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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海法律制度与自贸港区前沿法律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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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西县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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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ISBN:
    9787510926532
  • 出 版 社 :
    人民法院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9-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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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屈广清,男,汉族,1963年生,现任泉州师范学院党委副书记、校长,桐江学者特聘教授,兼任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世贸组织法研究会副会长。1997年被破格评聘为教授,1999年被评聘为博导,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
  
  陈明添,男,汉族,1964年生,法掌教授,仲裁员,兼职律师,现任福建江夏学院法学院院长,兼任福建省法学会副会长。1998年至2010年任福建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副院长,获福建省首届“十大法学英才”荣誉称号。
  
  许俊强,男,汉族,1971年生,法学博士,博士后,现任厦门海事法院副院长,二级高级法官,全国审判业务专家。
  
  赵勇,男,汉族,1985年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掌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与贵州省社会科掌院联合培养博士后(在站),福建江夏学院法学院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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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海法与自贸港区建设研究中心”是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对福建省高校特色新型智库名单进行公示的通知》(闽教科[2016]102号)设立的福建省首批高校特色新型智库,智库依托福建江夏学院、由福建江厦学院法学院负责具体建设任务落实,智库主任由我国知名海商法专家屈广清教授担任。智库以涉海法律制度和自贸港区建设为研究重点,致力于建设成为在国内有一定影响力的涉海法律问题科学研究、咨询服务、情报信息、学术交流中心,以及人才培养及培训中心。宏观上为海洋强国战略提供法律服务和智库支持,微观上为福建省海洋强省及自贸港区建设等提供决策咨询和法律服务。
  智库成立以来,围绕涉海法律制度和自贸港区建设进行了一系列科学研究、政策咨询和学术交流等活动并取得一定成果,在国内同行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持续提高。2018年12月15日,智库与厦门海事法院、厦门大学法学院、福建江夏学院法学院、福州国际商事仲裁院、福建自贸试验区研究院、福建省台湾法律研究所、福建省国际法学会、福建省法学会国际法学研究会、福建省法学会海商海事法学研究会、福建省法学会涉台法律研究会等单位和机构在福建江夏学院联合主办了“2018年海法与自贸港区建设法律问题高端研讨会”,研讨会由福建江夏学院法学院承办。研讨会得到了福建省法学会、自然资源部海岛研究中心、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福建省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海事技术协会、《海峡法学》编辑部、泉州师范学院、福建江夏学院等单位的支持。研讨会以“‘一带一路’背景下的海法与自贸港区建设”为主题,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的修改与完善、海事及自贸港区实务热点、海岛保护与管理法制体系的优化与提升、远洋渔业产业发展政策与法制、自贸区商事争端解决机制创新等方面的问题展开了热烈讨论,引起了强烈反响、收到了较好效果。
  为了总结本次研讨会的经验、推广智库成果、更好服务海洋强国强省战略和自贸港区建设,由智库主任屈广清教授担任主编、福建江夏学院法学院院长陈明添教授和厦门海事法院党组成员许俊强副院长担任执行主编,经与作者沟通、并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从60多篇参会论文中选取41篇编辑整理成《涉海法律制度与自贸港区前沿法律问题研究》一书,以飨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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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涉海法律制度与自贸港区前沿法律问题研究》:
  我国海岸线漫长,管辖的海域广阔,但海上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案件数量却如此之低,其中行刑衔接程序不顺畅是重要原因。因此,完善行刑衔接制度对于打击海上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具有重要意义。联席会议机制、双向案件咨询制度和信息共享制度有助于行政执法机关与刑事司法机关统一案件移送的标准、对接案件材料及证据,提高海上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的处理效率。
  1.联席会议机制。渔业行政执法部门应与海警部门、检察机关加强联系合作,针对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定期召开不同范围、不同层次的联席会议。渔业行政执法部门、海警部门、检察机关应针对非法捕捞水产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过程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进行研讨和交流。通过联席会议促进一线执法人员办案经验的交流,增强执法人员对于不同案件的处理能力。联席会议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通报案件情况、交流工作经验。渔业行政执法部门定期通报行政执法工作,海警部门定期通报海警部门的侦查活动,检察机关定期通报侦查监督、批捕、公诉情况。遵循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相互制约的工作原则,建立信息畅通,协调高效的工作运行机制,开展经常性的工作经验交流,不断提高海上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水平、海警部门刑事案件侦办水平、检察机关刑事司法水平。(2)研讨渔业执法与海上刑事司法遇到的问题,提出科学、合理方案解决各种难题。(3)渔业行政执法部门、海警部门、检察机关通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制订统一的法律文书格式,明确规定在查办移送海上违法、犯罪案件时如何进行规范协作和使用法律文书,确立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案件的移送、备案、联合督办等方案。
  2.双向案件咨询制度。渔业行政执法部门、海警部门、人民检察院应当建立双向案件咨询制度。①渔业行政执法部门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可以就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证据的固定和保全等问题咨询海警部门、人民检察院;海警部门、人民检察院可以就案件办理中的专业性问题咨询渔业行政执法部门。受咨询的机关应当认真研究,及时答复。
  海警部门、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涉嫌渔业犯罪案件,商请渔业行政执法部门提供渔业监测、检验结论、认定意见协助或者其他技术支持的,渔业行政执法部门及时提供现场勘验、渔业监测及认定意见,并承担相关费用。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机关的行政经费预算,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地方各级渔业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将会同有关部门认定的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名单、检验检测资质及项目等,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通报。
  对案情重大或者复杂疑难案件,海警部门可以听取人民检察院的意见。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涉及移送的案件在庭审中,需要出庭说明情况的,相关执法或者技术人员有义务出庭说明情况,接受庭审质证。渔业行政执法部门和海警部门在查办渔业污染违法犯罪案件过程中发现包庇纵容、徇私舞弊、贪污受贿、失职渎职等涉嫌职务犯罪行为的,应当及时将线索移送人民检察院。渔业行政执法部门、海警部门、检察机关应当相互通报案件查处情况,定期互相通报渔业行政执法部门查处的非法捕捞水产品行政违法案件、移送涉嫌海上犯罪案件情况;海警部门立案侦查情况;检察机关立案监督、审查批捕、审查起诉情况。同时,各个部门之间应建立完好的技术支持制度。通过案件双向的咨询,掌握案件的处理进度和结果,利于对于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监督,增加打击犯罪的透明度,从而易于树立渔业行政部门的执法权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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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专题一 涉海法律问题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涉外章的八点
修改建议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法律问题研究
论海商法中两种赔偿责任限制制度冲突与协调
——以“CMA Djakarta”轮案为分析路径
海事安全目标导向型公约:生成发展与我国应对
我国海上“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执行国际海运管辖权条款之对比与策略分析研究
一带一路背景下我国刑事法保障体系问题研究
——以污染海洋犯罪为切入点
海洋发展战略背景下我国海洋刑事立法若干理论问题探讨
远洋渔工劳动权益的几个争议问题
强化对“一带一路”建设中海事仲裁的司法保障
——以境外海事仲裁财产及证据保全为视角
以船货利益平衡为视角浅谈我国优先权制度的完善
远洋渔业的船员劳务纠纷中存在的法律问题探析
“一带一路”建设中提单并入条款的定性及准据法的确定
——以法院裁判文书说理论证为视角
生态文明建设视角下的《海岛保护法》修法刍议
自贸港区航运保险制度研究

专题二 涉自贸港区法律问题
自由港的国际商事法庭问题研究
“一带一路”背景下福建自由贸易港高端航运要素聚集法律和政策保障
机制构建论要
论自贸区外商投资审批裁量权的法律控制
——以《白留区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层级式限制类措施为
分析对象
“一带一路”战略背景下临时仲裁制度在福建自贸区的试构建
……
专题三 智库调研报告及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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