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系高原/政协委员履职风采》:
(二)城乡老人收入水平较低,增长慢
首先是城镇人均离退休金的增幅低于在岗职工工资的增幅,人均离退休金相当于平均工资的比例呈逐年下降趋势,越是退休早,收入越低,由于退休人员退休金增长慢、部分退休金被拖欠,使部分老人生活拮据。城市老年户家庭财产的平均水平大大低于青壮年户。
(三)医疗保险覆盖率低,农村缺医少药
城镇医疗保险覆盖率较低。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统计,2002年底参加医疗保险的离退休人员为2474万人,仅占全部离退休人员的61%,还有39%未参保,已参保的人员中需自付个人医疗费负担过重的,约占30%-50%,还有部分企业因效益不佳,医药费报销不了,因医疗费过高,有许多老年人有病不敢看。农村老年人由于医疗资源分配不合理,缺医少药、看不起病的现象更普遍。解决高龄老年群体社会保障问题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之一,寻找解决问题的对策刻不容缓。为此建议:
1.完善政府对养老福利事业的财政投入机制。对不同形式的养老机构给予不同程度、不同方式的财政补贴,还可发行养老保障债券,增加福利彩票收益中用于养老事业的比例等。对生活在贫困线边缘的老人,要根据本地区居民最基本的生活需求和经济发展水平确定社会保障标准,完善老年人的救灾救济和紧急救助机制,对发生特殊情况的老人及时给予救助。同时,积极走社会福利社会化的道路,多渠道筹措资金,充分发挥社会团体、民间慈善机构,以及私营、个体经济的作用,鼓励社会力量投资于老年福利事业,兴办老年公寓、敬老院等老年福利设施。
2.重点发展一批老年社会福利机构,为生活不能自理而家庭又无力照顾的老年人服务。国家办的福利院仍要作为窗口发挥示范辐射作用,从各方面大胆革新,进一步适应市场经济规律,在竞争中生存、发展、壮大。福利院应继续开展自费代养业务,以院养院,促进良性循环。
3.积极开展社区老年服务。对农村孤寡老人继续实行“五保”(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供养,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孤寡老人由乡镇敬老院集中供养或在村里分散供养。城市中的无家可归、无依无靠、无生活来源的孤寡老人由社会福利院集中供养。对其他有困难的孤寡老人的供养,除享受规定的生活补助和最低生活保障救助外,还要依托区、街道、居委会,大力兴办社区服务设施,设立老年人服务项目,或开展包户、入户服务与“托老”等形式,为老年人提供各种福利服务。社区办托老所的优越性是就地就近,办在家门口,与家庭、子女分而不离,便于家庭成员往来照顾。而且,社区办托老所投资少、经济实用,便于管理,适合我国老年人口众多、老龄化速度快和经济尚不发达的国情。
在社区建设中,要特别注重“硬件”建设,包括公益设施、服务设施和环境建设,在资金方面可以开展有偿服务,以实业养事业,以服务养服务。通过社区提供广泛的老年服务保障,广大老年人能够就近得到服务和照顾,为居家养老创造条件。
4.加强老年人社会服务队伍的建设。民政部门可重点扶持和发展社会工作专业,以利老年社会服务队伍及社会福利队伍自身水平的提高;建立不同层次的职业培训系统,为社会力量兴办社会福利事业提供专业的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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