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关于跨国司法对话在形成国际法律规范方面的作用,以及国会和媒体在解释美国宪法时使用外国法和国际法进行辩论等观点被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安东尼·斯卡利亚引用。
本书提出了一种新的理论,用于理解各国国内法院间逐渐涌现的一种新的交流方式——跨国司法对话。作者认为,国际和国内规范之间的关系实际上是一种共构或协同的关系,是国内法院积极参与发展国际法的动态过程。国内法院有机会也有能力参与制定、发展、施行国际法律规范。参与跨国司法对话的国内法院正在塑造国际和国内法律规范之间调解人的新身份:它们既是国际法律规范的内化者,也是国际法律规范的创造者。
第一章 引 言
第二章 理论语义下的跨国司法对话
一、跨国司法对话与跨政府主义
二、跨国司法对话和跨国法律程序
三、跨国司法对话和共构理论
第三章 关于死刑的跨国司法对话
一、现行规范的演变:死刑——残酷或不人道的刑罚
二、有关死刑的对话与司法认同的转化
三、有关死刑的对话和规范输出
四、关于死刑的对话和规范趋同
第四章 跨国司法对话与跨国言论
一、针对互联网仇恨言论的全面管制
二、针对网络诽谤言论的诉讼
三、有关言论的跨国对话与司法身份
四、有关言论的司法对话与规范输出及规范趋同
第五章 美国法院参与跨国司法对话的新理论:国内法院作为协调者
一、规范协调及美国的身份
二、美国最高法院作为协调者:劳伦斯诉得克萨斯州案
三、美国最高法院作为协调者:罗珀诉西蒙斯案
第六章
结 论
译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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