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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法律文件解读(总第169辑 20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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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西县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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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ISBN:
    9787510926174
  • 作      者:
    选组
  • 出 版 社 :
    人民法院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9-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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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刑事法律文件解读(总第169辑 20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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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影响范围广、涉及人员多,严重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危害国家经济安全、金融管理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一段时间以来,非法集资犯罪案件持续高发多发,特大规模非法集资案件不断增多,案件规模不断扩大,涉案金额不断攀升。同时,非法集资犯罪手段不断翻新,隐蔽性和迷惑性增强,并向互联网金融领域迅速蔓延,打击非法集资犯罪的形势十分严峻。
  为依法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维护国家金融管理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现联合印发《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我们收录与《意见》相关的法律、法规性文件、部门规章性文件与地方司法业务文件等内容,编辑了《(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专辑二》,便于广大读者在实践中学习、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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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刑事法律文件解读(总第169辑 2019.7)》:
  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托管入托管,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进行证券投资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未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三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义务,依照本法在基金合同中约定。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依照本法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履行受托职责。
  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基金(以下简称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其所持基金份额享受收益和承担风险,通过非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基金(以下简称非公开募集基金)的收益分配和风险承担由基金合同约定。
  第四条从事证券投资基金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条基金财产的债务由基金财产本身承担,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其出资为限对基金财产的债务承担责任。但基金合同依照本法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得将基金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第六条基金财产的债权,不得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固有财产的债务相抵销;不同基金财产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第七条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第八条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缴义务人按照国家有关税收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
  第九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管理、运用基金财产,基金服务机构从事基金服务活动,应当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进行证券投资,应当遵守审慎经营规则,制定科学合理的投资策略和风险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
  基金从业人员应当具备基金从业资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第十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服务机构,应当依照本法成立证券投资基金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行业协会),进行行业自律,协调行业关系,提供行业服务,促进行业发展。
  第十一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证券投资基金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其派出机构依照授权履行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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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专辑二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印发《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略)
(2019年1月30日)
依法惩治非法集资犯罪维护国家金融管理秩序
——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有关负责人就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
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节录)
(2014年8月3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15年4月24日)

【相关法规性文件】
国务院
关于同意建立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
(2007年1月8日)

【相关司法解释、司法指导性文件与解读】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略)
(2010年12月13日)
解读《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
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略)
(2014年3月25日)
解读《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非法集资刑事案件性质认定问题的通知
(2011年8月18日)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集资诈骗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活动的通知
(2004年11月15日)

【相关部门规章性文件】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
关于停止播出影视剧项目非法集资类广告的通知(2019年4月10日)
教育部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防范非法集资有关工作的通知(2018年8月28日)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关于防范以“虚拟货币”“区块链”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2018年8月24日)
国家卫生计生委
关于做好卫生计生行业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通知(2017年5月15日)
中国保监会
关于进一步做好保险业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通知(2015年12月29日)
农业部办公厅
关于开展农业领域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的通知(2014年4月9日)
……
【相关地方司法业务文件】
【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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