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解释的限度与修改关系论》以刑法解释的基础理论为逻辑起点,从基础论和关系论两个层面,系统探讨我国刑法解释的相关问题及其与刑法修改的理性关系。《刑法解释的限度与修改关系论》首先着眼刑法解释基础理论的构建,并侧重于规范性刑法解释和适用性刑法解释这两个范畴的分别阐述,在此基础上进而讨论刑法解释的限度,后着重探讨刑法解释与刑法修改理性的关系,并以空白刑法规范的解释为例进行相应的验证。《刑法解释的限度与修改关系论》的框架结构,在一定意义上,是一种层层递进的关系。采用了系统科学、逻辑学等多学科以及文献研究的研究方法,注重内容的系统性和规范性。这种从刑法解释类别个体化研究到刑法解释关系层面的研究,本身就能够保证刑法解释限度确立的类型化,终促使刑法解释限度的内在的自我完善,并在具体实践中促进刑法解释的可操作性和实际效果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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