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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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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时间 :
新时代农村实用法律常识
0.00     定价 ¥ 58.00
泸西县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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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ISBN:
    9787503566479
  • 作      者:
    余秀华,宋春波
  • 出 版 社 :
    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20-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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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余秀华,南开大学法学硕士。全国检察业务专家,河南省人民政府参事。曾任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商丘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河南省检察分院检察长,河南省诉讼法学会副会长,河南省检察官文联副主席。
  出版的著作《新经济法学》《是非之辩》被河南省法学会评为优秀论著一等奖。《检察机关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价值所在》《五注重五克服》《构建和谐社会语境下检察环节程序功能之完善》《浅谈新《刑事诉讼法>在侦查监督工作中的应用》《关于死刑二审量刑答辩程序的几点思考》《用“法治政府”画笔构绘“美丽中国”蓝图》等文章,相继在《检察日报》《中国社会科学报》《法学》等刊物上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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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新时代农村实用法律常识》共十章。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农村基层民主的法律保障,农村土地权益的法律保障,促进农业生产、增加农民收入的法律保障,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律,维护农民工权益的法律保障,婚姻与生育的法律保障,收养与继承的法律保障,医疗与养老的法律保障,农村教育的法律保障,作者写的每一个章节,提出的每一个问题,都是农民所急所需,所想所求,故而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可以说精准到位,这也决定了该书所具有的一个鲜明特点,也就是像书名所写的那样——“实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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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新时代农村实用法律常识》:
  1.村民自治的概念。村民自治是广大农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一项基本社会政治制度。《宪法》第111条规定:“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条第1款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从以上定义可以看出,村民自治是指特定村落中的全体村民,通过自治组织与程序依法办理与村民利益相关的村内事务,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的一种特殊的自治形式。这里应当强调的是,村民自治绝不是村民个人的自治,也不是村民委员会的自治,而是全体村民有组织按程序、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进行的自我治理。
  根据村民自治的概念以及长期的工作实践,村民自治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1)村民自治是法律赋予村民的一种权利,一种依法自治的民主权利。
  (2)村民自治的主体,是以村为单位的全体村民。村民自治实质是以村为单位的“村自治”,在法律上实行自治的“村”才是“村民自治”的主体。那种把“村民自治”的主体视为“村民个人”或者“村民委员会”的观点都是不科学、不完整的,都无法处理“村民自治”中自治主体与基层政权之间的关系问题,无法有效地保护村民依法享有的自治权利。
  (3)村民自治的地域范围是村,即与农村居民生活联系十分紧密的社区,这是农村社会最基本的组织单位。
  (4)村民自治的内容为村务,即一村的公益事业和公共事务。
  (5)村民自治的方式,是以国家法律、法规、村民自治章程为准则,以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委员会为自治组织形式,其中村民会议是最高的一种组织形式,来依法处理与全村村民切身利益相关的公共事务。
  (6)村民自治的目的,是通过加强社会主义民主的教育和引导,实现村民对本村事务的有效管理,根本目的是实现国家对农村基层社会的有效治理,将社会主义民主落实到最基层。
  正确理解村民自治的法律特征,对于广大农民朋友增强自身的民主意识,增强主人翁意识,积极参与村民自治,更加有效地发挥村民委员会的职权和作用,切实地通过村民自治来参与村务管理,维护村集体的利益等都有重要的作用。
  2.村民自治的范围和机构。村民自治的事项由国家法律加以规定,这样做可以有效地避免“都不管”和“抢着管”的现象产生,更加有利于村务的处理。哪些事项是由村民自治的呢?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自治的事项主要有: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村民委员会成员的直接选举与罢免;通过召开村民会议决定重要事项;村民委员会对村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村民会议对村民委员会工作报告进行审议,对村民委员会成员工作进行评议;村民小组长的推选产生;法律规定的村民委员会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村民代表的推选和村民代表会议的召开,村民会议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监督法律规定的村民委员会职责、任务、权利和义务的实行和履行情况,如要求村务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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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第一节 公民的基本权利
第二节 公民的基本义务
案例

第二章 农村基层民主的法律保障
第一节 村民自治
第二节 村务公开
第三节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与罢免
案例

第三章 农民土地权益的法律保障
第一节 集体土地所有权
第二节 集体土地使用权
第三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四节 完善土地"三权"分置制度
第五节 宅基地使用权
第六节 农村房屋所有权
第七节 农村征地、安置、补偿
案例

第四章 促进农业生产、增加农民收入的法律保障
第一节 有关种子的法律法规
第二节 有关农药的法律法规
第三节 有关兽药的法律法规
第四节 有关农产品销售的法律法规
第五节 有关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法律法规
第六节 有关减轻农民负担的法律法规
案例

第五章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律
第一节 农民专业合作社
第二节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设立
第三节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运行和变更
第四节农民专业合作社章 程
第五节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务
第六节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退社和解散
第七节 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案例

第六章 维护农民工权益的法律保障
第一节 劳动合同
第二节 工伤的认定
第三节 其他保护农民工权益的规定
第四节 劳动争议的解决方式
案例

第七章 婚姻与生育的法律保障
第一节 结婚
第二节 离婚
第三节 计划生育
案例

第八章 收养与继承的法律保障
第一节 收养
第二节 继承
案例

第九章 医疗与养老的法律保障
第一节 农村医疗
第二节 农村养老
案例

第十章 农村教育的法律保障
第一节 农村教育
第二节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
案例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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