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医疗救助制度研究》的主要观点有:
(1)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成立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社会保障制度的不足,但其才刚刚起步,运行尚不成熟,还存在许多问题。今后,我国需要加大对救助基金的宣传力度,设立特别困难一次性补助额,加大基金垫付款追偿力度,明确救助基金垫付的限额,因地制宜,建立救助咨询中心,鼓励公安部门与保险公司互通资料,并呼吁社会爱心人士进行捐赠。
(2)我国可以采用多样化的收费方式,这样既可以减少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费中划拨的比例,又能够增加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的收入。收入的增加能够为救助基金的保值增值提供足够的资金。
(3)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对于解决老百姓看病贵的问题意义深远。随着该制度的推广,当前亟待加大对西部落后地区的财政支持,形成多元筹资机制,建立专项救助基金,大力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优化救助方式,建立救助模式,构建完善的信息平台,注重资格认定,简化并规范资格审核流程,加强各项制度的衔接。
(4)疾病应急救助制度是我国为了解决部分患者在发生急危重伤病时或因无支付能力或因身份不明确而无法得到及时救治问题而建立的,旨在保障人民群众的急救权利,是我国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该制度的完善要求制定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救助程序;扩大制度覆盖范围;提高基金支付审核效率;整合救助基金种类,划清基金边界;扩大基金支付范围,提高基金利用率;实行资金预拨付制度,提高各医院参与的积极性。
(5)“救急难”是指对突遇不测陷入生存困难,现有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制度难以保障的“急难”群众,给予非定期、非定量的救助,是破解社会救助制度碎片化的核心。其完善需要建立包括财政投入和专项救助基金在内的多元开放的筹资机制,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完善政府监督等配套措施和信息平台,建立正式的协调制度,加强社会救助与保险的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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