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曙光,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院长、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法学学科组成员、*高人民法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研究员、国际破产协会执行理事会理事、美国破产学会终身外籍会员、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高级访问学者。曾任*高人民法院应用法学研究所副所长、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3届至第15届主板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破产法》《证券投资基金法》起草小组主要成员。1993年至今,担任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亚洲开发银行、世界银行等有关国企、民企改革与市场价格改革等多个大型项目专家组组长、中方首席顾问等职务。出版《转型法律学》《国有资产法律保护机制研究》《破产法的转型》《法思想录》《公司重整法律评论》等数百万字著述。
郑志斌,吉林大学法律系毕业,法理学博士。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吉林大学法学院校外合作导师。从事破产重组法律服务20余年,中国著名破产法律师和并购专家,钱伯斯中国破产法律职业排名第*级别,国内从事公司重整业务*早也是*多的律师之一,北京市首批个人破产管理人。至今已承办逾百家在国内外具有重大影响力的企业破产与重组项目,其中无锡尚德、中国二重等案件入选“*高人民法院企业破产与公司清算十大典型案例”。参加了中国新《企业破产法》和《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的立法工作。
社会兼职: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副主任、北京市破产法学会副会长、北京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副会长、东亚破产重组协会中国区副会长、《中国破产法论坛》组委会副主任、中国投资协会理事、国际破产协会会员、北京市归国华侨联合会委员、北京市归国华侨联合会特聘专家委员、北京市首批个人破产管理人、中国法学会银行法学研究会金融安全与金融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钱伯斯破产法指南》编辑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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