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哲学的本体思想》:
人类需要形而上的本原、本体,这是人的存在本性使然。人作为一肉体生命,是从自然界经漫长的发展进化而来,这已为大量的科学事实所证实。但人的出现却带来了一个自己的世界,即人类社会或人文世界,这却是独特的创生,人文世界不是也不会从自然界进化出来,在人出现前,自然世界中没有人文世界,即人的世界是“无”;有了人后人的世界就有了,但当人死了后人的这个世界对死者而言又成了“无”了。所以,人的世界、人的存在作为“有”,其开端和终结却均是“无”,可以说人是在前后“无”的夹撑、支撑、托浮中而得以有,得以存在的,这可谓人是存在、生存、生活于“无”中的,或者说人的存在本性、本质就是“无”。人存在的“无”本质究竟说明了或表明了什么呢?这表明,人的存在并没有人之外的什么东西来限制和左右,人一切的一切都是人自己的所作所为,即人是“自由”的,一切均由人自己来做主。所以,人的存在的“无”即“自由”本质,就是人自己为自己做主,自己是自己存在的本和根。哲学上所说的形而上的本体就是人将自己的.“无”即“自由”之本性、本质以文化、思想的形式确定下来,表现出来而已。难怪黑格尔说一个有文化的民族如果没有形而上学就等于一座庙里没有了神灵(见黑格尔《逻辑学》“第一版序言”)一样。
人需要一个本体,这是必然的。但这个本体是什么?它是如何存在的?它在哪里存在?人们对此历来有不同看法。就西方传统哲学来说,在古希腊的柏拉图、亚里士多德那里以成熟的思想形式表现出来的就是那种对象性、概念化的本体。从柏拉图的“理念”、亚里士多德的“实体”到黑格尔的“绝对理念”或“绝对精神”,均是概念式本体。这种“本体”既然是人之外的对象,是在人之外存在的,那它与人有何关系呢?它怎么能作为人的生存、生活的本原、本体呢?要说它是人的“本体”,也充其量只能是人之外的样式、模式而已,不可能就在人的生、活本身中。西方传统哲学这种“本体”思想的弊端,直到20世纪初才为德国现代哲学家胡塞尔所指出(维特根斯坦的分析哲学在此方面亦有功绩),他要改变此种做法,并提出了“回到事情自身”的哲学原则,和一种相应的思想方法——现象学。后来海德格尔纯化了胡塞尔的现象学思想和方法,形成了他的诠释学的存在论思想理论。在现象学、存在论思想看来,所谓“本体”不是也根本不能是处在人及事情之外的那种样式、式样,于此本体人只能看着并仿照一下它而已,真正的本体本来就是存在于人的生、活之中的、处在事情之中的“本”与“体”,它就活在、当场生成在、构成在事情自身之中,随着活的事情的存在而存在、显示、显现。这就是胡塞尔所谓的“事情本身”,也就是海德格尔所谓的“存在”本身,而不是那种对象化了的存在者。本体论的此种思想原则无疑是正确的。
但人怎样来把握这种活在事情本身中的本体呢?它需要一种什么形式的哲学思想和理论呢?1900年和1901年,胡塞尔出版了两卷本《逻辑研究》,这是现象学思想的开山之作,在这里他提出了“回到事情本身”的现象学原则。但如何体现和贯彻“回到事情本身”的原则呢?胡塞尔用的却是那种概念化的描述法。后来那托普给胡塞尔这种描述性的现象学提出了两条意见:一是现象学的描述或反思会使活的生活经验不再被活生生地体验着,而是被观看着。就是说,这种方法止住了、停住了活的、正在当场产生着、构成着、出现着的生活经验,将活的经验提离开了其活的生存境域,将它变成人思想、理性上的一个对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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