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与执行法律文件解读(2019.11 总第179辑)》:
5.加强行政审判,支持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依法服务和保障雄安新区行政机关创新管理模式,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支持雄安新区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加强土地开发利用、城市规划设计、基础设施建设、城市管理等领域行政案件审判,强化司法审判对规划利用国土空间资源的服务保障作用。妥善审理征迁安置相关行政案件,健全完善程序规范、补偿合理、保障多元的土地征收工作机制。对行政机关向雄安新区下放工程建设、市场准入、社会管理等方面的审批和行政许可事项引发的行政诉讼,加强审判监督指导,有效推动行政管理体制机制创新。建立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绿色通道,依法及时审查非诉执行申请,确保重大建设工程项目及时推进。
6.加强知识产权审判,服务创新驱动发展。加强对雄安新区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审判的指导,支持雄安新区构建公正高效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机制。指导推进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审判“三合一”工作深入开展,推动雄安新区知识产权审判体系实现专门化、现代化和科学化。支持雄安新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扩大雄安新区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对周边地区的辐射带动作用,推动雄安新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不断提升。支持雄安新区知识产权审判人才培养,推动建立雄安新区与各地法院之间的人才委托培养和锻炼交流机制,着力培养一支顾全大局、精通法律、了解技术并具有国际视野的知识产权法官队伍,更好服务雄安新区创新驱动发展。
7.加强金融审判,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依法妥善审理涉及雄安新区建设融资、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民间借贷等金融案件,妥善审理雄安新区企业发行上市、并购重组、股权转让、债券发行、资产证券化过程中产生的矛盾纠纷案件。加强对涉及金融资产交易平台、股权众筹融资等创新业务案件的司法研究。支持雄安新区管委会、仲裁机构、商事和行业调解组织创新发展,加强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完善诉调对接,注重从源头上防范和化解金融领域重大风险。加强金融审判专业化建设,建立专门的金融审判庭。
8.加强涉农审判,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在雄安新区实施。积极贯彻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政策和新修改的土地管理法,推动雄安新区土地制度改革,增强土地管理灵活性,服务改革政策落实落地。依法妥善审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涉及的农民转让土地承包权、宅基地资格权、以集体资产股权入股企业或经济组织纠纷案件。加大对损害农民合法利益违法犯罪案件惩治力度,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发挥人民法庭在雄安新区社会治理中的作用,促进完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
9.加强环境资源审判,推动建设绿色发展城市典范。推动环境资源司法体制机制创新,建立雄安新区及周边区域、白洋淀流域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制度。依法妥善审理自然资源权属争议纠纷,为推动建立健全权责明确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体系、实施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完善市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机制,深入研究用能权、用水权、排污权、碳排放交易权的法律属性及交易规则,为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建立符合雄安新区功能定位和发展实际的资源环境价格机制、多样化生态补偿制度和淀区生态搬迁补偿机制提供司法支持。
10.加强涉外商事审判,构筑开放发展新高地。完善涉外贸易司法规则,支持引入国际国内各类资本参与雄安新区建设,充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加强对发展贸易新业态新模式、开展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设立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相关案件的审判。完善涉互联网金融案件审理,服务建设面向全球的数字化贸易平台。加强涉外金融案件审理,支持在雄安新区设立外商独资或中外合资金融机构,建立与国际投资贸易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司法规则体系,构建公平竞争制度。支持在雄安新区设立国际性仲裁、认证、鉴定权威机构,探索建立商事纠纷多元解决机制。
11.加强执行工作,推动构建执行协作联动机制。推动建立党委领导、政法委协调、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办、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大格局,构建雄安新区执行工作部门协作联动机制。加大对涉重点工程、重点项目案件的执行力度,优先立案、优先执行,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支持完善雄安新区社会信用体系和商务诚信体系,探索建立覆盖所有机构和个人的诚信账户,实行信用风险分类监管,建立完善覆盖范围广泛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实现对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自动对比、自动监督、自动惩戒,推动完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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