6月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2018年3月2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2017年9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2007年5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2017年6月27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

(2018年2月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2012年10月26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2011年2月28日)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2019年4月20日)

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

(2008年5月12日)

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

(2004年3月22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2018年12月5日)

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

(2019年3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019年4月3日)

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

(2019年4月15日)

关于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意见

(2019年5月)

信访条例

(2005年1月10日)


实用附录

1. 行政许可申请表

2.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3. 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4. 行政复议申请书

5. 行政复议决定书

6. 行政处罚决定书

7. 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8. 行政起诉状

9. 行政答辩状

展开
加入书架成功!
收藏图书成功!
我知道了(3)
发表书评
读者登录

温馨提示:请使用泸西县图书馆的读者帐号和密码进行登录

点击获取验证码
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