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御批案》既有天理、国法、人情的交融,又有情理法的碰撞,更有皇帝的善恶智慧。身为皇帝,能够晓之以情,喻之以理,威之以法,将天理、国法、人情有机地融合在一起,进而实现明刑弼教、辟以止辟、刑期于无刑的总原则。
构建皇帝制度的秦始皇,确立了“天下事无小大,皆决于上”的原则,因此每天要审阅120斤简牍文书,历代相沿不改。明太祖朱元璋,更是平均每天批阅200件文书。其后的15位皇帝,虽然不像他那样勤政,但在天下事定要皇帝专断的制度下,还是要亲自处理许多问题,因此留下许多御批案。御批案有大有小,大的可以惊动全国,影响后世;而小的则鲜为人知,却体现皇帝对各种案件的态度,宣示其各种理念。在案件涉及王公贵族、文武百官、三教九流的情况下,明代皇帝发人深省的批示、出人意料的判决、鲜为人知的案件、令人惊叹的权变、神威叵测的皇权,令人叹为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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