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哲学》(第37辑)由赵敦华教授任主编,北京大学外国哲学研究所负责组稿。由五个栏目组成。分别是:希腊哲学研究、中世纪哲学研究、近代哲学研究、现代哲学研究、印度哲学研究。收入论文9篇。
霍布斯在谈论利维坦的产生时,曾经很动情地说“全体真正统一于唯一人格之中:这一人格是大家人人相互订立信约而形成的,其方式就好像是人人都向每一个其他人说:我承认这个人或这个集体,并放弃我管理自己的权利,把它授予这个人或这个集体,但条件是你也把权利拿出来授与他,并以同样的方式承认他的一切行为。这一点办到之后,象这样统一在一个人格之中的一群人就称为国家,在拉丁文中称为城邦。这就是伟大的利维坦的诞生。”当人们都把自己的权利授予君主,这时如果你说你是自然人,就等于赋予自己自用公权力,按照自己的意志为自己争取一切的权力。如果是这样,等于君主或国家自己撕毁了契约,结果是人们重返自然状态。更何况在随后的行文中,霍布斯对利维坦不吝溢美之词,利维坦的诞生“用更尊敬的方式来说,这是活的上帝的诞生:我们在永生不朽的上帝之下所获得的和平和安全保障,就是从它那里得来的。”承载这一人格的人就是君主。换句话说,君主是利维坦这个活的上帝的载体,他的言行只能代表这个活的上帝的意志,而不能仅代表自己。否则就是公权私用。这有悖于利维坦诞生的初衷。
但是,君主作为全体臣民的总代表,他也是自然人,即他有自己代表自己的一面。但是,作为君主,他同时又代表他人。一个自然人,作为政治代表,特别是君主,作为总政治代表,不能既代表自己,又代表他人。这在逻辑上是矛盾的。因此,君主作为自然人的身份,在他成为君主时,便应该是不存在了。“言语和行为被认为发自其本身的个人就称为自然人,被认为代表他人的言语与行为时,就是拟人或虚拟人。”那么君主或者政治代表如果不是自然人,那么他应该是哪种人是哪一种人?我们似乎只有两种选择:人造人或虚拟人
假设君主是人造人,那么被代表的人必须是自然人。“在人造人扮演的角色中,一个自然人代表的是另一个自然人。但是,我们已经看到,‘state’不是自然人,是人造结构(artificial construction),是把权利让渡给君主的那些个人,依据自己的意志创造的。因此,国家不可能是人造人(artificial person)。”按照霍布斯的说法,国家指公民全体,且让渡权利的不是个别人,而是每个人。当人们让渡出权利以后,他就是person,因此国民整体不是自然人。如果君主是人造人,那么他所代表的必是自然人。如果国民整体不是自然人,那么合乎逻辑的结论就是,君主不是人造的人。
于是,便只剩下一种可能性,“在霍布斯框架中,唯一可能的是国家是一个虚拟人(fictional person)。是这样,作为被代表者的国家,根本就不是一个人。勿宁说,它只是虚拟物。”于是,如果君主所代表的是真实的东西,那么他只能是物,不是人,如桥梁。如果他代表的东西不真实,但却是人,如阿加门农。不过,无论哪种可能性,都无法证明君主所代表的是一个真实的人。“这意味着被代表的虚拟人,不能做真实的人所能做的任何事情。但是,霍布斯对于授权的说明却要求:作为整体的人民(people),即国家(state),却是以某种方式采取行动的,而行动是由他的代表—君主授权的。”国家是虚拟的人,君主也是虚拟的人,一个虚拟的人授权虚拟的人说话做事。然而,无论是虚拟的人――国家,还是虚拟的人――君主,他们都有承载者,国民整体的承载者是每一个人,而君主的承载者也是一个具体的人。你说他不是自然人,但是,他不仅仅是一个概念,而是实实在在地拥有自己的自由意志,并且做作为一个活生生的人完成着饮食儿女、政治、社会生活。你说他是虚拟人,但是,作为自然人所需要的一切,他也需要,自然人所恐惧的一切,他也恐惧。虽然在霍布斯学说中,伟大的利维坦被视为活的上帝,但是,为利维坦授权的君主却不是上帝。如果君主既代表自己又代表他人,那么他如何切割自己的利益与他所代表的国民整体的利益?又有什么力量确保他在执掌权力时,不滥用公权力,以公谋私?霍布斯似乎并没有说明这样的问题。他在宣告了伟大的利维坦诞生后,便开始告知人们,君主有什么权力,你应该怎样对待君主。
希腊哲学研究
徐龙飞 论前苏格拉底时代的法哲学与政治哲学...............................(1)
中世纪哲学研究
惠 慧 “不可解除”
——托马斯·阿奎那论婚姻圣事.......................................(32)
近代哲学研究
尚新建 霍布斯的人性论之人造人
——利维坦...........................................................(52)
现代哲学研究
徐 陶 论洛采对于20 世纪英美哲学的影响...................................(75)
黄小寒 弗洛姆式的“西马”对话
——在弗洛伊德与马克思之间...........................................(89)
迈克尔·弗里德曼/ 著 南星/ 译 卡尔纳普、卡西尔和海德格尔:
达沃斯辩论与二十世纪哲学.............................................(120)
李麒麟 梅农主义的事项理论与语境...........................................(134)
印度哲学研究
杨 浩 汤用彤的南传佛教的研究................................................(166)
杜敬婷 界分凡圣之“法”
——以心不相应行“得”、“非得”法的成立为线索..........(189)
温馨提示:请使用泸西县图书馆的读者帐号和密码进行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