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贫困是我国长期面临的现实问题,是制约我国城乡均衡发展和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的重要因素。改革开放以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农村脱贫工作,不断加大扶贫开发和社会救助工作力度。低生活保障是国家和社会为生活在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社会成员提供满足其低生活需要的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救助制度安排。低生活保障被喻为社会的“稳定器”和最后一道“安全网”。扶贫开发是国家和社会通过包括政策、资金、物资、技术、信息、就业等方面的外部投入,对贫困地区的经济运行进行调整、优化,在此基础上实现贫困地区经济的良性增长,进而缓解贫困地区的贫困,促使贫困对象逐渐摆脱贫困的政策体系。我国农村扶贫工作起步于改革开放初期,至今已走过近40年的历程。2007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要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农村低生活保障制度(以下简称“农村低保”),标志着我国农村扶贫工作进入了扶贫开发和生活救助“两轮驱动”的新阶段。十余年来的实践表明,两项制度(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对缓解和消除农村贫困起到了巨大作用。但由于两项制度实施的时间较短,加之我国农村贫困问题非常复杂,诸多政策和措施还处于探索阶段,两项制度在实际运行中难免会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其中,如何有效地对贫困对象进行动态管理,成为影响制度公平和制度实施效率的一大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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