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篇 大韩民国刑法
大韩民国刑法
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刑法的适用范围
第二章 罪
第三章 刑罚
第四章 期间
第二编 各则
第一章 内乱罪
第二章 外患罪
第三章 侵犯国旗罪
第四章 妨害国交罪
第五章 妨害公共安全罪
第六章 关于物的犯罪
第七章 公务员职务犯罪
第八章 妨害公务罪
第九章 脱逃、隐匿犯人罪
第十章 伪证与毁灭证据罪
第十一章 诬告罪
第十二章 有关信仰的犯罪
第十三章 放火与失火罪
第十四章 溢水与水利罪
第十五章 妨害交通罪
第十六章 妨害饮用水罪
第十七章 鸦片罪
第十八章 妨害通货罪
第十九章 妨害有价证券、邮票与印花罪
第二十章 妨害文书罪
第二十一章 妨害印章罪
第二十二章 妨害风俗罪
第二十三章 赌博与彩票罪
第二十四章 杀人罪
第二十五章 伤害与暴行罪
第二十六章 过失致死伤罪
第二十七章 堕胎罪
第二十八章 遗弃与虐待罪
第二十九章 非法逮捕与监禁罪
第三十章 胁迫罪
第三十一章 掠取、诱拐与买卖人口罪
第三十二章 猥亵和强奸罪
第三十三章 诽谤罪
第三十四章 妨害信用、业务和拍卖罪
第三十五章 妨害秘密罪
第三十六章 侵人住宅罪
第三十七章 妨害权利行使罪
第三十八章 盗窃与抢劫罪
第三十九章 诈骗与恐吓罪
第四十章 侵占与渎职罪
第四十一章 赃物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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