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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法律文件解读(2019年第11辑 总第179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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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西县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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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ISBN:
    9787510926938
  • 出 版 社 :
    人民法院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9-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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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商事法律文件解读(2019年第11辑 总第179辑)》通过对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以及重要地方性法规进行同步动态解读,为广大读者学习理解新法律规范,正确贯彻执行法律文件,及时解决实践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提供一个全方位、多层面的法律信息平台。
  《商事法律文件解读(2019年第11辑 总第179辑)》刊登了《李某福诉厦门尔某山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作者对该案的分析阐明:委托加工的产品构成对他人专利的侵害,判断委托方的行为是否属于制造行为,应当根据专利法对专利实施行为的正确界定,结合委托方在委托加工关系中是否具有实施专利技术的主观意愿和客观的行为表现来进行综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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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商事法律文件解读(2019年第11辑 总第179辑)》:
  四、推进审判方式改革,破解审理“周期长”问题
  14.充分发挥委托诉讼代理人在质证中的作用。对于证据材料较多的案件,必要时可以要求双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自行质证,向法院提供书面质证意见。
  15.通过速裁、简易程序等方式快速审结案件。对于事实清楚、法律适用简单、易于作出侵权判断的案件,通过适用简易程序或速裁等方式快速审结。
  16.推行示范性判决。对于事实基本相同、法律关系基本相同的案件,可以选择其中较为典型的个案先行审理,作出示范性裁判,为其他类似案件的审理与尽快审结提供范例。
  17.简化类案审理程序。判决后侵权人继续实施相同侵权行为,权利人再次起诉的,可以简化审理程序。基层法院一审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二审符合不开庭条件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18.探索中间判决。对于事实复杂、审理周期较长的案件,可以先行就权属关系、侵权认定等先决性争议作出中间判决,以尽快明确双方争议的主要事实,及时制止侵权行为。
  19.推行多元化技术事实查明机制。充分发挥技术专家、技术调查官等主体在技术事实查明中的作用,能够通过现场勘验、技术咨询、专家辅助人等方式快速、有效认定技术事实的,一般不启动技术鉴定程序。
  坚持鉴定报告预先审查制度,在不影响鉴定机构独立鉴定的前提下,在正式鉴定报告出具前,可以从证据的有效性等方面先行审查,保证鉴定报告符合诉讼证据的形式要求。
  20.简化文书制作。经法院主持调解达成协议并即时履行的,经征询当事人同意,可以在法庭笔录中记录相关情况后不再出具裁判文书。对于事实清楚、法律适用简单的批量案件,可以探索采用令状式、要素式、表格式等简式裁判文书,简化说理。
  21.建立中立评估机制。建立早期中立评估机制,发挥技术检索、大数据分析等专业平台以及技术专家在纠纷处理中的作用,对双方当事人在诉讼中可能存在的优、劣势,包括权利稳定性等内容进行初步评估,引导当事人理性维权。
  五、加大惩处力度,破解“赔偿低”“再侵权”问题
  22.准确理解与适用法定赔偿方式。能够通过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具体计算损害赔偿数额的,一般不适用法定赔偿方式。引导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尽职调查收集证据,积极提供因侵权行为而产生的损失额、获利额,或者许可费标准等相关证据,避免过度依赖和采用法定赔偿方式。
  23.努力建立与知识产权市场价值相适应的侵权损害赔偿标准。坚持损害赔偿的市场价值导向,综合考虑因侵权行为导致的价格侵蚀,许可费,权利人商品(服务)、侵权商品(服务)或者同期同类商品(服务)的价格、利润率,商誉损失,可得利益损失,技术成果的研发成本及其对商品(服务)价值的贡献度等多方面因素,并尽可能细化并阐述赔偿标准,确定与知识产权市场价值相适应的侵权损害赔偿数额。
  24.侵权人公开的经营信息可以作为确定赔偿数额的依据。侵权人已经公开的商品销售或服务经营状况、纳税记录、营业收入或获利状况,以及其他经营业绩的信息,除该信息明显不符合常理或者侵权人提供证据推翻外,可以作为证明其侵权规模、经营业绩或获利状况等确定赔偿数额的相关依据。
  25.在法定赔偿额上限以上合理裁量赔偿数额。现有证据已经证明因侵权行为导致的权利人损失额或者侵权人获利额已经超过法定赔偿额最高限额的,应当根据当事人请求及现有证据,在法定赔偿额上限以上合理确定赔偿数额。
  26.积极适用惩罚性赔偿。有证据证明侵权人故意侵害知识产权的,可以根据侵权人主观恶意程度或侵权情节,适用惩罚性赔偿,以确定的补偿性损害赔偿数额为基数,在法定倍数范围内酌定损害赔偿数额。权利人维权支出的合理开支,不纳入计算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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