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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代戏剧中的法律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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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西县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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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ISBN:
    9787520161565
  • 作      者:
    孙永兴
  • 出 版 社 :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20-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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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孙永兴,山东沂南人,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获法学博士学位。现任职于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天津行政学院)政治与法律教研部。长期致力于法学理论的教学与研究,主持、参与完成多项省部级科研课题,出版学术专著三部;重视理论研究与法律实践相结合,多年从事律师实务活动,法律实践经验丰富,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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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元代的法律制度反映了中国传统法制的发展与进步。但形式完善、内容进步、指导思想宽缓的元代法律制度,在元代戏剧中却表露出另外一张面孔。元代戏剧,特别是其中的公案剧,是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体现。《元代戏剧中的法律文化》从诉讼参与人、诉讼程序、程序法律制度、实体法律制度出发,对元代戏剧中的法律文化进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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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元代戏剧中的法律文化》:
  1.负面形象:酷吏的多种面孔
  “清代《张荫桓日记·驿舍探幽录》记载,曾任侍郎的张荫桓坐牢,狱卒并不因他曾是‘副部级’官员而对他另眼看待。不但如此,还因他油水大,向他一天勒索一万多两银子。张荫桓很纳闷儿:这狱吏的胃口怎么这样大?就问住在隔壁的犯人,一个姓叶的‘军门’ (地方高级军事长官):你是不是也要交这么多银子?姓叶的人告诉他:我比你交的少多了,我是享受‘优惠’的,每天交6400两银子。狱卒说,本来要收8000两,打八折,减至6400两。两人叹息不已,都说到了牢里,才知狱卒这么尊贵。”①与之相同,元代戏剧也刻画了生动的“胥吏群丑图”。
  (1)贪
  元代戏剧中的胥吏,首先表现为对金钱的极度贪婪。《包待制三勘蝴蝶梦》中的衙役张千和李万,出场的形象为:“手执无情棒,怀揣滴泪钱,晓行狼虎路,夜伴死尸眠。”②作为大清官包拯手下的差役,张千和李万公然向王母进行索贿:“(张千云)灯油钱也无,冤苦钱也无,俺吃着死囚的衣饭。有钞将些来使。”③《包待制智斩鲁斋郎》中的令史张珪“只待置下庄房买些下田,家私积有数千;那里管三亲六眷尽埋冤。逼的人卖了银头面,我戴着金头面;送的人典了旧宅院,我住着新宅院”。又倒是“衙一片害人心,勒措了些养家缘……冒支国俸,滥取人钱,那里管爷娘冻馁,妻子熬煎”④。在《玎玎珰珰盆儿鬼》当中的退休衙役张做古虽然是以正面形象出现的,但他也可以凭借官府的势力(确切地说是清官包拯的安排)随意“柴市里讨柴,米市里讨米”,通过这种方式养活自己。《神奴儿大闹开封府》通过令史之口对令史的贪腐进行了注解:“自家姓宋名了人,表字赃皮,在这衙门里做着个令史,你道怎么唤做令史,只因官人要钱,得百姓们的使,外郎要钱,得官人的使,因此,唤做令史。”①
  这种情形的出现,首先是由于政治制度的安排。从宋朝开始,尽管出现了为学者广泛关注的“吏强官弱”(实际上这一现象只是观察问题的角度而已),但作为“强者”的胥吏并没有任何工资收入,就像司马光所言,胥吏“居无廪禄,进无荣望”。两宋时期的这一基本政策为以后包括元在内的历代所沿袭。胥吏在经济上毫无保证,在这种情况下,贪腐也就成为最正常不过的现象,正所谓“公人见钱,如蝇子见血”。其次,胥吏赤裸裸的贪腐和当时整个元朝社会的官僚政治体制密切相关。一般认为,“士有爵禄,则名重于利;吏无荣进,则利重于名”②。“士”也就是官,不仅受到法律制度约束、监察官员监督,而且由于他们饱读诗书,也能自律,保持高尚的道德情操。但这种情况在元朝并不存在。整个元朝的统治者贪腐成性,各级官僚无不贪腐。元代戏剧中的“权豪势要”,均贪腐成性。《都孑L目风雨还牢末》中的东平府尹尹伯通作诗,赤裸裸地表现了极度的贪婪:“做官都说要清明,偏我要钱不要清。纵使清明每钱使,依旧连官做不成。”③官员贪腐成性成为习惯,以至于官员子弟也将巧取豪夺当成理所当然的事情。《包待制陈州粜米》中的刘衙内的孩儿刘得中“全仗俺父亲的虎威,拿粗挟细,揣歪捏怪,帮闲钻懒,放刁撒泼,哪一个不知我的名儿!见了人家的好玩器好古董,不论金银宝贝,但是值钱的,我和俺父亲的性儿一般,就白拿白要,白抢白夺。若不与我呵,就踢就打就挦毛,一交别番倒,剁上几脚。拣着好东西揣着就跑,随他在那衙门内兴词告状。我若怕他,我就是癞虾蟆养的”④。在这种社会形势下,胥吏贪腐也就可以理解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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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导论
一 元代戏剧中的法律文化:何以成立
二 元代戏剧中的法律文化研究方法
三 研究内容:元代戏剧中的法律文化有什么

第一章 元代戏剧中的诉讼参与人及其体现的法律文化
一 元代戏剧中的“法官”
(一)第一类法官:行政官员
(二)第二类法官:胥吏
二 元代戏剧中的法官文化
(一)清官的概念及清官一词的产生
(二)清官文化的本质是什么
(三)元代戏剧对我国法官文化的发展起到了巨大的促进作用
三 元代戏剧中的原被告、受害人及其对清官文化的衬托
(一)原告和受害人:平民形象
(二)元代戏剧中的被告:豪强和劣绅

第二章 元代戏剧中的诉讼程序文化
一 案件的启动:诉状的代书与呈递
二 诉讼程序的展开
(一)告、诉
(二)审理
三 诉讼程序的终结:判决和执行
四 一种法律程序文化的总结:元杂剧中法官的判决逻辑
(一)适用道德和儒家经典是元代戏剧创作者的法制理想图景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确定案件事实的规则

第三章 元代戏剧中的制度文化(一):程序法律制度
一 元代戏剧体现的程序制度
(一)和解、调解制度
(二)代理制度
(三)管辖制度
(四)司法官员专职化及合议制度
(五)案件复核制度
(六)死刑刑前见面制度
(七)回避制度
(八)有罪推定制度
二 作为重要诉讼制度的监察制度

第四章 元代戏剧中的制度文化(二):实体法律制度
一 刑罚执行中的特殊制度
(一)民事赔偿制度
(二)赦免制度
二 继承制度
(一)户绝女的继承权
(二)妻与幼子的继承权
三 家庭制度
四 婚姻制度
(一)婚姻制度的类型
(二)婚娶的基本程序
(三)再婚的限制
(四)婚姻关系的解除
五 民间借贷制度
六 责任追究制度
结语:文明之花,恶毒之果?
一 元代的立法文明
二 文明之花,恶毒之果,如何产生?
参考文献
附录一 包拯传
附录二 本书涉及的主要公案剧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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