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高级检索
高级搜索
书       名 :
著       者 :
出  版  社 :
I  S  B  N:
出版时间 :
知识产权基础问题研究(中国当代法学家文库·吴汉东知识产权研究系列;“十三五”国家重点出版物出版规
0.00     定价 ¥ 268.00
泸西县图书馆
此书还可采购1本,持证读者免费借回家
  • ISBN:
    9787300278094
  • 作      者:
    吴汉东
  • 出 版 社 :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9-12-01
收藏
荐购
作者简介
吴汉东,法学博士,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文澜资深教授、腾讯讲席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研究基地名誉主任,教育部和外国专家局“111”引资项目中方首席专家;兼任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法学学部委员,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咨询专家委员会成员,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小组成员,*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副主任。著有《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研究》、《无形财产权制度研究》、《知识产权基本问题研究》、《知识产权多维度解读》、《科学发展与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中国知识产权理论体系研究》等著作10余部,另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刊物发表文章180余篇;专著和论文曾获首届全国优秀博士论文奖、司法部优秀科研成果奖一等奖、首届中国出版政府奖(图书类)等;入选2011年度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其著述以英文、日文、韩文列入海外出版计划。2006年5月在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一次集体学习上为国家领导人讲授“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和制度建设”。2009年、2010年两次被评为“年度十大全国知识产权保护*具影响力人物”,并于2009年、2010年两度被英国《知识产权法管理》(MIP)杂志评为“全球知识产权界*具影响力五十人”。
展开
内容介绍
知识产权基础理论问题探讨了著作权、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具有共性的基本原理性问题。知识产权是知识财产私有的权利形态,归类于民事权利体系。民法所规定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范,应适用于各种民事权利制度,包括知识产权制度。“知识产权为私权”,即说明知识产权法律归属的质的规定性;同时,知识产权作为知识类财产的权利形态,与有形的动产、不动产有着明显的差别,从而在权利本体、主体、客体等方面形成了自身的特点,即知识产权有别于所有权的质的差异性。本书收录了吴汉东教授在知识产权基础理论研究方面的代表性文章。
展开
精彩书摘
总 序
我与知识产权四十年
从读书到从教,我与知识产权结伴同行已有近四十年。读书、教书、写书,一直秉持学者本色,自诩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的研究者和传播者;学法、讲法、立法,践行法治理想,是为中国知识产权事业的见证者和推动者(《光明日报》语)。我是“文化大革命”前的“老三届”毕业生(1967级初中毕业生),亦是恢复高考后的“新三级”学人(1977级本科生),自1982年年初从教以来,教研活动从罗马法到民法均有涉猎,而后转向专治知识产权。从我的第一本教材《知识产权法概论》(1986年编著、1987年出版)、第一篇文章《试论〈民法通则〉中的知识产权制度》(1986年)乃至新中国第一篇知识产权专题硕士学位论文(1986年)开始,我的研究成果多集中于知识产权领域,时至今日已有十多本著作、百余篇论文、百余场讲座。
近四十年来,我致力于知识产权问题研究,专注于两个方面:一是知识产权法律科学的基础理论体系,二是知识产权制度建设的重大现实问题。坚持自由探索与问题导向、坚执学理探究与术用应对、坚守专业研究与学科融通,这是法学工作者应有的学者品格和学术素养。就理论联系实际而言,我认为,知识产权的学术研究,既不能坐而论道,也不能就事论事,而应是学理研究和应用研究两者的结合。著名教育家蔡元培先生将学术解析为“学理”和“术用”。他认为,“学必借术以应用,术必以学为基本”。我的理解是:知识产权学理研究必须以应用为目标,如果纯粹理论探究而失去应用目的,就没有常青的学术生命活力;知识产权术用研究又要以一定的学理为指引,倘若应用研究缺乏深厚的学理,就没有可持续发展的学术生命基础。因此,知识产权学者一定要把学理研究和应用研究紧密地结合起来,既要避免学理研究中的法学浪漫主义、唯美主义和空想主义,也要防止应用研究中的法律机械主义、教条主义和形式主义。
近四十年来践行此道,虽谓有果却未有大成。2010年,承蒙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不弃,将我的著述列入“中国当代法学家文库”,经过两年的整理、加工,先后有六部著述陆续出版。时隔5年,已有出版著述即告售罄,同时新的著述有望成书。在人大出版社法律分社的精心安排下,我对新老作品进行重要修订和整理,重新结集出版,它们是《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研究》《知识产权总论》《无形财产权基本问题研究》《知识产权基础问题研究》(论文集)、《知识产权前沿问题研究》(论文集)、《知识产权应用问题研究》(论文集)、《我为知识产权事业鼓与呼》(演讲、访谈集)。上述作品涉及知识产权基础理论研究和知识产权主要制度研究,同时包括民法乃至法治的相关问题;写作的时间跨度从20世纪80年代到21世纪当下之年,多为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的研究成果,反映了我从事知识产权教研工作以及相关法律实务的心路历程。
该系列的出版和再版,得益于各位同行、学生乃至许多读者的帮助和支持。感谢腾讯基金会为文集精装本的出版所给予的大力资助;感谢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各位编辑的精心专业指导和辛苦编辑工作;感谢我的学生熊琦博士、李瑞登博士、瞿昊晖博士、锁福涛博士、张颖博士、宋戈博士和博士生刘鑫、周澎、司马航、李安,研究生夏壮壮、万俊、张倩、魏宵林、高婧为文集初版、再版的打印、校对、查找资料所付出的艰辛劳动;感谢全国法学界特别是知识产权界同行、读者对本人著述给予的厚爱与关注。
近四十年来,我一直在知识产权园地教书、写作,但“教习”不为晋仕途,“学究”并非稻粱谋。微博言:今天做了明天还想做的是事业,今天做了明天还得做的是职业,我以“学术为志业”(马克斯·韦伯语),有幸将自己所追求的事业与所喜欢的职业合为一体,因而是苦中有乐,乐之不疲。我的学术生涯还在继续,我早过耳顺之年,故常以“70后”自居。以书为伴,书伴人生;与法同行,法行天下;释放知识产权制度“正能量”,发出知识产权事业“好声音”,这就是我——一个中国知识产权学人的光荣与梦想。
吴汉东
2019年暑期于武昌寓所
展开
目录
第一编 基本范畴研究
知识产权的多元属性及其研究范式3
关于知识产权本质的多维度解读22
关于知识产权私权属性的再认识——兼评“知识产权公权化”理论 41
知识产权基本理论范畴研究——以无体物、无形财产、无形财产权为主要研究对象 52
罗马法的“无体物”理论与知识产权制度的学理基础69
关于知识产权若干理论问题的思考79
简论知识产品的特点88
关于知识产权本体、主体与客体的重新认识——以财产所有权为比较研究对象 92
财产权客体制度论——以无形财产权客体为主要研究对象 109
试论知识产权限制的法理基础132知识产权保护论143
知识产权VS.人权:冲突、交叉与协调162
知识产权限制制度的法律变革172
试论反不正当竞争中的知识产权问题183
无形财产权的若干理论问题196
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30年207
知识产权学理研究与应用研究的并进发展232
第二编 私法理论问题论财产权体系——兼论民法典中的“财产权总则” 237
财产权的类型化、体系化与法典化——以民法典草案为研究对象 260
论信用权278
论商誉权294
形象的商品化与商品化的形象权312
论传统文化的法律保护——以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为对象 333
关于遗传资源客体属性与权利形态的民法学思考358
中国传统文化与著作权制度略论369
关于中国著作权法观念的历史思考381
“著作权”“版权”用语探疑391
关于著作权若干问题的探讨396
著作权客体论404
关于“著作权保护思想的表现形式”理论的辨析415
社会主义商品关系与民法平等原则421
试论全民所有制内部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430
试论社会主义商品经济运行机制中的法律调控体系445
试论市场竞争机制的法律环境455
企业经营权法律模式的评价与选择466
论特殊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474
试论人格利益和无形财产利益的权利构造——以法人人格权为研究对象 483
罗马法的传播与法律科学的繁荣495
第三编 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
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与法治化问题研究501
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三个维度:共治、善治与法治519
试论依规治党和依法执政的法治蕴意523
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若干个问题探讨532
法学教育发展的历史轨迹与中国道路539
法律的道德化与道德的法律化——关于法制建设和道德建设协调发展的哲学思考 543
新时代中国知识产权制度建设的思想纲领和行动指南——试论习近平关于知识产权的重要论述 552
试论知识产权制度建设的法治观和发展观571
改革开放四十年的中国知识产权法594
展开
加入书架成功!
收藏图书成功!
我知道了(3)
发表书评
读者登录

温馨提示:请使用泸西县图书馆的读者帐号和密码进行登录

点击获取验证码
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