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高级检索
高级搜索
书       名 :
著       者 :
出  版  社 :
I  S  B  N:
出版时间 :
无库存
中国共产党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
0.00     定价 ¥ 3.50
泸西县图书馆
此书还可采购1本,持证读者免费借回家
  • ISBN:
    9787010215457
  • 出 版 社 :
    人民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9-11-01
收藏
内容介绍
  《中国共产党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为文件单行本。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条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习近平关于党校(行政学院)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论述贯穿其中,充分体现党中央对党校(行政学院)工作的新要求,充分反映新组建的党校(行政学院)的职能定位,充分吸收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办学实践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对进一步做好党校(行政学院)工作作出了新的规范,是新时代党校(行政学院)工作的基本遵循。
展开
精彩书摘
  《中国共产党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
  第七条 党的中央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分别设立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党校(行政学院)、市(地、州、盟)委党校(行政学院)、县(市、区、旗)委党校(行政学校)。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各师(市)党委设立党校(行政学院)。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党(工)委,可以设立党校。
  第八条 各级党委是办党校(行政学院)、管党校(行政学院)、建党校(行政学院)的主体,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委应当加强对党校(行政学院)工作的领导:
  (一)把党校(行政学院)工作纳入党委整体工作部署,每年专题研究党校(行政学院)工作;
  (二)制定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参加党校(行政学院)培训的规划和政策,把干部的培训和使用结合起来,将干部培训考核情况作为干部任职、晋升、管理的重要参考;
  (三)选优配强党校(行政学院)领导班子,把优秀干部充实到班子中来;
  (四)建立健全党政领导干部到党校(行政学院)讲课、作报告和与学员座谈的制度,每年领导干部讲课总课时占各级党校(行政学院)主体班次总课时的比例不低于20%;
  (五)加强党校(行政学院)基础设施建设、师资培养、经费保障、现场教学基地建设等,支持党校(行政学院)实施综合性的教学科研、决策咨询、管理服务创新;
  (六)定期召开党校(行政学院)工作会议,交流经验,部署工作;
  (七)将党校(行政学院)工作纳入党委党的建设工作年度目标考核,列入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述职内容。
  第九条 党校(行政学院)实行校(院)务委员会[以下简称校(院)委会]领导体制。校(院)委会全面领导校(院)工作,委员由同级党委(政府)任命。校(院)委会工作由校长(院长)或者分管日常工作的副校长(副院长)主持。
  第十条 党校(行政学院)校长(院长)一般由同级党委书记、副书记或者组织部部长兼任。分管日常工作的副校长(副院长)按照同级党委部门正职领导干部选配并作为同级党委成员提名人选。主管教学、科研的副校长(副院长)一般从教学科研队伍中选拔产生。
  第十一条 上级党校(行政学院)应当加强对下级党校(行政学院)的业务指导:
  (一)市(地)级以上党校(行政学院)牵头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党校(行政学院)系统建设和发展规划;
  (二)对下级党校(行政学院)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党校(行政学院)办学治校方针政策的情况进行调研检查,提出指导性意见;
  (三)对下级党校(行政学院)教学、科研、智库建设、师资培训、服务保障等工作进行调研,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四)制定科学的办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和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对下级党校(行政学院)工作进行评估;
  (五)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党校(行政学院)对下级党校(行政学院)的教材编写、学科建设、科研课题立项等工作进行指导和协调。
  ……
展开
目录
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
中国共产党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党校(行政学院)的设置和领导体制
第三章 班次和学制
第四章 教学工作
第五章 科研工作和决策咨询
第六章 开放办学
第七章 学员管理
第八章 人才队伍建设
第九章 校风和学风建设
第十章 机关党的建设
第十一章 办学保障
第十二章 执行与监督
第十三章 附则
新时代党校(行政学院)工作的基本遵循——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负责人就颁布《中国共产党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答记者问
奋力开创新时代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新局面
展开
加入书架成功!
收藏图书成功!
我知道了(3)
发表书评
读者登录

温馨提示:请使用泸西县图书馆的读者帐号和密码进行登录

点击获取验证码
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