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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著       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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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S  B  N:
出版时间 :
阿什沃斯刑法原理
0.00     定价 ¥ 149.00
泸西县图书馆
此书还可采购1本,持证读者免费借回家
  • ISBN:
    9787521605723
  • 作      者:
    [英]杰瑞米.侯德(Jeremy,Horder)
  • 出 版 社 :
    中国法制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9-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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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就英国刑法基本问题进行全景式描绘,一本介绍英国刑法的极负盛名的专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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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作者:

  【英】杰瑞米·侯德(Jeremy Horder)  1989年获得牛津大学博士学位,曾执教于牛津大学、伦敦国王学院,2013年起为伦敦政治经济学院刑法学教授。著有《激怒与责任》《犯罪免责》《杀人罪和法律改革的政治》等书,已发表学术论文五十余篇。

译者 

  时延安,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中国犯罪学学会副会长,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曾在纽约大学法学院、牛津大学犯罪学中心访学。在《中国社会科学》等刊物发表论文100余篇,出版3部专著,主编、译著12部。

  史蔚,中国人民大学刑法学博士研究生,德国哥廷根大学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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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该书是介绍英国刑法的一本极负盛名的专著,前六版由牛津大学法学院刑法学教授阿什沃斯独著,第七版由阿什沃斯教授和杰瑞米•侯德教授合著,第八版则由侯德教授独著。该书对英国刑事制定法和判例法的理论基础进行清晰的介绍,就英国刑法基本问题进行全景式描绘,对于了解英国刑法乃至普通法国家刑法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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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译后记


  安德鲁·阿什沃斯教授是当今享誉普通法系国家和地区的刑法学大家,是牛津大学法学院刑法学教授,他在刑法基本理论、量刑、预防性司法等领域颇有建树。本书的前六版都是由他独自完成的。或许由于2013年退休的原因,本书的第七版由他和杰瑞米·侯德教授合著。第八版则完全由侯德教授接手。侯德教授现在是伦敦政经学院的刑法学教授,此前他曾在牛津大学法学院、国王学院法学院任教,目前他还担任英国国家人文和社会科学学院院士。

  虽然是一部书的不同版次,但由于作者的不同,其内容和结构其实还是有很大变化的,这一点从本书不同版次的章节题目即可看出端倪。本书第六版共有11章,即刑事司法和刑法(第一章)、犯罪化(第二章)、原则和政策(第三章)、犯罪行为:行为、因果关系和正当事由(第四章)、刑事责任能力以及犯意和罪过(第五章)、免责辩护事由(第六章)、杀人罪(第七章)、非致命侵犯人身犯罪(第八章)、不诚实罪(第九章)、共犯(第十章)、不完整罪(第十一章)。第七版的章节目录与第六版差别不大。侯德教授接手第八版后,章节内容则发生了很大变化,读者随手翻下目录就可以意识到这一点。作为译者,坦白地讲,本书的第六版更符合国内读者的习惯,因为作为教科书,它更像“教科书”。而本书的第八版更像专著,思辨性更强,讨论问题更具开放性,而且能够看出作者研究的喜好。

  也正是由于本书第八版具有自己的特色,可以看到侯德教授的思想和学术贡献。正如他在前言中所提到的,他在本书加入了有关英国刑法历史和刑法价值的内容。对于中国读者而言,这两章的增加无疑是一个特别的“优惠”,因为可以通过短短的篇幅尽快了解英国刑法的发展历程,也能够较为清晰地了解刑法生涩条文和判例所蕴含的价值。了解一国的刑法学,明晰(哪怕是粗线条的)其制度史和学说史,无疑是了解其发展逻辑的“外因”和“内因”所必需的知识,如此才能完整地理解其刑法学。“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刑法学理论也是如此,尤其是英国刑法制度的发展是持续进化的,其间并没有因为政治和社会革命中断过。英国刑事法律制度(包括刑事司法)所具有的那种历史感,总让人感到不那么现代,但这也确实是它的优势所在。

  第八版作者在第三章讨论刑法价值,同样在讨论英国刑法精神层面的东西,可以将这部分归入刑法哲学的内容。关于刑法价值的讨论,应该说是本书第八版最具个人特色的部分,作者试图通过对刑法价值的论述来说明刑法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作者在该章中通过对公共利益(或译为公共产品)的论述,来论证刑法应保护的价值。当然,在译者看来,这也是在讨论犯罪化的问题,因为作者通过哪些公共利益需要保护来说明刑法调整的范围。尽管本书第八版没有像之前几版一样专门讨论犯罪化的问题,但关于刑法价值的讨论在一定程度上呼应了以往版次对相关问题的讨论。

  当然,第八版作者有关英国刑法知识的介绍和论述,与以往版次也有很多不同。如果本书第八版没有打上阿什沃斯的字样,很多读者未必将它与前六版联系起来。此时,不得不感叹,阿什沃斯教授的慷慨大度,因为他肯将自己代表性的教科书交给他人,而且不插手“接棒人”的工作,无论后者对自己教科书做多大的改动。当然,也只有教科书可以如此而为。

  英国教科书被翻译引进国内的不多。较有影响的有王国庆先生、李启家先生等译的《肯尼刑法原理》,赵秉志教授等译的《英国刑法导论》,李贵方博士等译的《英国刑法》。当然,我国学者对英国刑法理论并不陌生,其中很多话题都是国内学者讨论的热点,如对严格责任、法人犯罪、因果关系等的讨论。不过,对英国乃至整个普通法系国家刑法理论的介绍和研究,在最近几年出现一定的下滑现象,对英国刑法的最新发展关注也不够。本书的翻译,或许可以稍微挽救一下这种“下滑”的趋势。

  毫无疑问,英国刑法在整个普通法系国家和地区的影响是巨大的,对正在发展中的国际刑法的影响也非常大。从整个世界发展潮流看,虽然德系刑法理论发展势头明显,对包括我国大陆在内的法域的刑法理论影响日渐深入,但在诸多英语国家和英国前殖民地国家,英国刑法仍是理论和实践的来源和参照物。而且,我国香港地区的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仍将英国刑法作为主要参照物,在其判决中仍不断地引用英国大法官们的判词。可以说,我们对英国刑法的研究水平,与英国刑法在世界范围内的影响,是极为不相称的,更何况,我们对英国刑法的理解仍限于理论层面,对其基本理念和实践操作都缺乏系统研究。这一局面至今仍没有得到刑法学界的重视。

  国内刑法学界有很多年轻人,不愿研究英美刑法,其理由不外是两条:一是英美刑法理论和实践与我国学者自认的“大陆法系”传统不吻合,前者的理论不容易被转化到刑法理论当中,因而写相关的论文自然就不太好发表;二是了解和掌握英美刑法,需要的时间周期太长,不是仅仅读一两本教科书就能把握一二的,换言之,如果不了解英美刑事司法实践,是很难真正理解英美刑法的,尤其是英国刑法。实际上,甚至译者有时也认为,如果从完善和提升我国刑法理论来讲,好好研究德国刑法理论也就够了。不过,这种看法显然太过狭隘了,因为现在刑法学者要处理的不仅是国内犯罪问题,还要处理由于跨国犯罪引起的刑法问题以及国际刑法问题,而处理后两者,显然不可能脱离对英国刑法的研究。更为迫切的问题是,内地刑事法学者要理解香港刑事司法,也需要深入了解英国及其他普通法国家的刑法理论和实践,因为直到今天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的大法官还有来自普通法国家的外籍人士。

  研究和理解英国刑法首先要解决的问题,也是译者在翻译本书时碰到的问题,就是要理解论理的逻辑和解决术语的翻译问题。就前一个问题而言,如果我们比较英美刑法理论和德系刑法理论,会发现很多结论是相同或相通的,只是论理的逻辑是不同的。将这个问题说清楚,恐怕需要写一本书来分析其中的方法论问题,这个任务显然不是这篇后记能够完成的,译者也没有信心和计划在未来去完成这件事情。简单地说,英国刑法论理带有明显的经验特征,这种经验既表现在遵循先例方面,也表现在对生活经验方面的归纳上(包括语言本身)。可以说,英国刑法的形成发展,是在刑事司法中不断提炼经验规则进而转化为法律的过程,刑法学者的贡献更多的也是对这些规则进行“再加工”、论证以及批判。经验规则的提炼和归纳并非易事,而将其融入一个自洽的体系当中,则更为困难。国内一些学者批评英美刑法缺乏体系,也正是这个原因。最近,有的学者发现英美刑法中在辩护事由部分区分正当化事由(justification)和免责事由(excuse),欢欣鼓舞,并以此来论证我国刑法理论体系区分不法和有责的必要性。这基本上是一个“美丽的误会”,难道就没看到英美刑法教科书都是在“犯罪的成立要素”之外讨论两者的吗?

  另外一个障碍就是术语的翻译。本书的翻译,译者所用的工具书主要是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元照英美法词典》。借助权威词典的理由,无非是考虑词典所采译法多为约定俗成,进而避免读者的误解。不过,在本书翻译中,译者在一些术语译法上也偏离了这一约定俗成的“轨道”,理由主要有两点:一是术语的理解上更接近于刑法学的通用概念,如“principal”通常被译为“主犯”,但与我国刑法主犯的意思并不一致,其意思几乎等同于“正犯”,因而译者将其该术语译为正犯;二是一般的译法令人误解,如“manslaughter”通常被译为“过失杀人”,但从内涵上看,它也包括轻率杀人的情形,因而将其译为“过失杀人”是不准确的,译者以“非预谋杀人”来译,这种译法对有的读者来讲可能有点突兀,但相对来讲更为准确。这类情形并不少见,好在本书索引中会标记出相应的术语译法。读者觉得有歧义的时候,可以翻下索引。

  以上两点看法,也只是译者初步的认识。如果想真正了解和掌握英国刑法,最好还是多多了解普通法系国家的刑事司法实践。

  2011年我在牛津犯罪学中心短期访学时,第一次见到在普通法系国家享誉盛名的安德鲁·阿什沃斯教授。当时他在一次讲座上进行评论,李兰英教授提醒我,“那就是阿什沃斯”。在牛津“逡巡”时间太短,大概也就见过三次面。两年后,我奉韩大元教授的“命令”去挪威卑尔根大学法学院参加北欧地区刑法研讨会,在会上又碰到了阿什沃斯教授,并当面提出要翻译他的这本《刑法原理》(第六版)。不过,他说,已经有中国出版社购买了版权,且有人要翻译此书。当时虽然觉得有些遗憾,但也并没放在心上,因为这毕竟是件“苦事”,每年算科研“账”时意义也不大。

  2016年5月,中国法制出版社侯鹏编辑找到我,问我愿不愿意翻译该书,我当时就答应了,虽然很快就开始后悔。后悔的原因,倒不是不想翻译此书,而是要完成“苛刻的”科研任务。但凡从事翻译的人都知道,翻译一本书所花费的时间基本上可以写三篇以上“大”论文(CLSCI那种)。不过,每逢后悔的时候,都会想到魏徵的那句“季布无二诺,侯嬴重一言”,更何况,这不是什么“不可完成的任务”。当然,自己还是不断违背承诺,不断推迟交稿时间,最后为了“赶工期”,把翻译任务的一半交给我的博士生史蔚来帮我分担。

  在牛津时,有一次在路上碰到了一个黑人男孩,他在法学院读书,我已经忘了他来自哪个国家。当时,我正打算翻译一本有关警察制度的书(翻译两章后,发现版权已经被卖给国内的某个出版社了),于是就和他提起翻译的事情。他感到很惊讶,意思是翻译是不可为的事情,因为不能将作者意思完全和准确地表达出来。这种想法,其实我也认同。我那学外语专业的弟弟,就表示过对翻译“信达雅”的怀疑。就拿本书来讲,坦白地说,如果英语和刑法知识足够好,最好还是读原文;原文中作者有的论述,是很难用准确而符合中文文法的方式翻译出来的。即便如此,将这部书翻译出来还是很有必要的,一则可以将这部影响广泛的作品呈现给中国读者,二则可以将译者对这部书的理解同时呈现出来。译者的想法是很朴素的:我们需要更为深入细致地研究英国刑法,译者的工作无非是希望引进研究素材而已,“搭起一段桥梁,而不是铺就整条大道”。

  现在看来,翻译外国文献是件“吃力不讨好”的事情,而且从事翻译工作的人的中文写作总有“翻译腔”,这也属于“职业病”吧。为了“治病”,在译完第二本专著《公共犯罪学?》后,我买了一套国学丛书来解决“翻译腔”的问题,但“疗效”不太理想。好在还是继续“诌”诗。当时的一首诗写出我翻译完的心情:“吟月秋霜近,翻动素缄开;抚卷描春柳,拙思怨尘埃;几曾约舍下,何人御风来;薄酒浮月上,寥寥践青苔。”翻译完这本书后,我想读小说来“治病”了,会否染上“小说腔”也未可知。

  翻译,其实也是令人“衣带渐宽终不悔”的事情,虽然会后悔一时,但总还是会继续做的。所以,要始终感谢编辑的信任和出版社的信任,他们是真正了解和理解作者和译者的人,只是不希望他们成为唯一的读者。


时延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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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刑法巡历/ 1

第一节 刑法的主题/ 1

第二节 刑法的结构:裁量的重要性/ 3

第三节 刑法和刑事审判程序/ 10

第四节 犯罪管理和官僚—行政路径/ 13

第五节 程序、比例性与“犯罪性” / 18

第六节 刑事案件的量刑/ 21

延伸阅读/ 23


第二章 刑法的历史/ 25

第一节 介 绍/ 25

第二节 英国国教和英国刑法的架构/ 26

第三节 世俗价值的兴起、人文主义和刑法的法典化/ 32

第四节 法典从未存在:1861年立法及其余/ 35

第五节 刑法运用中的新危险?/ 38

延伸阅读/ 44


第三章 刑法价值/ 46

第一节 角斗场?刑法研究的娱乐景象/ 46

第二节 内在价值以及对我们的意义,个人和人际利益/ 48

第三节 共同生活:公共产品的重要性/ 52

第四节 保护“脆弱”的公共产品/ 56

第五节 刑法、价值与公共产品/ 59

延伸阅读/ 65


第四章 刑法机理/ 66

第一节 刑法的原则和机理/ 66

第二节 限制原则、原则冲突与生活方式自主原则/ 73

第三节 自主原则:尊重“道德”自主/ 78

第四节 最低限度原则及损害原则的可允许一面/ 81

第五节 威权原则/ 98

第六节 监禁:威权、法治和比例性原则/ 107

第七节 比例性原则与犯罪解释原则/ 109

延伸阅读/ 110


第五章 犯罪行为:行为,因果关系和容许/ 112

第一节 刑法总则/ 112

第二节 自愿行为/ 114

第三节 行为、事态和持有/ 123

第四节 不作为/ 128

第五节 因果关系/ 131

第六节 自我防卫和被容许的暴力/ 145

第七节 对儿童的惩戒/ 162

第八节 容许事由、必要性和两害相权/ 163

第九节 结 论/ 171

延伸阅读/ 171


第六章 刑事责任能力、犯罪心态和罪过/ 173

第一节 问 题/ 173

第二节 行动、能力和精神紊乱/ 175

第三节 法人责任/ 183

第四节 罪过与犯罪形态:一般原则/ 193

第五节 罪过的类型/ 200

第六节 罪过术语的多样性/ 232

第七节 罪过的参考点/ 233

延伸阅读/ 238


第七章 免责辩护/ 240

第一节 免责和其他辩护事由/ 240

第二节 昏 醉/ 241

第三节 胁迫和必要性/ 253

第四节 合理的错误和假定辩护/ 265

第五节 评论辩护的作用/ 268

延伸阅读/ 270


第八章 杀人/ 271

第一节 死亡和终结/ 271

第二节 行为要素:导致死亡/ 273

第三节 界定谋杀罪:包含性问题/ 275

第四节 界定谋杀罪:排除性问题/ 286

第五节 过失致死罪/ 325

第六节 导致或放任儿童或易受伤害的成年人死亡/ 343

第七节 驾驶致人死亡/ 343

第八节 检视杀人罪法的结构/ 347

延伸阅读/ 349


第九章 非致命性的侵犯人身行为/ 350

第一节 侵犯人身行为的种类/ 350

第二节 被记录的侵犯人身案件/ 350

第三节 非致命性的侵犯人身犯罪/ 352

第四节 被登记的性侵犯案件/ 384

第五节 未经同意的性侵犯/ 387

第六节 对弱势群体的犯罪/ 414

第七节 其他性犯罪/ 422

第八节 重新评估性犯罪法/ 423

延伸阅读/ 426


第十章 不诚实犯罪/ 428

第一节 引 言/ 428

第二节 盗窃罪/ 433

第三节 未经同意而取用交通工具罪/ 459

第四节 抢劫罪/ 459

第五节 勒索罪/ 462

第六节 夜盗罪/ 464

第七节 销赃罪和洗钱罪/ 469

第八节 《2006年诈骗罪法》规定的犯罪/ 472

第九节 共谋欺诈/ 479

第十节 不诚实,自由裁量权,“应报” / 481

延伸阅读/ 485


第十一章 共同犯罪/ 486

第一节 引 言/ 486

第二节 区分正犯和共犯/ 489

第三节 共犯的行为要素/ 493

第四节 共同犯罪的基本罪过要素/ 502

第五节 共同犯罪和以罪过为基础的犯罪/ 504

第六节 派生责任和缺失的关联/ 523

第七节 共同犯罪的特殊辩护事由/ 527

第八节 结 语/ 530

延伸阅读/ 532


第十二章 不完整罪/ 533

第一节 不完整罪的定义/ 533

第二节 惩罚犯罪未遂的正当根据/ 534

第三节 犯罪未遂的要素/ 537

第四节 共谋罪的正当根据/ 551

第五节 共谋罪的要素/ 556

第六节 煽 动/ 561

第七节 鼓励或帮助犯罪/ 562

第八节 自愿放弃犯罪意图/ 570

第九节 实质犯罪和不完整罪之间的关系/ 571

第十节 不完整罪的地位/ 574

延伸阅读/ 577

索 引/ 579

译后记/ 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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