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作者以区块链法律专家的视角,站在企业的角度,结合区块链行业实践,全方位讲解区块链为企业带来的机遇和风险,从法律架构搭建、日常运营合规、资本运作及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指导区块链或“区块链+”企业合规且高效地地开展相关区块链业务或利用区块链助力企业发展。
近年来,区块链行业喧嚣起伏,呼吁者多,但落地案例少,且多数经营游走于法律边缘。市场上亟需一本能为区块链有效监管提供系统性政策意见、为企业合规利用区块链提供实用性法律建议的书籍,本书可谓恰逢其时。
本书作者以区块链法律专家的视角,站在企业的角度,结合区块链行业实践,全方位讲解区块链为企业带来的机遇和风险,从法律架构搭建、日常运营合规、资本运作及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指导区块链或“区块链+”企业合规且高效地地开展相关区块链业务或利用区块链助力企业发展。
呈现和展望区块链与法律的融合模式
数年来,人们对“区块链”这三个字的关注程度和认知水平“潮起潮落”。 进入2019年的初冬,“区块链”概念的影响力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点,不论是政府官员、企业家、学者,甚至一般民众,人人都要谈及“区块链”,否则似乎就是落伍。于是,一方面,人们对“区块链”的内涵和应用知识与实践十分有限;另一方面,“区块链”的功能被严重误导、夸大和绝对化。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樊晓娟律师撰写了《企业“链”金术:区块链应用法律指南》一书,总结和展望了“区块链”与法律的融合模式。这本书的出版,对于“区块链”界和法律界都具有相当的意义。
樊晓娟律师的《企业“链”金术:区块链应用法律指南》一书分为五章,第一章介绍了“区块链”的原理、结构和演进等入门知识,后四章主要讨论与“区块链”相关的主要问题,分为企业运营、资本运作、产业应用和监管四个板块。
这样的划分是否符合“区块链”逻辑,还需要进一步探讨。但是,樊晓娟律师无疑从专业律师的角度,触及了“区块链”所引发的一系列法学和法律体系的重要问题:(1)智能合约智能合约(Smart contract)是以区块链和算法为基础的,可以追踪、验证、不可更改,且可以自动监督执行的计算机协议。智能合约概念于1995年由尼克·萨博(Nick Szabo)首次提出。与传统合同的区别,预见外情况处理,代码漏洞、争议解决和管辖,传统法律框架与智能合约的适应性;(2)链改导致的通证持有人的保护,与目前中心化机制的衔接,技术局限和法律救济;(3)数字货币的法律性质,诸如与虚拟商品、证券属性的关系,是否界定为支付结算工具;(4)基于“区块链”的“社区模式”与传统商事组织(独资企业、合伙制企业和公司)的差异,社区组织形式的法律支持和立法期待;(5)“区块链”成为激励工具,包括与股权登记制度的衔接的法律依据;(6)“区块链”与知识产权的关联性;(7)“区块链”数据保护中的法律问题,例如数据跨境、数据主体的删除权和修改权、数据使用权等;(8)与“区块链”概念与技术相关的融资刑事风险防范;(9)“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10)区块链企业(区块链概念企业、矿场和矿池、数字交易所、区块链硬件制造企业)登陆传统资本市场的法律特征;(11)以“区块链为基础的“链上资本市场”的法规适用范围;(12)STO STO(Security Token Offering), 特指证券型通证发行,即项目方通过部署智能合约,把证券通证化,上链发行以供交易。和ICO ICO(Initial Coin Offering),首次币发行,源自股票市场的首次公开发行(IPO)概念,是区块链项目首次发行代币,募集比特币、以太坊等通用数字货币的行为。作为融资形式的相对于现存法律体系的合规性;(13)“区块链”与金融产业结合所产生的诸如金融牌照问题;(14)“区块链”游戏涉及的道具所有权、虚拟币、IP和数据保护等的法律问题;(15)“区块链+AI”与机器人的法律主体地位、侵权责任认定,以及数字财产权等问题。
当然,樊晓娟律师在本书中所提出和描述的与“区块链”有关的法律问题还不止上述这些,在现实经济和社会生活中,与“区块链”有关的法律问题还会不断增长,该怎样面对和解决?最直接的手段无疑是实施监管。本书首先探讨了“区块链”的中国监管,之后是“区块链”的国际监管,以及“区块链”的特别监管制度。中国对“区块链”相关行业和经济行为的监管可以概括为“链币分离”原则,即“对‘链’这一技术的发展给予充分的鼓励和支持;而对‘币’,特别是发行通证这种可能会影响金融安全的行为保持严格监管的态度,对发行通证进行融资的行为更是明令禁止”。之所以如此,“主要是因为链与币在性质上有所不同。‘链’的本质是技术。我们对新技术,特别是能够应用于传统行业,提高行业效率,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新兴技术,一贯保持着开放、欢迎和鼓励的态度”。
如何评价“区块链”的国际监管原则,本书强调了“坚守现行法律框架底线”,“制度创新与现行法律衔接”,“证券型通证纳入严格监管范畴”,“建立行业参与者与监管的沟通机制”等四个方面。至于“区块链”的特别监管制度,樊晓娟律师主要解析的是“沙盒制度”——“运用于金融科技监管的沙盒,其含义概括来说,通常指为了支持金融科技领域的创新,对于在法律适用上原有的监管制度存在空白或不明确的情况下,允许部分采用新科技的业务在监管机构的监督下,于相对可控的环境内进行试验性的运营。”与沙盒制度相匹配的则是“经济特区”——“基于区块链的业务,尤其是金融业务往往涉及牌照。然而,由于区块链属于新兴技术,相关立法还不健全,针对某一类特定业务是否受到现行法律框架的规制尚不明确。鉴于这种情况,部分法域通过设立经济特区,并建立一定的制度,向符合特区内监管制度所设条件的主体发放某些受监管业务的牌照。”
概括起来,樊晓娟律师的这本书在回答“区块链”对现行法律体系的挑战和现行法律体系的回应方面做了相当的努力。但是,以更为宽广的历史视野来看,“区块链”与法律的互动关系仅仅刚刚开始,最多不过是序幕拉开。这是因为,“区块链”作为一种不断发展的科学与技术集群,会持续推动传统的社会结构、经济组织、产业体系甚至政治体制的改变,现行法律框架的底线不可避免地被不断突破,“区块链”推动的制度创新与建立于农业社会和工业社会所形成的法学和法律体系的衔接会日益困难。于是,这四种情况几乎成为不可避免:(1)法律空白,即根本没有任何法律依据;(2)法律滞后,即无论如何也跟不上“区块链”的进展;(3)对“区块链”导致的改变过度反应;(4)对“区块链”导致的改变和创新错误应对。
如何解决这样的局面?首先,现存法律体系需要吸纳“区块链”技术及其有价值的理念,逆转数字经济和“区块链”技术发展与现存法律体系的失衡状态;其次,因为“区块链”技术的发展,要有意识地支持传统法律制度的知识体系、信息构成、专业训练的转型,完成新的经济和社会关系的形成所需要的法律观念更新,同时改造现存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例如商法、经济法、国际法,以及某些部门法;第三,突破实现最有意义的法学理论和实践,例如确立与传统经济产权本质差异极大的数字经济的“数权”。
本书第一章开始就提出:“链与币是构成区块链世界的两个基础元素。”所以,基于“区块链”的“数字货币”是未来社会最重要的经济现象,数字货币不论是原生态数字货币如比特币,还是所谓的各类稳定币如USDT,因为它们的跨国界和超主权特质,将对各国的相关货币金融法规造成极为剧烈的影响。即使央行发行法定数字货币,也会导致本国货币金融法规的大规模和深层结构的调整。可以预见,数字经济及数字货币将引发新法规以及相关政府监管措施的法律依据发生全方位的改变。
因此,未来,不仅现行法律体系将改善对基于“区块链”的经济和社会活动的监管,而且存在“区块链”对现存法学和法律制度的影响与改造,从而形成对人类社会演变具有重大作用的双向历史运动。这些年,有句英语在“区块链”圈内十分流行:Code Is Law。对此如何解读,众说纷纭。但是,有一点可以肯定,未来的法学和法律实践,已经与算法,与区块链,与大数据,甚至与AI不可分割,而且会呈现紧密结合的趋势,科学技术将以前所未有的强度渗透和改变法律的思想、制度、机构和从业者。未来的律师、法律从业者需要经过计算机科学训练,具有从编程到理解“区块链”架构,甚至直接创造和管理“智能合约”的能力。
所以,我希望樊晓娟律师在今后对于“区块链”如何与法律制度的互动模式,特别是数字货币与法律的关系,以及科学技术对法律体系的渗透、影响和改变的不可逆转趋势,能够保持持续的关注和研究。
此外值得肯定的是,樊晓娟律师在本书中整理了三个附录,其中第三个附录是“中国有关区块链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导向汇总”,为业界人士和对“区块链”与法律主题有兴趣的读者提供了进一步学习和研究的方便。
最后,作为这本书的最初读者之一,我还是要感谢樊晓娟律师在写作本书时所付出的心血和创造性的工作。
朱嘉明
2019年11月15日
推荐序一 呈现和展望区块链与法律的融合模式
推荐序二 势不可挡的区块链变革与必须直面的法律困境
前言
第一章 区块链入门
第一节 链与币
第二节 智能合约
第三节 链改
第四节 数字货币
第二章 区块链企业运营
第一节 区块链与企业组织形式创新
第二节 区块链与员工激励工具
第三节 知识产权的链上保护与交易
第四节 区块链与贸易工具
第五节 区块链与数据保护
第六节 非法集资风险防范
第七节 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
第三章 区块链资本运作
第一节 区块链企业登陆传统资本市场
第二节 链上资本市场综述
第三节 企业融资新方式:STO
第四节 首个合规ICO项目背后的新思路
第四章 区块链产业探索
第一节 区块链在金融产业的应用
第二节 区块链在游戏产业的应用
第三节 区块链在房地产业的应用
第四节 区块链在人工智能产业的应用
第五章 区块链监管
第一节 区块链的中国监管
第二节 区块链的国际监管
第三节 区块链的特别监管制度
附录一 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2017年9月4日)
附录二 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流程
附录三 中国有关区块链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导向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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