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改革开放四十年:理论与实践透视》:
二、中国金融体制改革严重滞后于实体经济改革
古人云:“兵马未动粮草先行。”
众所周知,金融是现代经济的命脉,金融既可以“载舟”,促使国民经济健康稳定发展,又可以“覆舟”,促使国民经济深陷危机和衰退。金融服务特别是高效、稳健的金融服务不仅是现代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润滑剂,更是中国经济实现“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并成功摆脱所谓的“中等收入陷阱”的助推剂。
然而,令人颇感遗憾的是,与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生机勃勃的创新创业相比,或与已成功跻身和雄踞世界工业产值第一且已高度发达的中国实体经济相比,中国金融体系改革却显得严重滞后和很不协调,特别是金融市场效率或者资本市场效率很难与充满活力的实体经济相提并论。换句话说,如果我国金融市场或者资本市场效率能够得以进一步提升,那么我国实体经济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质量无疑将再上一个台阶,我国创新驱动与内需驱动的发展潜力无疑也将进一步被激发甚至迸发出来。
实际上,自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金融体系改革不仅不同于“摸着石头过河”的国有经济与国有企业改革,而且基本上沿袭了“车到山前必有路”式的改革思路:一方面是因为金融领域的改革大多触及宏观经济体制与宏观经济问题,很可能“牵一发而动全身”,所以基本上不允许“试错”和出乱子,这是与主要局限于微观经济领域的国有企业改革最不相同的地方;另一方面是因为政府为了减轻自己不堪重负的财政负担和确保国有企业改革的顺利推行,还一直寄厚望于我国金融部门,所以我国金融部门自然而然地成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最后也是最难啃的“硬骨头”。
纵观四十年来中国金融体制改革历程,人们不难发现,中国金融体制改革不仅严重滞后于实体经济特别是国有企业改革,而且严重缺乏系统全面且高瞻远瞩的顶层设计。换句话说,我国金融体制改革通常采取“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式的被动改革,改革举措也大多是基于重大事项或者局部问题的事后补救,明显缺乏积极主动适应实体经济发展需要并提供前瞻性与系统性金融服务的动力。
在东南亚金融危机即将全面爆发的前夜,我国政府于1995年相继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从而明确中国人民银行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并着力维护金融稳定,同时着力推动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交通银行、中国招商银行等六大国有银行商业化改革与股份制改造,并最终成功上市;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修正案正式生效,中国货币政策目标也由过去的“保持人民币币值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修改为“保持人民币币值稳定,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2003年,为了进一步加强银行业监管和保障货币政策独立,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即银监会)从中国人民银行正式脱离出来成为与中国人民银行同级的部级单位,我国“一行三会”(人民银行、证监会、银监会与保监会)体制也由此诞生。
2005年,国有上市公司在酝酿漫长的五年之后终于正式开始推行“股权分置改革”,并预期在二至三年内完成大部分国有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从而使国有股、法人股能够分批次获得上市流通权;同样是2005年7月21日,人民币终于在全球瞩目与众望所归的热切期盼中完成了第二次外汇管理体制重大改革,即人民币对美元一次性升值2.1%,同时放弃“钉住”美元并转而参考一篮子货币,人民币兑换非美元汇率浮动区间也由过去的0.3%扩大至3%。
2015年8月11日,为了满足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要求并为人民币最后利用五年一次的机会创造顺利加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SDR的条件,虽然当时在“股灾”后中国面临国际资本大量外逃与人民币汇率大幅贬值的巨大压力,但我国货币当局仍坚持背水一战,最终顺利完成了人民币汇率制度第三次重大改革,即著名的“8·11”汇率体制改革,即人民币对美元一次性贬值3.1%,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也改由参考上一个交易日收盘价、国际市场行情与一篮子货币,同时对外国中央银行、国际金融机构等开放中国外汇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人民币也于当年10月30日顺利获准加入SDR货币篮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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