Ø 丛书简介:
“大家精要”丛书以近300位对人类文明有卓越贡献的大师为对象,浓缩其生平与思想精粹,涉及文学、史学、哲学、军事学等领域,旨在“启迪生活智慧,开悟人生哲学”。
丛书作者都是相关领域的研究专家,以浅显易懂的语言,清晰、简练、严密地阐述“大家”生平与思想,让读者能快速读懂“大家”。
Ø 内容简介:
麦迪逊作为美国宪法的奠基人,合著《联邦党人文集》,有“美国宪法之父”之称,人权主张和三权分立学说如今仍是美国宪法的指导原则。本书主要围绕麦迪逊所提出的关于党争、邦联与联邦、三权分立、宗教自由等的观点,浅显易懂地阐述了高深莫测的政治哲学问题,从而肯定麦迪逊在美国政治与历史上的地位。
制宪的必要性
麦迪逊熟悉西方古典著作,指出在古代史记载的所有经过商讨而建立政府的事例中,组织政府的任务都没有托付给一大批人,而是交给公认的智慧突出且正直的某些公民,此点特别值得注意。就单个政府而言,米诺斯是克里特政府的创立者;查留克斯是洛克林政府的创立者;最初组织雅典政府的是忒修斯,之后是德拉孔和梭伦;斯巴达的立法者是莱库古;罗马的最初奠基人是罗慕路斯,其后由努马和图路斯霍斯提利乌斯完成创立。一些邦联政府也是如此,安菲替温尼是以他命名的组织的创立者;亚该亚同盟初次诞生于亚该乌斯之手,第二次诞生于亚雷忒斯之手。这些事情从常理上讲很难想象,希腊人极其爱护自己的自由,他们竟然放弃谨慎的准则,把自己的命运交到一位公民的手中;对将军和有辉煌功绩的公民一直猜忌的雅典人,竟会认为对自己及其子孙的命运而言,更适当的保护人是一个有名望的公民,而非一个选出的公民组织,人们本可从他们的共同审议当中得到更多的智慧和安全保障。麦迪逊认为,这主要是因为人们对充当法律顾问的一群人之间不和与倾轧的恐惧,超过了对个别人的阴谋和无能的担忧,而且历史还告诉人们,这些著名改革家都会遇到种种困难,并往往为实现改革而被迫使用权宜之计。
麦迪逊指出,如果认真研究这些事例,人们会称赞此次制宪会议在根据古代的模式准备和制订计划时所作的改进;同时会认识到伴随这类试验所产生的危险和困难,不必要地增加试验是一种非常轻率的行为(这一点上他和杰弗逊有明确分歧)。
麦迪逊以一个精妙的比喻来说明当时邦联以及制宪会议的状况。有一个病人发现自己病况日益严重,但如果能够尽快进行有效治疗,就不会有很大危险。他冷静地考虑了自己的情况和各位医师的特点,然后选择了他认为最能进行救护、最可信赖的几位医师。随后医师们来了,他们仔细检查了病人的病症并进行了会诊,一致认为病人病情严重,但只要及时进行适当的治疗就还是有希望的,还可以增进他的体质。他们一致开出的药方,将产生良好的效果,然而有人提出异议,他们并不否认病症的危险,却相信药方对病人的体质是有害的,因此禁止他在生命垂危之际服用此药。麦迪逊认为,病人在冒险听从这个劝告之前,应该合理地要求给出这种劝告的人至少应该提出某种其他代替性的治疗办法。如果病人发现这些人内部意见的分歧与他们和前一批医师的意见分歧同样严重,他自然应该谨慎从事,设法试验一下前一批医师们一致推荐的办法,而不是去倾听那些既不否认急救的必要性,但又提不出一种新办法的人们的意见。在麦迪逊看来,美国当时就处在这种状况中,美国已经感觉到自己的疾病严重,并且从自己慎重挑选的人们那里得到了一个意见一致的正式忠告。但其他一些人警告它不可依从这个忠告,否则会有致命后果,他们既不否认存在危险,认为必须采用某个迅速而有效的纠正方法,但他们不仅对纠正办法的反对意见并不一致,而且对适当的替代办法的意见也不一致。
麦迪逊简要论述了这些纷繁复杂而又互相矛盾的反对意见。归结起来,当时的反对意见集中围绕如下几个问题:新宪法建立的政府是否应该直接管理人民?应该管理人民到何种程度?是否应该制定《权利法案》?《权利法案》应该规定州权还是个人权利?是否有规定选举时间和地点的权力?此外争论还涉及参议院和众议院的代表权、新政府的人数与开支、进出口的征税问题,以及宪法的内在倾向会导致寡头政府还是相反的虚弱政府等问题。而对宪法如何规定立法、行政和司法部门的设立与具体制衡方式,也存在来自各个方向的不同意见。简而言之,新宪法几乎遭到了不同人的强烈质疑,尽管他们之间的意见也是相互矛盾的。
麦迪逊认为此时有一种状况可以让众多反对者愿意接受。他们是最热心的人,而且都认为此次制宪会议不能胜任其所负任务,因此他们都会同意用一个更明智和更好的宪法来代替已经制定的新宪法。假如国家认识到他们肯定意见的优点和反对意见的合理性,让他们组成具有充分权力的第二个制宪会议,规定其明确目的就是修正和改造第一个制宪会议的工作,麦迪逊认为如果这是真的,上述众多的反对意见必然会再次出现。反对者十分憎恨新宪法,在任何问题上都可能会与其完全不同,但可以预见对反对者的意见仍旧会有各种反对意见出现,而且这些意见会和这些反对者本身的思考一样混乱。麦迪逊认为这一假想中的新立法会议上的争论会耗时漫长甚至没有尽头,如果人们立刻采纳现有的新宪法并使其生效,这部新宪法便有了永垂不朽的希望。
在麦迪逊看来,那些对新宪法提出众多反对意见的人首先应该认真思考不更换旧宪法会引发的种种问题,虽然新宪法不一定完善,但现有的《邦联条例》却很不完善。就其实质而言,反对新宪法的大多数意见其实是在反对目前的邦联政府,他接着就具体问题论述了这一论断。反对者们认为,筹款的无限权力掌握在联邦政府手中有可能是危险的,但当时邦联国会能够随意征收任何数量的款项,各州按照旧宪法必须交出,并且邦联国会能轻易在国内外借债;反对者们认为,征募军队的无限权力有可能是危险的,但是《邦联条例》也将此项权力给予邦联国会,而且邦联国会已经开始行使这种权力了;反对者们认为,把政府的各种权力混合在同一机构里有可能是不适当和不安全的,但邦联国会恰好就是这样一个机构,而且它还是掌管各州联合权力的唯一机构;反对者们认为,掌管国库钥匙和指挥军队的权力交到同样一些人的手里可能是特别危险的,《邦联条例》恰恰把这两种权力都交到邦联国会手中;反对者们认为,《权利法案》是保证自由所必不可少的,但《邦联条例》中根本就没有相关内容;反对者们认为,新宪法授权参议院和政府一起制定成为国家法律的条约的相关规定是危险的,而邦联国会却不受任何控制就能制定由他们自己宣布且大多数州承认,并成为国家最高法律的条约;反对者们还认为新宪法准许在二十年内输入奴隶是错误的,然而《邦联条例》却准许永远这样做。
有的人提出,不管这种权力的混合在理论上多么危险,但在实践中由于邦联国会的决定只能依靠各州执行,因此它毫无害处,不管这些权力名义上多么大,它们在现实中却是一些不能实现的东西。针对这种观点,麦迪逊认为,首先应该指责邦联国会在宣布执掌某些对其存在绝对必需的权力的同时,又使它们完全无效,这无疑是十分愚蠢的。如果邦联继续存在,而又没有一个比较好的政府形式去代替它,那么它就必须被授予或执掌有效的权力,而上述分析就足以说明与新宪法所规定的政府相比,邦联政府会更加危险。
麦迪逊认为还有更严重的问题,从这些没有实际执行的权力中已经产生一种累赘的权力。认真分析此种权力,将有助于人们认识由于邦联政府结构上的缺陷而产生的重大危险。当时人们普遍认为,西部地区将成为美国的巨大宝藏,虽然当时这个地区还不能使美国脱离困难,也无法预知其在未来的某个时期能够定期供给公众费用,但麦迪逊相信它以后必定能够在适当的管理下逐渐偿还内债,并在一定时期内对联邦国库作出很大贡献。国库的岁入基金的很大一部分现由个别州交出,有理由期望其他各州也会如此。人们都指望西部地区不久后成为国家宝藏,邦联国会已着手管理西部,已经开始建立新的州,成立临时政府并任命官员,并且规定了其加入邦联的条件。麦迪逊指出这一切在当时均已完成,而且是在没有宪法授权的情况下完成的,然而并未听到什么责备或警告。庞大而独立的岁入基金掌握在一批人手中,他们能数目不受限制地征募军队,并且拨出款项无限期地维持军队,有人不仅默默地观看这种情景,而且还拥护产生这种状况的制度,同时却提出反对新制度的种种意见,这当真是咄咄怪事。
麦迪逊因此认为,在保证联邦不像邦联国会软弱无能的同时,要保证新宪法规定的联邦政府拥有邦联国会现有的应变能力。人们在评价新制度时应该保持一贯的原则,而不能有双重标准。麦迪逊指出自己并不是在责备邦联国会所采取的各种措施,对它而言没有别的办法,因为维护公众的利益等情况使它经常担负起超越宪法范围的任务。人类历史屡次证明,一个不能拥有与其目的相称的正常权力的政府,会处于瓦解或者被篡夺的可怕困境。
序言 / 001
第1章宪法之父 / 004
第2章制宪会议的正当性 / 017
一、制宪的困难性 / 018
二、制宪的必要性 / 022
三、制宪会议的合理权限 / 027
第3章共和政体 / 033
一、党争问题 / 034
二、多数暴政及其控制 / 036
三、新宪法的共和性质与二元性国家结构 / 040
第4章从邦联到联邦 / 046
一、古今邦联制 / 048
二、美国成立联邦的必要性 / 057
第5章联邦政府的权力 / 061
一、联邦政府的六类权力 / 062
二、联邦权力与州权 / 083
三、《弗吉尼亚决议案》 / 090
第6章分权制衡 / 094
一、三权分立的真意 / 095
二、立法部门的篡权危险 / 098
三、求助于人民的预防办法 / 102
四、以权力制约达到平衡 / 106
第7章众议院和参议院 / 110
一、众议院的资格和任期规定 / 111
二、众议院名额的分配及议员人数 / 116
三、参议院的四个问题 / 129
四、参议院的优点与篡权危险 / 131
第8章宗教自由 / 139
结语麦迪逊思想的特点和影响 / 147
附录
年谱/ 151
主要著作/ 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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