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十年磨一剑:深港创新圈的发展成效
深港两地民间自发的产业合作由来已久,直到1997年香港回归后,在国家“一国两制”重大战略和CEPA协议框架下,两地合作才上升到政府间协同推进的新高度,合作主体和项目领域更加丰富、合作深度不断拓展,在部分体制机制领域也进行了探索和突破,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深港创新圈”概念的提出及其时代背景
通过对深港两地合作里程碑事件的梳理,本书将深港合作划分为五个阶段,并对每个阶段的时代背景、合作内容及特点、双方实力等进行提炼和对比,以更清楚展现两地合作的推进和演变情况。
(一)深港创新圈的由来
深圳和香港在过去发展中遇到了一些问题。深圳方面:从改革开放至新世纪初,传统依靠要素驱动的发展模式面临着人口、土地、环境、能源等条件日益趋紧、四个“难以为继”制约不断加强等问题,资本、劳动力等生产要素对经济发展的驱动力和效益贡献在逐渐降低,经济增长方式由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的转变迫在眉睫。而与此同时,创新驱动的条件在深圳尚不成熟,深圳企业以跟踪模仿创新为主,缺乏高校、科研院所和高层次创新人才,源头创新能力不足,产业核心技术受制于人,无法很好支撑深圳创新驱动的转型。香港方面:在过去的二十多年中,经济结构发生巨大变化,制造业持续北迁,产业空心化严重,经济风险高涨,亚洲金融危机对香港金融、保险、地产行业造成极大冲击。同时,内地全方位的开放格局对香港国际航运中心、国际贸易中心、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带来巨大挑战。此外,高新技术产业的缺乏,使得香港的基础研究成果和优势无法得到市场转化而产生经济效益,科技创新与产业化未能形成闭环,创新人才流失。因此,香港在进行产业转移与不断升级过程中也在思考战略纵深发展的问题。
与此同时,深圳和香港具有创新合作的需求和条件。首先,二者的优势和短板可以互为补充。香港具有一批国际一流的大学和科研机构,基础研究和源头创新优势明显,正好可以弥补深圳缺乏大学、大院、大所,缺乏基础研究积累,缺乏重大专项攻关能力的创新体系“短板”。其次,香港宽松自由的环境、健全的法律、完善的科学配套设施、一流的创新人才资源、国际化的网络能够为深圳高科技产业创新和产业升级提供有力支撑。此外,深圳在高新技术产业和创新型企业方面的优势,正好可以解决香港基础科研产业化渠道不畅、知识无法变现、创新链条无法实现闭环的困境。双方合作,从根本上整合两地分割的创新体系,极大地鼓励了两地产业研究机构自主创新,符合双方利益和长远发展需要。
在此背景下,深港两地政府和民间智库共同促成了“深港创新圈”的构想,即在深港两地政府和民间力量共同促成和支持下,以市场为主导,打造以科技创新为核心,共同吸引国内外创新要素,提升深港两地和粤港澳大湾区创新动能的区域创新体系。
(二)深港创新圈的酝酿
第一阶段:1997—2003年, “一国两制”下,两地合作纳入宏观战略轨道。1997年以前,香港制造业向深圳转移,形成“前店后厂”的区域分工合作模式,该模式是两地自发性的经济合作的主要内容和方式,两地政府间缺乏密切互动。1997年至2003年,受香港回归和“一国两制”等国家战略的重大影响,深港合作意义由两个城市之间的合作上升到了内地与香港的合作高度;合作范围也由单纯的经济合作,逐渐向政治、社会等方面拓展;合作的推进主体由企业之间向政府之间逐步多元化;特别是随着深圳经济快速发展,深港合作中双方所处的地位和相应的合作战略也发生了很大变化。1997年金融危机对香港冲击很大,暴露出香港制造业空心化所带来的产业结构单一问题,同时,1997年回归后,香港在政治、经济、社会等方面面临着转型需求,对从政者、从商者及民众的心理调整带来一定程度的考验。而在同一阶段,中国加入WTO,深圳在面临特区优势弱化和经济发展减速的危机中
开始进行产业转型升级,经历一段艰难调整期后,迎来了新一轮高速发展。
至2003年,深圳与香港地区的GDP比值已由1980年的1∶540迅速升高至1∶4左右,伴随着这一实力差距变化的,是深港两地的合作由“前店后厂”模式逐渐转变,合作交流领域拓展到基建、环保、卫生、城市规划等领域,合作主体由单一的企业界拓展至政府之间。广东省与香港在1998年3月建立了粤港联席会议制度,将深港合作纳入政府宏观战略轨道,更具战略性、长远性、全局性的交流开始形成。
第二阶段:2003—2005年,CEPA签订及开放“自由行”等政策,启动两地全面合作。
前一阶段,双方在政府层面确立了战略合作的基础。本阶段,在政府大力推动下,两地陆续签订了一系列重大合作协议,促进了物流、商品、人才、交通等资源要素的便利流动。本阶段起点性标志事件是2003年6月,中央政府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签署了《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以下简称“CEPA”),并于2004年全面实施,该协议内容包括促进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自由化、贸易投资便利化、专业人才资格互认等。CEPA的实施,从体制上清理了一部分内地与香港经贸合作的障碍,有效地促进了两地经贸合作的进一步深化。深圳外向型经济得到了发展巩固,香港获得了庞大的市场和商机,制造业和服务业景气回升,随着CEPA领域逐步扩展,两地经济融合已不仅存在于服务、贸易、人才交流等领域,进一步扩展到金融、电影、文化、新兴产业等行业。本阶段的两地政府间关系,依然呈现出深弱港强的局面:一方面,深圳对于两地合作的意愿比香港强烈;另一方面,深圳在两地合作中的姿态放的更低,深圳2005年提出的合作口号是“向香港学习,为香港服务”,由此可见一斑。但与前一阶段相比,不论是主观意愿上还是被动要求下,香港合作态度变得积极主动,两地政府高层接触增多,政府合作领域也广泛拓展至基础设施、经贸、旅游、金融、生态环保、公共服务、社会合作等领域。
第三阶段:2005—2010年,深港正式签订“深港创新圈”合作协议,联合资助一批科研合作。
该阶段重要特征是深港间合作重心有了明显的变化,至少从双方政府层面来讲,该阶段双方合作从CEPA框架下的经贸合作为主,逐渐向科技创新和经贸双主题的方向转变。并且不同于前一阶段由中央政府牵头推动合作,该阶段深港两地根据优势需求互补原则自行协商合作并提请中央批准,合作选择的自主性更强,深圳作为高新原创技术的重要需求者,主动向科研资源丰富的香港抛出橄榄枝。
“深港创新圈”这一概念由深圳市政府于2005年6月首次提出,并被写入了市委、市政府2006年1号文件《关于实施自主创新战略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决定》中。为取得香港方面的回应,深圳联合香港有关部门从2005年到2007年先后举行了三次“深港创新圈”高层论坛,邀请国家部委、广东省、香港特别行政区、著名研究机构的有关人士对“深港创新圈”概念进行全面的阐述与论证。
深圳“建设深港创新圈”的提议逐步得到香港热情回应,“深港创新圈”作为议题出现在了2006年9月的 “‘十一五’与香港发展”经济高峰会的讨论文件中。2007年1月15日,在“‘十一五’与香港发展”经济高峰会报告及行动纲领公开发布会上,创新科技及信息服务小组提交的策略建议中明确提出“与深圳建设更紧密的合作,研究建立‘深港创新圈’的具体措施,加强人才信息资源交流,推动两地科研机构合作,成为区内创新科技及服务的一站式平台,与深圳致力于融合双方优势,大力向外推广,成为区内一个国际级的科技活动枢纽”。
深港双方在形成共识基础上,经过一年多协商,共同起草了《关于“深港创新圈”的合作协议》,报经国务院港澳办正式批准,并于2007年5月21日在香港正式签署,标志深港双方共建“深港创新圈”进入了实质性操作层面。
在此之后,双方联合开展了若干科技合作,联合发布了《深港创新圈三年行动计划(2009—2011)年》,双方各斥巨资共同打造包括8个创新基地、12个服务平台、4个重大专项在内的共计24个重大项目,上述项目基本都按原计划完成建设内容,个别项目在完成原计划基础上又有了新的合作进展。两地共同设立“深港创新圈”科技合作联合资助计划,至2017年上半年,已累计联合资助深港合作项目77个,双方共投入资金超过4亿元。
随着一系列深港创新圈重大项目的实施推进,深港两地在科技研发领域的合作越来越密切,两地经济联系已由过去的劳动密集型低端产业升级到高新技术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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