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飞,男,1972年3月生,湖北枝江人,法学博士,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教授,土地法制研究院院长。2007年3-7月于台湾地区东吴大学做访问学者,2013年8月-2014年8月于美国俄亥俄州立大学做访问学者,2012年7月-2017年7月于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撰写的博士论文被评为2010年全国百篇优秀博±论文,是该年度法学类的一篇获奖论文。主要从事民法学、土地法制和“三农”法制研究。独撰《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2012年第一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7年第二版),合著撰写著作和教材多部,在《法学研究》《中外法学》等刊物发表论文50余篇,多篇论文被转载。获得首届“湖北省法学会优秀成果奖”二等奖(2013年)、第三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专著类二等奖(2014年)、第九届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2015年)和第七届吴玉章人文社会科学青年奖(2017年)等。为立法部门和政府机构提供咨询报告多份,全程参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规则》的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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