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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综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立法宗旨】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根据宪法,结合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及实际情况,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任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罪刑法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第四条【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第五条【罪责刑相适应】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第六条【属地管辖权】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
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第七条【属人管辖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
第八条【保护管辖权】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第九条【普遍管辖权】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
第十条【对外国刑事判决的消极承认】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第十一条【外交代表刑事管辖豁免】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第十二条【刑法溯及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
本法施行以前,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
第二章 犯罪〖1〗
第一节 犯罪和刑事责任第十三条【犯罪概念】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第十四条【故意犯罪】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过失犯罪】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第十七条【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第十七条之一【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的刑事责任】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根据2011年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增加。
第十八条【特殊人员的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又聋又哑的人或盲人犯罪的刑事责任】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条【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紧急避险】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第二节 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
第二十二条【犯罪预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三条【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十四条【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总目录
一、综合
二、刑法适用范围
三、犯罪
1.刑事责任
2.共同犯罪
3.单位犯罪
四、刑罚
1.刑罚的种类
2.量刑
3.累犯
4.自首和立功
5.数罪并罚
6.缓刑
7.减刑、假释
五、立案标准与其他
1.立案标准
2.其他
六、危害公共安全罪
1.危险行为犯罪
2.破坏特定设施、设备的犯罪
3.违反特定物品管理的犯罪
4.重大责任事故犯罪
七、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1.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2.走私罪
3.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4.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5.金融诈骗罪
6.危害税收征管罪
7.侵犯知识产权罪
8.扰乱市场秩序罪
八、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九、侵犯财产罪
1.抢劫罪、抢夺罪
2.盗窃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
3.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
4.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十、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1.扰乱公共秩序罪
2.妨害司法罪
3.妨害国(边)境管理罪
4.妨害文物管理罪
5.危害公共卫生罪
6.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7.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8.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
十一、贪污贿赂罪
1.贪污罪、挪用公款罪
2.贿赂犯罪
十二、渎职罪
十三、其他各罪
1.危害国家安全罪
2.危害国防利益罪
3.军人违反职责罪
目录
一、综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2017年11月4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
(1998年12月29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2009年8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2018年10月26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第三款的解释
(2014年4月24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五款、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款的解释
(2014年4月24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二款的解释
(2014年4月24日)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节录)
(2012年11月22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2012年12月20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2年12月26日)
二、刑法适用范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行使刑事管辖权的决定
(1987年6月23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法时间效力规定若干问题的解释
(1997年9月25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工作中具体适用修订刑法第十二条若干问题的通知
(1997年10月6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法第十二条几个问题的解释
(1997年12月31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刑事司法解释时间效力问题的规定
(2001年12月7日)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外国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在我国领域内犯罪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
(2003年10月15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海上发生的违法犯罪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7年9月17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时间效力问题的解释
(2011年4月25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时间效力问题的解释
(2015年10月29日)
三、犯罪
1.刑事责任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承担刑事责任范围问题的答复意见
(2002年7月24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关于相对刑事责任年龄的人承担刑事责任范围有关问题的答复
(2003年4月18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6年1月11日)
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
(2013年12月19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通知
(2014年12月2日)
·典型案例·
1.于欢故意伤害案
2.陈某正当防卫案
3.朱凤山故意伤害(防卫过当)案
4.于海明正当防卫案
5.侯雨秋正当防卫案
2.共同犯罪
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办理流窜犯罪案件中一些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1989年12月13日)
3.单位犯罪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条的解释
(2014年4月24日)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企业犯罪后被合并应当如何追究刑事责任问题的答复
(1998年11月18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1999年6月25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否区分主犯、从犯问题的批复
(2000年9月30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涉嫌犯罪单位被撤销、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宣告破产的应如何进行追诉问题的批复
(2002年7月9日)
请示答复
公安部关于村民委员会可否构成单位犯罪主体问题的批复
(2007年3月1日)
·典型案例·
王新明合同诈骗案
四、刑罚
1.刑罚的种类
中国人民银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没收储蓄存款缴库和公证处查询存款问题几点补充规定
(1983年7月4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重申国家罚没收入一律上缴国库的通知》的通知
(1985年4月13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告人亲属主动为被告人退缴赃款应如何处理的批复
(1987年8月26日)
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关于云南省玉溪汽车总站运销服务部收到的云南邮电劳动服务公司正大服务部退还的联营投资款应否作为赃款返还原主问题的电话答复
(1989年3月29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故意伤害、盗窃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能否附加剥夺政治权利问题的批复
(1997年12月31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怀孕妇女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审判时是否可以适用死刑问题的批复
(1998年8月7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文书中刑期起止日期如何表述问题的批复
(2000年2月29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
(2000年12月13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统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有关问题的决定
(2006年12月28日)
关于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适用禁止令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
(2011年4月28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
(2014年10月30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对因犯罪在大陆受审的台湾居民依法适用缓刑实行社区矫正有关问题的意见
(2016年7月26日)
请示答复
公安部关于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在执行期间回家问题的批复
(2001年1月31日)
·典型案例·
1.郭明先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案
2.董某某等抢劫案
2.量刑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如何理解“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问题的答复
(2012年5月30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施修订后的《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的通知
(2017年3月9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
(2017年)
3.累犯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认定累犯如何确定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以内”起始日期的批复
(2018年12月28日)
4.自首和立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998年4月6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告人对行为性质的辩解是否影响自首成立问题的批复
(2004年3月26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的意见
(2009年3月12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
(2010年12月22日)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的发明创造能否按照重大立功表现作为对其漏罪审判时的量刑情节问题的答复
(2011年6月14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跨省异地执行刑罚的黑恶势力罪犯坦白检举构成自首立功若干问题的意见
(2019年10月21日)
5.数罪并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判决宣告后又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的同种漏罪是否实行数罪并罚问题的批复
(1993年4月16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对跨越修订刑法施行日期的继续犯罪、连续犯罪以及其他同种数罪应如何具体适用刑法问题的批复
(1998年12月2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期间犯新罪应如何处理的批复
(2009年5月25日)
6.缓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撤销缓刑时罪犯在宣告缓刑前羁押的时间能否折抵刑期问题的批复
(2002年4月10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关于对数罪并罚决定执行刑期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能否适用缓刑问题的复函
(1998年9月17日)
7.减刑、假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刘文占减刑一案的答复
(2007年8月11日)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假释时间效力法律适用问题的答复
(2011年7月15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
(2016年11月14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补充规定
(2019年4月24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罪犯因漏罪、新罪数罪并罚时原减刑裁定应如何处理的意见
(2012年1月18日)
·典型案例·
1.罪犯赵威减刑撤销案
2.罪犯鲁龙不予减刑案
五、立案标准与其他
1.立案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2008年6月25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补充规定
(2017年4月27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2010年5月7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补充规定
(2011年11月14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三)
(2012年5月16日)
2.其他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
(2009年8月27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贯彻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的通知
(2000年6月5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关于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从事公务但尚未依照规定程序获取该单位职务的人员是否适用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问题的答复
(2004年11月3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关于中国证监会主体认定的请示》的答复函
(2000年4月30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镇财政所所长是否适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批复
(2000年5月4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关于佛教协会工作人员能否构成受贿罪或者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主体问题的答复
(2003年1月13日)
·典型案例·
1.马世龙(抢劫)核准追诉案
2.杨菊云(故意杀人)不核准追诉案
3.蔡金星、陈国辉等(抢劫)不核准追诉案
六、危害公共安全罪
1.危险行为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3年5月14日)
关于醉酒驾车犯罪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
(2009年9月11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2013年12月18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
(2019年1月8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
(2019年10月2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节录)
(2018年4月27日)
·典型案例·
1.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诉张某某、金某危险驾驶案
2.昆明火车站“3·01”暴恐案
3.张某某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案
4.招远涉邪教故意杀人案
2.破坏特定设施、设备的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公用电信设施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4年12月30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油气、破坏油气设备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7年1月15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盗窃油气、破坏油气设备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2018年9月28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电力设备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7年8月15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1年6月7日)
3.违反特定物品管理的犯罪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将公务用枪用作借债质押的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
(1998年11月3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鼠强等禁用剧毒化学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3年9月4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关于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以火药为动力发射弹药的大口径武器的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
(2004年11月3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9年11月9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涉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气枪铅弹刑事案件定罪量刑问题的批复
(2018年3月8日)
4.重大责任事故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0年11月15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5年12月14日)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被告人阮某重大劳动安全事故案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答复
(2009年12月25日)
应急管理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
(2019年4月16日)
·典型案例·
贵州省盘县金银煤矿“3·12”重大瓦斯爆炸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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