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高级检索
高级搜索
书       名 :
著       者 :
出  版  社 :
I  S  B  N:
出版时间 :
无库存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基本法规(2020年版)
0.00     定价 ¥ 48.00
泸西县图书馆
此书还可采购1本,持证读者免费借回家
  • ISBN:
    9787567807679
  • 出 版 社 :
    中国税务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20-01-01
收藏
内容介绍

    本书汇编截至2020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发布的所有现行有效的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部分重要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并节录、收录宪法、立法法和刑法等有关法规作为附录。汇编的法规分为货物和劳务税、所得税、财产税、其他税收、征收管理和附录六个部分。

展开
精彩书摘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基本法规(2020年版)》:
  第四十五条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二)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三)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的,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四)纳税人发生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五)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第四十六条增值税纳税地点为:
  (一)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和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非固定业户应当向应税行为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三)其他个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或者租赁不动产,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自然资源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四)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扣缴的税款。
  第四十七条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规定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纳税人。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的期限,按照前两款规定执行。
  第六章 税收减免的处理
  第四十八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免税、减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减税,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减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减税。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同时适用免税和零税率规定的,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免税或者零税率。
  第四十九条个人发生应税行为的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起征点不适用于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
  第五十条增值税起征点幅度如下:
  ……
展开
目录
一、货物和劳务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
税收暂行条例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节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

二、所得税
三、财产税
四、其他税收
五、征收管理
六、附录
展开
加入书架成功!
收藏图书成功!
我知道了(3)
发表书评
读者登录

温馨提示:请使用泸西县图书馆的读者帐号和密码进行登录

点击获取验证码
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