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道路: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方法论》:
抽象,不是凭空想象,必须有扎实的基础资料。理性认识是在感性认识基础上的第二次认识。毛泽东同志讲过,“无数客观外界的现象通过人的眼、耳、鼻、舌、身这五个官能反映到自己的头脑中来,开始是感性认识。这种感性认识的材料积累多了,就会产生一个飞跃,变成了理性认识,这就是思想”。平时记录的小问题非常重要,可以先放在那,等积攒多了也就体现价值了,可以作体系化思考的原料。在体系化理性思考的过程中,“社会科学研究主要存在两个风险,第一个风险是‘只见树木,不见森林’。也就是说,很多研究者的眼里只看见大量的数据、材料、现实和事实,而不能提出任何假设”。“社会科学研究的第二个风险是研究者为避免那种过于主观的断言,有时会走向另一种极端,那就是过分强调细节和过程,把过程细节化、素材故事化。”
避免上述两个风险,就需要一种归纳的思维。从逻辑思维角度看,抽象是一个归纳的过程。“对问题的解释离不开归纳方法的应用。”把归纳理解为从个体事实抽象出普遍规则,是有弊端的,“因为没有下手的方法,故是含糊的”。“宋朝的哲学家讲‘格物’,要认‘即物而穷其理’……后来王阳明用这个法子去格庭前的珠子,格了七天,格不出什么道理来,自己犯病倒了。”“科学理论不是靠什么‘研究程序’推导出来的,而往往来自研究者在某时、某地和某种情境下提出的假设或者猜想,甚至来自研究者一时偶然的‘顿悟,。没有提出假设的能力,研究者纵然掌握了汗牛充栋般的资料和素材,并试图运用归纳方法对这些资料进行分析,也根本无法提出任何具有创新性的理论来。”假设不是胡思乱想,我们要假设什么?是核心命题。核心命题是将问题体系化的总纲领、总指引。
问题体系化不是研究的终结,而只是研究的开始。当进行初步体系化思考之后,就可以完成一篇调研报告了。调研报告的重点是把情况梳理清楚,还不能称为论文,因为还没有论。在写调研报告时,我们有时会分析原因,再设想一些对策,但这些对策仅仅是停留在大胆假设的层面,还不能称为论文。一个常见的认识误区,就是将调研报告和论文混同起来。要清楚认识到,调研报告还处于问题意识的第二层次。将调研报告反映出来的体系化问题进一步抽象,提出一个理论假设,并进一步论证,才可以上升为论文。写论文,就要进行理论分析,要实现从问题意识第二层次向第三层次的跃升,形成更高层次的理论认识。
问题意识第二层次是承上启下的关键,下接地气,上通天理。在将问题体系化的过程中,一定要注意毛泽东同志在《反对党八股》中提到的“党八股的第五条罪状是:甲乙丙丁,开中药铺”。其突出表现是“第一是大壹贰叁肆,第二是小一二三四,第三是甲乙丙丁,第四是子丑寅卯”等层层展开,却“不提出问题,不分析问题,不解决问题”。“这种方法就是形式主义的方法,是按照事物的外部标志来分类,不是按照事物的内部联系来分类的。”毛泽东同志进一步阐明如何提出问题的方法。“什么叫问题?问题就是事物的矛盾。哪里有没有解决的矛盾,哪里就有问题。既有问题,你总得赞成一方面,反对另一方面,你就得把问题提出来。提出问题,首先就要对于问题即矛盾的两个基本方面加以大略的调查和研究,才能懂得矛盾的性质是什么,这就是发现问题的过程。”在提出问题的基础上,要着眼于解决问题,关键是发现事物内部联系。“大略的调查和研究可以发现问题,提出问题,但是还不能解决问题。要解决问题,还须作系统的周密的调查工作和研究工作,这就是分析的过程。提出问题也要用分析,不然,对着模糊杂乱的一大堆事物的现象,你就不能知道问题即矛盾的所在。这里所讲的分析过程,是指系统的周密的分析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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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所长 曹士兵
★法学研究的伟大事业,当追逐法治中国伟大梦想,推动建设中国特色法律实践伟大工程。时代命题、实践难题,为法学研究注入生生不息的生命力。立足中国法律实践、创新中国法学理论的应用法学研究,为法学学者和法科学生代领一条知行合一、卓有成效的法律之路。
一一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王轶
★任何一门学科的学术研究,都离不开方法论的指导。有了得力的方法,研究才能事半功倍。 《法律的道路》-书,以发掘问题、形成选题、收集资料等基础工作为切入点,与读者们分享了作者独特而又富有建设性的见解,是一本值得仔细品读的好书!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名誉主任、中华全国律协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 田文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