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案指引》:
一、基本案情
2016年开始,被告人毛某某作为投资人,纠合同案人胡某某、毛某甲、严某某、李某某、喻某某、彭某某、邓某某、刘某某、周某某、陈某某、郭某某、骆某某、潘某某、李某甲、彭某甲(均另案处理)和被告人盛某某、徐某某、满某某、单某某、蔡某甲、孔某某、严某甲、董某某、薛某某等人作为管理、财务、后勤人员,先后在广州市天河区成立多家公司和设立多个窝点,招揽约200名业务员,通过网络、微信平台发布虚假广告,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全国各地的被害人购买高价产品。被告人毛某某通过出资、联系广告、进货、发货渠道,派遣管理、财务、后勤、技术人员对上述公司和窝点进行实际控制,形成了一个组织紧密、管理严格的特大电信诈骗集团。
被告人毛某某利用网络广告平台媒体大量投放广告,发布所谓“壮阳”“丰胸”的成功事例,并留下微信二维码。全国各地的被害人,在观看广告后通过微信二维码扫码主动添加被告人的微信号。各公司、窝点的销售业务员在向男性被害人销售“壮阳补肾”产品及向女性被害人销售“丰胸”产品过程中假冒“王老”“齐老”“刘老”等所谓老中医身份和成功丰胸的女性身份,和被害人通过微信聊天推销产品。销售业务员根据被告人毛某某等人的培训和提供的“话术本”模式与被害人进行文字聊天,针对被害人的身体状况,例如阳痿、早泄、乳房小等情况进行虚假诊疗,谎称被害人身体存在重大健康危机,需要购买产品才能治愈或达到“壮阳”“丰胸”效果,诱骗被害人对自身的身体状况和产品功效陷入错误的认识,从而一步步购买没有宣传中所说效果的高价产品。在被害人购买产品后,销售业务员按照“话术本”模式要求被害人描述服用产品后的病情,要求被害人拍舌头、手指、乳房等部位的照片,进行所谓的分析判断和反馈给“老中医”进行专门配制药方,诱骗被害人“二次复购”更高价产品。通过上述方式,被告人毛某某所在的电信诈骗犯罪集团共骗取2324名被害人货款共计人民币536万余元。
二、审查起诉具体流程
(一)充分宣传使认罪认罚政策效果深入
从公安机关侦查阶段开始,通过预审拍摄的认罪认罚短片,与刑事执行部门配合,在看守所进行集中宣传,取得良好成效。在审查起诉阶段,制作以往多宗电信诈骗案件判例供犯罪嫌疑人提审时观看,体现认罪认罚与拒不认罪的犯罪嫌疑人之间的量刑差异。通过上述工作,大部分犯罪嫌疑人保持了在侦查阶段的认罪态度,部分原来在侦查阶段不认罪的犯罪嫌疑人在提审中主动提出要认罪认罚,部分辩护人主动与承办检察官联系要求启动认罪认罚程序。在审查起诉阶段,经提审确认,98名犯罪嫌疑人,除该犯罪集团主犯、实际控制人毛某某表示不认罪外,其余97人全部同意认罪,包括在侦查阶段不予认罪或仅承认基本事实不认可案件定性的10余名中层管理人员、组长均全部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二)同步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保障犯罪嫌疑人权利
将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作为羁押必要性审查的重要考量,与刑事执行部门配合,同步进行羁押变更,严格审查犯罪嫌疑人是否确实具有自愿悔罪表现。确实达到不予羁押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条件后,对其中59名涉案金额未达“数额巨大”的业务员和部分组长层级人员先行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事实也证明了经过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在法院庭审阶段全部没有出现脱保、翻供、撤回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情况。
……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