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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司法研究重大课题报告:民事审判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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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西县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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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ISBN:
    9787510926303
  • 出 版 社 :
    人民法院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9-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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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新时代人民法院面临着新的发展机遇和挑战,加强和创新人民法院调研尤为紧迫。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兴调研之风,进一步开拓各级法院之间互相吸收、借鉴和推广调研成果的渠道,发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研究重大课题对全国法院调研工作的代领作用,我们根据新形势和新任务的要求,在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和相关部门支持下,从党的十八大以来司法研究重大课题的优秀课题成果中精心筛选出55篇调研报告结集出版,作为全国法院调研工作指导用书。
  本套丛书在最高人民法院组织专家评审基础上编辑而成,共分为10卷,分别为《立案与信访卷》《民事审判卷》《商事审判卷》《刑事审判卷》《知识产权审判卷》《行政审判卷》《环境资源审判卷》《国家赔偿与司法救助卷》《执行卷》《司法改革卷》,约740万字,既有司法理论开拓创新,又有司法前沿问题探讨,是近年来人民法院调研成果的精品集,可供法律实务人员研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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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研究重大课题报告:民事审判卷》:
  部分学者对公益诉讼内涵的界定还存在明显的缺陷,具体评析如下:
  苏家成、明军的界定强调公益诉讼的启动主体必须由法律明确规定,将适格标准明确为法律授权,规避了公益诉讼启动主体是否应与案件具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争论。但至少存在以下两个缺陷:首先,启动主体规定过于宽泛,“任何组织”的外延不明;其次,对公益诉讼的保护对象界定不清,将国家利益、不特定多数人的利益与公共利益相混淆。
  解志勇的界定明确了公益诉讼的保护对象是公共利益,但仅对行政公益诉讼的界定,并不能涵盖公益诉讼的全部类型,犯了以偏概全的错误。
  赵许明的界定除了明确公益诉讼的保护对象,还涉及公益诉讼的主要类型。但对公益诉讼启动主体的界定不准确,国家不应该成为公益诉讼的原告。权且不论国家是否是保护公共利益的适格原告,国家的追诉行为也只能通过特定组织予以实施。正如在刑事诉讼中,检察机关代表国家行使刑法上的追诉权,此时“原告”只能是具体的检察院而不能是国家。
  张廉的界定明确规定起诉主体与案件没有直接利害关系,这注意到了公益诉讼的本质属性。但对启动主体的表述不够严谨,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不能并列使用,其他社会组织绝大部分属于法人的范畴。
  敖双红的界定人为扩大了公益诉讼的外延,前面强调公益诉讼的启动主体必须是非官方的,那么检察机关当然不在此列,也就是说在本概念中检察机关不能成为公益诉讼的原告,后面提到的当事人向检察机关寻求司法救济又如何得以实现?诉讼通常是指法院按照一定程序和方式解决纠纷的活动,公民如果向检察机关进行申诉、控告,绝对不属于公益诉讼的范畴。
  贝一飞的概念突破了传统的“公益诉讼=主体+目的+制度(活动)”的界定模式,是对公益诉讼全新的解读和诠释。但这种创新是以模糊内涵为代价的,仅强调了公益诉讼中法官对不同利益的衡量过程,但利益衡平不仅仅是公益诉讼独有的裁量方式,普通诉讼的裁判也会有所涉及,没有概括出公益诉讼与普通诉讼的本质区别。
  课题组认为,对公益诉讼内涵的准确界定至关重要,这是进一步探讨公益诉讼其他抽象理论的重要前提。为准确界定公益诉讼的具体内涵,应该从其特征入手。
  (1)起诉主体必须与案件没有直接利害关系,这是公益诉讼区别于其他普通民事、行政诉讼的本质特征。有学者从我国公益诉讼的实践提炼总结,认为具有公共利益、人权保护和社会变革意义的诉讼,都是公益诉讼,我国的公益诉讼至少包括他益形式的公益诉讼、自益形式的公益诉讼和法律援助形式的公益诉讼三种类型。课题组认为,此种分类是对司法实践的全面归纳,对公众确立维护公共利益的意识具有积极意义,但难免有矫枉过正之嫌。公益诉讼有其特定内涵和外延,不能任意扩大。必须严格将公益诉讼与具有公益性质的普通诉讼相区别。两者从法律依据、程序设计等方面存在明显的不同。具有公益性质的普通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当事人与案件具有直接利害关系,完全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法》或《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进行救济,此时完全没有必要引入公益诉讼的概念。正如有学者指出:“如果案件没有起诉资格之障碍而可以利用现有的制度加以解决,则不被认为是公益诉讼。”
  (2)起诉主体应由法律明确规定。鉴于学界对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巨大争议,课题组认为在概念的表述中不宜具体列明公益诉讼的原告,应使用“主体”这一模糊词汇。具体由哪类主体提起公益诉讼则必须由相关法律明确规定,如我国民诉法确定民事公益诉讼应该由“法律规定的机关、有关组织”提起,如此规定虽不够明确,但却便于在不同类型的公益诉讼中由专门法律确定不同的起诉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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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关于构建公益诉讼制度的调研
摘要
引言
一、调研目的
二、调研对象
三、调研方法
第一章 现状:中国公益诉讼理论分歧与实践障碍调研情况
一、公益诉讼的理论分歧——以CNKI收录的公益诉讼论文为
调研对象
二、公益诉讼的中国实践——以1996~2012年间媒体公开报道
的典型案例为样本
第二章 反思:理论困惑的澄清与实践困难的阐释
一、中国公益诉讼理论之争的澄清
二、中国公益诉讼实践诸现象的多重审视
第三章 对策:中国公益诉讼立法建议
一、公益诉讼的概念选择
二、公益诉讼的法典归属
三、公益诉讼的受案范围
四、公益诉讼原告适格规则
五、公益诉讼适格原告的类型
六、重构公益诉讼立案制度,保障当事人诉权
七、创设激励机制,改变原告诉讼积极性不高的现状
八、强化司法参与或监管,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九、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减轻当事人举证负担
十、限制公益诉讼当事人处分权,慎用撤诉与调解
结语
……
我国民事公益诉讼的正当程序
未成年人国家监护制度的健全
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与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法律问题的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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