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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尔·施米特与犹太人
0.00     定价 ¥ 78.00
泸西县图书馆
此书还可采购1本,持证读者免费借回家
  • ISBN:
    9787208153639
  • 作      者:
    [德]拉斐尔·格罗斯(Raphael,Gross)
  • 译      者:
    程维荣
  • 出 版 社 :
    上海人民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9-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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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卡尔·施米特与犹太人》显示了与施米特及其“犹太教”概念之间公开的或者默默对立的观念史、概念史的关联。
  《卡尔·施米特与犹太人》共分五章。在第一章,研究施米特对待纳粹主义立场与对待“犹太人”的明确态度问题。接着,在研究概念史、观念史问题的第二章至第四章中,探索上述立场表明的多层次的前半部历史。此三章中任何一部分,都涉及施米特著作中与犹太教对立的结合点,即普遍主义、分离主义和加速性。在第五章,讨论施米特在战后的立场。“卡尔·施米特与犹太人”的主题,即使单纯列举施米特的业绩,并且由现实中乃至想象上“犹太人好的朋友”也无法阐释清楚。同时,对犹太人及犹太教这种争辩的结果,有待于对施米特与法学上的分析。这一点,是《卡尔·施米特与犹太人》根本目的所在。
  卡尔·施米特(Carl Schmitt.1888年7月11日-1985年4月7日)是德国著名法学家和政治思想家。施米特生于威斯特伐里亚普勒腾贝格的一个天主教家庭。他从小喜好文学、艺术、音乐、哲学、神学。在大学获得法学博士学位后,一边研究新康德主义法理学,一边写论瓦格纳的华彩文章。1933年,施米特担任柏林大学教授。他的政治思想对20世纪政治哲学、神学思想产生了重大影响,并提出了许多国家法学上的重要概念,例如制度性保障、实质法治国及法律与主权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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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卡尔·施米特与犹太人》:
  在韦伯与松巴特争论的坐标上,施米特对待犹太人的态度含糊其词。顺便说一下,这场争议是在另有许多其他人参加的广泛讨论下发展起来的。因此问题毋宁说是给予世俗化进程重要地位的相接近的方式。每次宗教上的功能——在韦伯那里是新教主义的,在松巴特那里是犹太之物的,在施米特那里则是天主教的一一比成为说明模式中心的事实具有更大的重要性。
  与此并列的,却有一个重要视点的变化。韦伯举出近代资本主义最重要局面中法的“合理构造”。他的宗教社会学研究的最初问题,是“近代国家对于法律,从哪里人手”,韦伯探究了其各种各样的起源,将西欧世俗化进程重要成果看作是“合理的”法的制定。施米特对此的思考方向正好相反,政治神学在他的著作中是从一开始就必须确立“神学的、法律的论证与认识的概念之结构——同一性”的判断同时也是纲领。
  施米特面对“马克斯·韦伯的影子”(波尔茨,Bolz),原则上并不反对世俗化,也不反动地拥护失去的立场。他认同被理解为“所有反对意见的统一”的天主教会也都是政治形态积极的典型,以及教会法中简明确凿的概念性典型。关于近代国家法理论的所有简明确凿的概念都来自神学的观点,对于施米特来说是关键。他甚至否认有意反对并非从基督教神学发展起来的所有概念,或者有意反对过去神学概念中出现的所有概念。对于施米特来说的问题,是世俗化的各种神学乃至各种政治神学之间的对立。因此他远远超越了韦伯尝试的判断。在他独自进行的尝试中,与新教政治神学家特别是海因里希·福斯特霍夫与弗里德里希·戈加滕接近。戈加滕见到了世俗化中“基督教信仰必然的而且正当的归结”,但是世俗化主义在他那里是“世俗化的堕落”。27施米特的世俗化评价也很相似,在两极之间不断地摇摆。一方面他欢迎积极发展世俗化——例如根据宗教中立化实现国家主权、终结宗派之间的纷争——另一方面该世俗化成为他思考的抽象的宿敌。
  施米特将汉斯·凯尔森纯粹法理论称为世俗化不适当发展方向的“体系的”终点与绝顶。28凯尔森理论过去在年轻学者中被详细研究过。由于他的著作与历史的、社会学的、神学的结合,极大推进了法学的解体,这在理论上被确认为正当化的过程。29对此,施米特并未推进“纯粹的”法学。对施米特来说,正如列奥·施特劳斯所指出的,问题是当时占据统治地位、具有新教一犹太特征的“文化概念”的“根本批判”,及其与譬如法律、伦理、艺术或者神学等独立领域的分离。30这种反自由主义姿态,也反映在他的法学方法论。也就是说,法学方法决不是被强加的为解释其内容而对内容无兴趣的辅助手段。不仅如此,它还经常对内容提供独特的选择机能。31这与他对施米特法学方法论及其抽象性与“世俗化”的某种结果的批判及其关系,将在以下叙述。
  这个关系,只能从施米特的思考扎根于19世纪的背景加以理解。前一章揭示了施米特将批判犹太人解放与天主教反革命的国家思考结合起来,进而在向无神论的一功利主义的天主教的发展中,迅速深入了自己的理论。反过来看,施米特建立在世俗化国家法上的诸概念,显示出他的知识体系即19世纪德国宪法与精神史讨论后的结晶。这场讨论之前,是卡尔·马克思与布鲁诺·鲍威尔围绕“基督教国家”(Christlichen Staat)中犹太人解放的讨论。鲍威尔以后80年,对于“犹太人问题”的国家法上的概念得以部分凸显,并移入法学领域,在施米特的政治神学中再次显现出来。奇妙之处,是可以将施米特对凯尔森提出的法学上的异议,理解为鲍威尔与马克思争论的一种再版。争论的核心同样是在政治领域与神学领域,乃至于对法学领域与政治领域的分离提出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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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总序
序言

第一章 纳粹主义——政治生物学
一、施米特早期著作中的犹太人
二、1933年施米特的立场
1.清洗犹太人法学教师
2.纳粹法学家
3.反犹主义与纳粹主义
4.人种主义与反犹主义
三、与“犹太法治国家”的斗争
1.代替“平等”的“同质性
2.“法(Lex)的主人服从君主(Rex)
3.施米特与德国新教主义政治神学
4.纽伦堡——“自由宪法
四、“法学领域的犹太人

第二章 普遍主义——解放与反革命
一、法国大革命与天主教的反响
二、魏玛共和国中的反革命
1.大法官
2.作为“犹太人共和国”的魏玛共和国
三、天主教无神论
与普遍主义法律斗争的施米特

第三章 分离主义——犹太人与基督教国家
一、投稿给《马克斯·韦伯纪念论文集》的政治神学
二、犹太人的解放或“基督教国家
1.对犹太人解放的保守反动
2.对犹太人解放的过激反动
三、新教无神论
四、神学世俗化的纯粹法理论
1.耶稣(Jesus)还是巴拉巴(Barrabas)
2.耶稣还是基督
3.纯粹法学——国家与神的对立面
4.主权与例外状况的“法的奇迹

第四章 推进——遏制力与反基督
一、基督教拯救史中的犹太人
1.犹太“战斗神话”中的利维坦与比希莫特
2.《帖撒罗尼迦后书》中的遏制力
3.犹太人-是遏制者还是推进者
4.答复被杀害的利维坦的遏制力
二、非政治化
1.异质者兼他者的政治敌人
2.作为政敌的犹太人
三、去实体化

第五章 战后时期——形形色色的自我归类
一、逃遁于宗教之物
1.纳粹国家终结后施米特的状况
2.拯救来自犹太人
3.“基督教的”厄庇米修斯与犹太人
4.《注释集》一涂上反犹主义的基督教色彩
二、对神学家与犹太人的斗争
1.神学家的沉默
2.“敌人给予的律法”

结语
谢辞
《卡尔·施米特与犹太人》一书日文版跋(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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