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江苏高校品牌专业建设工程资助项目(TAPP)
2.全国公安高等教育重点专业建设点资助项目
3.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资助项目(PAPD)
本书遵循“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总要求,主要从法学学科的理论基础出发,结合管理学等多学科的角度,在对中外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诸多方面进行介绍的基础上,通过对中外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历史文化、体系以及具体法律规制等的比较研究和借鉴,丰富了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研究的内涵和方法手段,从而寻求健全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的有效途径。
一、中外法律文化的历史传统关于法治,亚里士多德的经典诠释是:“法治应包括两重含义:已成立的法律活动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早有学者指出:“追寻法治的源头,应当从亚里士多德说起”,尽管“这段话已然从逻辑上粗略地勾画出法治的形式要件,但是,它没有也不可能说明究竟何谓‘普遍的服从’、何谓‘制定得良好’。这要由生活在具体的社会场合和文化背景下的人们通过他们的信念、制度和活动来赋予含义”。显而易见的是,中国和西方有着截然不同的两种法律文化语境,讨论“法治”也必须将其置于特定的历史时空以及文化背景下进行。
(一)中国语境下的法律文化
自古以来,中国就拥有深厚的法律文化,中国法律文化的发展大致经历了以下四个阶段:先秦时期、秦汉至清末、清末至民国、新中国成立以后。
先秦时期
早在夏商周时期,中国古代典籍中就有关于法律思想的论述,其内容无非是体现君王统治的神圣性。如《尚书》中反思夏朝灭亡时指出:“有夏多罪,天命殛之”;“惟乃丕显考文王,克明德慎罚;不敢侮鳏寡,庸庸,祗祗,威威,显民,用肇造我区夏,越我一、二邦以修我西土”。鉴于这一时期生产力较为低下,生产关系也相对单一,人们对社会现象的认识也只能停留在君权神授的程度,不可能出现系统的法律文化。
春秋战国时期文化上迎来了“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繁荣局面,儒、道、墨、法等流派在这一时期登场,为后世中国的法律文化奠定了思想基础。
儒家的代表人物是孔子、孟子、荀子。孔子的法律思想精髓可以用“仁”字概括,同时仁与礼又是紧密结合、互不分离的,“礼”是孔子法律思想的形式。在治国理政上,孔子推崇君主个人的表率作用,认为治理国家主要靠人,形成了以“仁”为核心,以“礼”为形式的思想体系。所谓礼治,就是以礼治国,礼影响到生活的方方面面。不过,儒家只重视道德教化的作用,却认为法律及其强制作用治标不治本。作为孔子的继承者,孟子提倡人性本善,认为:“人性之善也,犹水之就下也。人无有不善,水无有不下。今天水,搏而跃之,可使过颡;激而行之,可使在山。是岂水之性哉?其势则然也。人之可使为不善,其性亦犹是也。”《孟子·告子上》。与孔子认为的“礼不下庶人”不同,孟子主张礼应当人人享用,由此引出“仁政”的思想。既然人性本善,君主也不例外,也应当身体力行地推行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王道之治。孔孟之后的荀子,却认为人性本恶:“凡人所有一回:饥而欲食,寒而欲暖。劳而欲息,好利而恶害,是人之所生而有也,是无待而然者也。是禹、桀之所同也。”《荀子·性恶》。人性本恶是因为人的生存需求而产生的自然属性,只要其得到调节和满足,大多数人还是会在社会生活中和睦相处、互敬互爱。因此,仅仅强调道德教化是不够的,必须“援法入礼”,礼必须以法的形式出现,依靠法的强制性赋予道德强制力,才能提升礼实现的可能性。在其后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历史中,荀子介于德治与法治之间的治国理政思想,对历代统治者产生了深远影响,为后世儒家礼法制度和礼法文化在中国传统社会政治法律层面的重要地位奠定了基础。
第一章 中外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基础理论之比较
第一节 中外法律文化之比较
一、中外法律文化的历史传统
二、行政法的产生和发展
第二节 中外道路交通安全法律体系之比较
一、中外道路交通安全法律体系
二、中外道路交通安全立法宗旨与原则
三、道路交通安全法律体系的适用范围
第二章 中外危险驾驶罪之比较
第一节 国外危险驾驶罪的研究
一、酒精或药物引起的危险驾驶行为及其相关法律规定
二、超速驾驶行为及其相关法律规定
三、无证驾驶行为及其相关法律规定
第二节 我国的危险驾驶罪及其比较借鉴
一、危险驾驶罪的现实背景
二、我国有关危险驾驶罪的法律规定及界定
三、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四、危险驾驶罪及其适用中存在的争议
五、完善相关立法的建议
第三章 中外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与损害赔偿法律之比较
第一节 中外交通事故定义及构成要件之比较
一、国内外关于交通事故定义之比较
二、国内外关于交通事故构成要件之比较
中外道路交通安全法律之比较研究目录第二节我国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基本规则
一、交通事故责任的属性
二、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基本规则
第三节 我国部分省市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规则
一、《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确定标准(试行)》
二、《江苏省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确定规则(试行)》
三、《上海市公安局关于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若干规定》
四、《安徽省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确定规则(试行)》
五、《福建省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规则(暂行)》
六、《广东省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规则(试行)》
七、《山东省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规则(试行)》
八、《河北省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工作规范(试行)》
九、《山西省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规则》
第四节 中外交通事故中的过错认定之比较
一、国外侵权行为法中关于过错的学说
二、交通事故中注意义务的标准
三、交通事故中当事人过错的认定
第五节 中外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
一、国外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归责原则
二、我国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归责原则
第四章 中外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法律之比较
第一节 国外电动自行车的发展及其安全管理
一、国外电动自行车的发展
二、国外电动自行车的安全管理
三、国外电动自行车的相关法律综述
第二节 我国电动自行车的发展及其安全管理之比较借鉴
一、电动自行车及其发展现状研究
二、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现状及突出问题的调查分析
三、影响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管理的因素分析
四、现行关于电动自行车的法律法规
五、完善电动自行车法律的有关建议
第五章 中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法律之比较
第一节 国外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一、美国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二、日本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三、德国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四、法国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五、澳大利亚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六、新加坡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七、韩国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第二节 我国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及其比较借鉴
一、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地位与作用
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对象、内容与形式
三、当前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制约因素
四、完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法律的相关建议
第六章 中外自动驾驶等新技术应用法律之比较
第一节 国外自动驾驶汽车的法律规制
一、美国《联邦自动驾驶汽车政策》及后续发展
二、德国《道路交通法》修订的主要内容
三、英国《自动与电动汽车法案》
第二节 我国自动驾驶汽车的法律规制及比较借鉴
一、我国自动驾驶汽车的法律规制现状
二、中国自动驾驶法律发展之比较借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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